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最需要的是“救命价”
救护车不是“打劫车”
救护车绝对不能再“议价”了
人命与收费的纠结不该“托身”在救护车上
谁能对救护车“议价”?
“救护转运费”的悲剧还要演绎多久?
南阳一病重老人通过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救护车接诊来郑治病,结果来回大约600公里的路程,被收了5000元“救护转运费”。(9月1日 《大河报》)
600公里的路程,竟然被收了5000元“救护转运费”。恐怕也只有救护车才敢如此狮子大开口,诚然,当初病人家属也是签了字的,是同意这个昂贵的“议价”,但当时紧急状况下,病人家属能不同意吗?不同意,救护车一走了之,病人的生命能保障吗?悲剧不是没有发生过。因救护车收费要整整4000元,湖南怀化一名两岁男孩就死在转诊途中。当时医生明确表态,不讲价。甚至说出,“你儿子拖死了我们不负责”的话。
5000元“救护转运费”收得合理吗?任何人都会说太贵,然而,面对这份昂贵的帐单,相关部门竟然有不同的说法:郑州市物价局告知,该收费政府未定价,属“议价”范畴,而省发改委方面认为救护车跨区域接诊收费(不含院前急救)是“政府定价”,标准为“10公里以内20元,超过后每公里2元”。
我不清楚,物价局是如何同意救护车的收费属“议价”范畴。病人叫救护车,病情已经是相当危急,没有退路可言。医院再怎么漫天要价,病人也无力用脚投票,更没有讨价还价的“浪漫”和“柔情”。“议价”是需要底气的,病人家属拿什么与医院的救护车“议价”?
面对救人的救护车“救护转运费”,竟然出现部门不同的说法,难道统一说法就这么难?在我看来,救护车的最大责任就是救命。在救命上漫天要价就是趁火打劫。救护车最需要的就是“救命价”。救护车出车,是需要一定的成本,救护车只需要收回成本价即可,救护车绝对不应该是赚取暴利的车。救护车本身没有特殊之外,只不过是有着“救命”的功能,而救人本就是医院的职责,怎么能在病人危急的时候赚取暴利?医院的公益性又体现在哪儿?
救护车绝对不能再“议价”,应该给予一个明确的“救命价”,并且严格执行,唯其如此,救护车悲剧才不会上演;救护车才能成为真正救命车,而不是“打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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