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如棋:宝马四辗儿童之罪在于法律
宝马四次辗过小孩的事,已经有些时日了,之所以今天才发言是因为这样的事已经不是第一次,也不是第几次了,已经是N次了,我已经麻木了,我相信更多的人已经麻木了。
从此案发生开始,就有正反两方不断去探究宝马是否故意辗过儿童展开辩论。老实话,我很想爆粗口。我只想说几个事实:
一、小孩是宝马车辗死的吧,不论车主有意还是故意的。
二、有网友对宝马车四辗儿童十分愤慨,我想如果宝马车主有故意嫌疑,辗一次和辗四次,只能五十步与一百步的距离,没有轻度杀人死亡与重度杀人死亡的区别,在法律上只有致人死亡这一说法,没有轻度与重度之说法,其结果只有一个,致人死亡。
三、如果对于回轮故意辗死这种事实,如果只是一两次,那叫偶然,如果80-90%的司机都这么做,那叫必然。如果成了必然,那我们就要深究其深层次的原因。
孟子说:人之初,性本善。
荀子说:人之性本恶,其善者伪也。
贾如棋说:人之初,本善恶有间也。
在我的人生经历中,有两次比较近的人都是如此死法。
一个是我的同学加老乡,在退伍后准备回家的某一天,与战友在某个餐馆吃饭,喝完酒后出来时,被一辗大货车撞倒之后,当时没有死,只是撞倒,却迅速回辗,致其死亡。
一个是的远房亲戚的老婆,他们在县城开店,因其所在的厕所在其店的对面,他老婆去上厕所时被一辆吉普车撞倒,也是回辗至人昏迷不醒,人到医院三天后死亡。
这事已经过去很多年,我同学死了差不多十年,我远房亲戚的老婆死了也有六七年。可是这类事情仍旧在上演。我们的年代已经过去十年,我们的法律却还在原地踏步。
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随意剥夺别人的生命,可有些车主就是在有意无意剥夺别人的生命。
那么我们生命保障利器的法律在做什么呢?一直以来,撞伤不如撞死的理论一直在司机中存在。这说明法律是有漏洞,十多年过过去了,依旧如此,从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而做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医疗费必须由自己先垫付的原则依旧没有改变,我们的保险制度问题依旧。
因而,我认为宝马车四辗儿童罪在于法律。
贾如棋2010-9-20于汉口
贾如棋:宝马四辗儿童之罪在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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