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实质及其发展意义探究
宋 圭 武
内容提要:笔者认为,罪感来自于两方面:智慧与欲望。这里智慧提供了辨别善恶的前提,而欲望提供了成就善恶的动力,智慧和欲望共同演绎了罪感的世界。而原罪实质是罪感的派生物,实质是基督教神学对罪感的一种精神开脱。在现实中,原罪意识为秩序、理性、诚信等意识提供了一个有效基础;另外,原罪也为平等和自由精神提供了基础。在中国人文中,由于缺乏原罪意识,于是面子约束就有了特别意义;同时,由于没有救赎意识,所以,国人会更多为现世的享受而疯狂,这也就会导致发展更具有一种短期性。另外,由于国人缺乏或没有原罪意识,人也就增加了一种天然犯罪的心理倾向,但却没有天然的罪感。所以,笔者认为,中国发展,从某种意义看,也需要培育国人的原罪意识,但这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关键词: 原罪 意义 中国
作者简介:宋圭武,男,1964年10月25日生,中共党员,甘肃靖远人;90年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93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双学位;现为甘肃省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学部教授,兼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导师和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是三农问题、经济理论和中国问题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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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原罪概念起源于西方文明,其根源来自于基督教圣经《创世纪》。据《圣经》记载,上帝创造世界万物之后,又先后造了男人亚当和女人夏娃,把他们安置在伊甸园里。夏娃受了蛇的诱惑,吃了上帝禁止他们吃的智慧果,又给亚当吃。结果两人都被上帝赶出伊甸园。这就是人类最原始的罪孽。
也有人指出,《圣经》中并没有原罪概念,是奥古斯丁创造了“原罪”(peccatum originale)这个概念。①奥古斯丁说:“原罪—就是那从一人入了世界,又传给众人的罪,也就是那使婴儿也必须受洗的罪—,虽然为数只是一个,但若把他加以分析,就可看出许多种不同的罪包括在其中。”②加尔文发展了奥古斯丁的原罪论,进一步将原罪定义为“遗传的堕落和我们天性中的腐败”。③
后世神学家对奥古斯丁和加尔文的原罪论进行了如下总结:一、原罪是普遍的罪性;二、原罪属于人类的天性,因而又称为“天生的罪”(peccatum naturale);三、由于原罪属于人的天性,所以它是遗传而来;四、原罪来自亚当。④
有中国学者认为,在中国传统人文中,也有原罪意识。并举例说在文化经典之一 《庄子·应帝王》中写道:南海之帝为倏,北海之帝为忽,中央之帝为混沌。倏与忽时相与遇于混沌之地,混沌待之甚善。倏与忽谋报混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此独无有,尝试凿之。”日凿一窍,七日而混沌死。认为这就是地地道道的中国特色的原罪说。并且该作者认为,尽管倏和忽的主观愿望是善的,但他们是难逃“杀人”之罪的。不同之处是:国人的原罪是由于讲“情义”而导致的,西方的原罪是被“蛇”引诱的;西方的原罪是“违约罪”,中国的原罪是“杀人罪”,应当罪加一等。
另外,有的人对原罪的概念进行了拓展,如民营企业家的原罪,资本家的原罪等,这里的原罪仅仅是指最初的罪的含义,与基督教的原罪概念是两会事。
本文所讨论的原罪主要是指基督教神学意义上的原罪,而非其它。
