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地下出警队”无地自容


让“地下出警队”无地自容
 
赌场里有人出老千,双方当即翻脸,瞬间,赌棍们各自找来一大群“兄弟”,一场械斗由此上演。别以为这是港台电影里的画面。今年,福州出现了一批自封“地下出警队”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他们受人所雇,帮忙追债打架,而且随叫随到,用“摆场子、列队形”的方式恐吓人。(9月1日海峡都市报)
近年来,“地下出警队”出面“处理”社会上一些矛盾、纠纷的现象在各地越来越常见,而且队伍越来越庞大,“服务”越来越规范,也越来越讲究“出警”技巧,围而不打,打而不伤,伤而不重,等等,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和逃避刑罚的法宝。
“地下出警队”奉行“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宗旨,帮助他人“摆平”形形色色的纠葛,往往不以公道为原则,又采取暴力手段,因而具有典型的黑社会性质,它的存在和发展,已经越来越威胁到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严重不安定因素。
有需求就有市场,“地方出警队”之所以越来越成气候,有着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复杂因素,比如,有的明知在纠纷中理亏,通过正常的法治渠道自己占不了上风,讨不到便宜,便通过“黑道”以暴力压制对方;有的则嫌“公事公办”立案难,手续烦,费时长,甚至会赢了官司输了钱,于是请“地下出警队”私了;也有的则纯粹是为了巧取豪夺,强买强卖,称霸一方,借助或者自己组建“地下出警队”维护、扩充自己的地盘,等等。
因此,要剪除“地下出警队”这颗社会毒瘤,关键在于铲除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土壤,让他们不再有立身之地。这就要求司法机关要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改善作风,改进服务,提高效率,让“有困难,找警察”和“有纠纷,靠法律”回归常态,使“地下出警队”失去市场需求;对出现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都要主动介入,及时处置,秉公而断,不给“地下出警队”插手的机会;在此基础上,加大对“黑保安”等各种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地下出警队”危害社会秩序和群众生产、生命安全的行为依法严厉制裁,只有这样,才能令其从此“无地自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