韦迪给腐败分子的“自我救赎”是件啥玩意?
杨于泽
中国足球当家人韦迪刚刚结束结束欧洲考察,昨天返回北京,在机场表示:在公安部门抓走南勇、杨一民等人后,足协搞了内部教育整顿,当时蔚少辉、李东生还未被带走,是一次自我救赎的机会。但他们听不进去,丢掉机会,进去了。
“自我救赎”是一个含糊的说法,但体会违迪的意思,无非是指内部交待、内部处理,不用进局子里去。换句话说,说清楚、退赃之后,就没事了。这种说法很可怕,一群把中国足球搞垮了的腐败分子,经过内部教育、“自我救赎”,就可以免去法律责任,还谈何法治?足协不过是一个带官方色彩的民间组织,居然也有这种特权,可怕!
环顾国内,类似的“自我救赎”其实很普遍,人们似乎已经见怪不怪。比如2005年有关部门出台文件规定,公务人员入股煤矿者主动申报并退股的,免于处分。今年8月,湖北省公安厅宣布,民警有参与娱乐场经营的,今年10月30前退出不予追究。所谓“自我救赎”,实际上是对以前违法的一次“大赦”。
“大赦”很难取得整肃风纪的效果,违法人员通常拒不实行“自我救赎”,正如蔚少辉、李东生继续潜伏在足协一样,这根源于“大赦”的内在逻辑。“大赦”其实就是人治,它以温情脉脉的面目瓦解了人们对法律的敬畏,改变了人们对法治的信仰。把中国足球彻底搞垮了,都能得到所谓“自我救赎”的机会,那还有什么罪恶不可以被“大赦”呢?
这种所谓的“自我救赎”, 使违法者感到司法对他们无能为力,成为各路官员腐败的正向激励。它俨然是对人们说,干点违法乱纪的事不要紧,反正你还有“自我救赎”的机会,不可能“进去”的。而对于那些已经违法的官员来说,他们当然不想说出心中的隐秘,也就无所谓“自我救赎”了。
我们的很多事情,就像中国足球一样,毁于领导者的权力不受监督,先就错了。既然出了事,让该承担责任的人出来承担责任,也算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自我救赎”,但我们的“自我救赎”又变成有关责任人的“自我救赎”,变成内部教育、内部处理。我们连亡羊补牢都不愿意补了,这岂不是一错再错?
既往不咎的意思,是我们可以重新开始,从今往后让真正德才兼备的人来挽回颓势。但这正好应了一句话:好制度使坏人变好,坏制度使好人变坏。既然前面的人可以不受法律追究,一旦德才兼备的人大权握于手、财色诱于前,谁能保证他不由好变坏?亡羊不补牢,再让好人坏掉,这是错上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