笔者认为,原罪实质是罪感的派生物,实质是基督教神学对罪感的一种精神开脱。
罪感应是一个久远的概念。罪感来自于两方面:智慧与欲望。因为人的智慧与欲望的产生是久远的,所以,人类罪感的产生也是久远的。这里智慧提供了辨别善恶的前提,而欲望提供了成就善恶的动力,智慧和欲望共同演绎了罪感的世界。
在《圣经》里,夏娃受了蛇的诱惑,吃了上帝禁止他们吃的智慧果,从而可以辨别善恶,有了羞耻感。这里抛开《圣经》的神话意识,从实际反映的情况看,在逻辑上也是符合人类自身实际的。这里智慧果就代表智慧,蛇就代表欲望,二者共同成就了人类的原罪和罪感。
罪感是折磨人类的紧箍咒,所以,人类总是要寻求多种途径来解脱这种罪感。
一种途径就是直接向受害者请求恕罪。
英国人泰勒在首版于1871年的《原始文化》中说,蒙昧人十分认真地像谈论死的人和活的人一样谈论死的动物和活的动物,当他们必须杀死或者追捕动物的时候,要赠给他们礼物并请求他们恕罪。北美印第安人恭恭敬敬地对响尾蛇俯首行礼,向蛇头上撒一撮烟草作为礼物,然后捉住蛇尾,惊人敏捷地杀死他。当人们要杀死熊的时候,就请他恕罪,甚至尽力赔罪,用和平的烟斗同他一起吸烟。北海道的阿依努人杀死熊之后,向他表示敬意和服从,然后才能剖开熊的遗体。在柬埔寨,人们不会忘记向被他们杀死的动物请求恕罪。⑤
一位当代中国学者在解释云南基诺族祈求神灵保佑和宽恕的原始宗教时说:“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很多活动都是得罪了神灵的,如打猎得罪了山神,因而要在长房内祭祀‘阿六’——山神,种地砍树得罪了树神,收谷得罪了谷神等等,都要一一祭祀。”基诺族每年将耕地上的树砍倒之后,全寨一起“龙”一天,“此日全寨男女老少都不能下地劳动,只能在家做些家务事及手工活计……目的在于向被砍倒的树的树神道歉,祈求他们不要让参加砍树的人生病。”⑥
上述事例就是直接寻求恕罪的例子。
另一种途径是寻求替罪羊。
弗雷泽在著名作品《金枝》中写道:印度南部尼格里山区的巴达加人为死人举行葬礼时,通过仪式主持者的忏悔将死者的罪孽转移到一头水牛的牛犊身上,列举的罪状多达一千多条。通常是将死者抬到村外,放在停尸架上。族里一位长老站在遗体头前,朗诵或者唱出一大串罪恶的条款,都是任何巴达加人都会犯的罪过。主持人每念一条罪,众人就跟着重复该条最后一个字。主持人所列举的罪过可以达到一千三百多条。即使死者犯过其中的全部罪过,主持人还是得高喊:“不要阻止他飞到上帝纯洁的脚前。”全体众人跟着高唱:“不要阻止他飞”。接下来主持人陈述死者犯罪的细节,诸如“他杀死了一条蛇,那就是罪”等等,所有的人跟着重复道:“那就是罪。”众人高喊的时候,主持人就把他的手放在小牛犊身上,这条很具体的罪就转移到了小牛犊身上。全篇罪单念完,所有人齐声高喊“万事大吉”,但是仪式还没有结束。此时更换一位主持人,重复刚才的过程再一次忏悔。一连忏悔三次,这个仪式才算结束。他们的态度极其郑重。⑦
在《金枝》中还写道:西伯利亚西部的奥斯蒂亚克人猎杀了一头熊的时候,他们砍掉熊的头颅,挂在树上,然后围着树向神灵礼拜。接着他们又到熊的尸体旁边哭悼:“是谁杀死你的?是那些俄罗斯人。谁砍了你的头呀?是俄罗斯的斧头。谁剥了你的皮呀?是俄罗斯人做的刀子。”⑧这里奥斯蒂亚克人通过仪式让俄罗斯人充当了替罪羊。
“在尼日尔河的奥尼沙城,为了消除当地的罪过,过去每年总是献出两个活人来祭祀。这两个人牺是大家出钱购买的。凡在过去一年中犯过纵火、盗窃、奸淫、巫蛊等大罪的人都要捐献二十八恩古卡,即两英镑多一点。把收集起来的这些钱拿到本国内地购置两个有病的人来献祭,一个承担陆地上的罪行,另一个承担水上的罪行。由一个从附近镇上雇来的人将他们处死。1858年2月17日,泰勒牧师见到过一个这样的人牺献祭。受难者是一位妇女,约摸十九、二十岁的年纪。人们让她脸朝地面躺着活活地从王宫一直拖到河边,有两英里的距离,跟在她后面的人群喊道:邪恶!邪恶!据说这类习俗至今(二十世纪初年)仍在尼日尔河三角洲地带的许多部落中秘密流行,对英国政府的制止不予理睬。”⑨
在基督教《圣经》里,耶稣既是替罪羊,也是救世主。耶稣既是神灵的化身,又是上帝的儿子,他是神与人的统一。耶稣从《旧约》的背后走到前台来,借助《新约》拔地而起,成为万世景仰的救世主,成为为人类拯救良知、谋求福祉并承担一切罪责的解放者。在那个著名的十字架上,他流出的是鲜血,担起的是人类的一切罪,催生的是人类的良心和自由。
第三种途径是洗涤,通过洗涤来清除罪感。
洗涤往往是在规定的日子中进行。
有的宗教中,洗涤是常规仪式。日本的古老宗教神道教就是这样。“日本神道教自古认为人有罪秽,可到河水、海水中洗涤干净,谓之褉。广义的褉还包括祓,即向神祈祷悔罪,以消除身上的罪秽”。“神道教仪礼最注重洁净,不得沾染丝毫不洁之物;凡触及不洁者,需行褉祓之礼。每年举行两次全民性的洁净仪式,节期定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⑩
中国古人于春秋两季在水边举行祈求福佑的祭礼,名曰祓褉。其宗教含义跟日本神道教中的褉祓礼很接近,也是为了消除身上的罪秽。这种习俗肯定是远古时代的原始宗教之遗存,它以风俗的方式保存了原始人类的敬神悔罪观念。这种观念贯彻到了文化的各个角落,比如人们从事重大行为之前必须净身斋戒,抽签之前必须洗手等等。至今还有“金盆洗手”这样的词语,这个词语就是祓褉礼及其背后的悔罪除恶、净身求福观念的遗存。
在某些民族,洗罪的仪式甚至是每遇必要情况即可随时进行。在印度东北部的曼尼普尔邦,邦主遇到重大紧急情况时,常常用洗涤的方式清除自己的罪并把罪转嫁给一个囚犯。邦主和他的妻子穿上漂亮的袍子,在市场的一个架子上用水冲洗自己的身子,那个囚犯就蹲在架子底下,接收带罪的洗澡水。⑾这里正是水和洗的仪式帮助邦主解除了罪恶,消解了原罪感。
第四种途径是通过前溯来摆脱罪感。
基督教神学就是通过前溯的方式来开脱人类的罪感的。这种前溯方式就是将人类的罪感推衍到人类的诞生点,并将这种诞生于人类起点的罪称为原罪,而后世的罪都是由此派生的,从而也就为现在的人类缓解了来自罪感的压力,并提供了一种自我解脱的途径和渠道。
佛教里的因果报应也具有一种前溯的意义。今世的果,来自于前世的因,这就是一种前溯法。
在现实中,原罪的发展意义是深远的。
首先,原罪感为现世的人提供了救赎的必要。由于人天生有罪,所以,任何人都需要救赎,否则,后果就是不堪设想的。由于有救赎的需要,所以,人们就需要探索救赎的途径。在这种情况下,人的行为就有了约束的必然,这就为发展提供了一种秩序意义。另外,人们为了探索救赎,理性精神和诚信意识也就有了用场。
其次,原罪感提供了一种平等的基因。由于任何人都是天生有罪的,所以,在救赎面前,任何人实质都是平等的。这里不存在现实的偶像,从而也就排除了集权心理的浓重。在这种情况下,奴才与主子意识就会淡而又淡。人们在心理上,就会更多依附上帝,而不会依附现实中的任何个人。
第三,原罪感也缓解了人类自身的罪感压力。由于将罪过的原因推到了久远的以前,所以,人们也就为现时的罪提供了一条解脱的心理途径,从而也就缓解了人的肉体与灵魂的张力。从这点看,原罪意识也具有一种个体的实用意义,它也为人通往幸福之路提供了一个出口。
第四,原罪意识也体现了一种自由选择的味道。从基督教神学看,原罪本质也是一种自由选择的结果。在这里,自由就具有了一种本原的意义。因为在天国里,人在本质上就是自由的,不存在争取不争取的问题。这里选择犯罪进入地狱是你的自由,选择救赎进入天堂也是你的自由,这里上帝仅是法律的执行者,但上帝并不直接干涉和限制你的自由。
对中国人文传统而言,笔者认为,本质是没有原罪意识的。
国人是天然的高贵者,生来就是享福的,而不是受苦的。
本文前面有学者举出的《庄子》中的一个原罪例子,仅仅是后人所认定的一种罪的表现,而这种罪也没有文献表明就是人类最初的罪,或是每个人都天然所具有的罪,这种罪与基督教原罪的概念是有本质区别的。
另外,即使在中国早期人文中有原罪意识,但这种意识最终也没有演化为主流,其存在也是零星的,所以,也就不能说国人本质是有原罪意识的。
由于没有原罪意识,所以,国人就少了救赎的愿望,剩下的就是主要追求现世的满足。这里有没有原罪意识,区别就在于:有原罪的,可能会因为将来得不到救赎而疯狂;没有原罪的,可能会由于现世没有得到应有的享受而疯狂。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会为了现世而疯狂,发展就是高成本的,同时,发展也就更具有一种短期性,而非长期性。
另外,面子意识的产生也是与没有原罪情结有关联的。由于人是智慧的动物,人可以进行信息的识别,而为了对付这种有智慧的识别,伪装就成了必要。面子实质就是伪装。而在没有原罪的情况下,由于人少了一种自觉的内在约束和追求,人们就会将更多精力花在伪装上和对付别人的识别上,以应付人与人之间交往的需要。
但伪装是需要成本的,所以,人们保护面子也是需要成本的,而且面子更多是一种沉淀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有面子的人比没有面子的人就要更谨慎一些,因为他若不谨慎,就会导致较大的成本损失。
所以,在没有原罪的情况下,理性的人们就更注重面子的识别。一方面,人们更注重维护自己的面子;另一方面,人们会更愿意与有面子的人交往。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也会进一步导致人文越来越面子化,面子本身就成了面子的维护者,这样就会导致一种自循环锁定的局面,从而也就为破解这种局面提供了极大难度。
在现实中,若社会缺乏内在约束,面子的约束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顾面子的人毕竟要比不顾面子的人好一些,最可怕的就是连面子都不要。但面子约束毕竟是一种外在约束和软约束,所以,在面子人文下,人天然是缺乏诚信的,也是缺乏秩序意识的。
所以,在中国,由于国人缺乏或没有原罪意识,人也就增加了一种天然犯罪的心理倾向,但却没有天然的罪感。所以,笔者认为,中国发展,从某种意义看,也需要培育国人的原罪意识,但这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注释:
①参见刘宗坤《原罪与正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6页。
②转引自刘宗坤《原罪与正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7页。
③转引自刘宗坤《原罪与正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8页。
④参见刘宗坤《原罪与正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8页。
⑤泰勒《原始文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382页。
⑥郑晓云《最后的长房——基诺族父系大家庭与文化变迁》,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126、128页。
⑦弗雷泽《金枝》,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出版,768页。
⑧弗雷泽《金枝》,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出版,740页。
⑨弗雷泽《金枝》,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出版,805页。
⑩谢·亚·托卡列夫《世界各民族历史上的宗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出版,294页。
⑾弗雷泽《金枝》,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出版,7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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