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再融资大门不应该彻底关死


     

房企再融资大门不应该彻底关死

 

    深圳一家老牌的房地产上市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日前发布公告,称其已撤销了一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声势并没有减弱的当下,宝安集团期望利用股票市场再融资而不能遂愿,这并不让人感到意外。据我国股票市场上有名的统计机构WIND资讯的最新统计,从去年7月以来,大约有15家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增发股票方案流产,即使是开了绿灯的4家房地产公司的再融资方案,其融资用途也都明确承诺不在房地产业务上。(9月18日《新闻晨报》)

    令人感到吊诡的是,这些公司的再融资失败,并不是被股票市场的最高管理机关证监会否定,而大多是由公司自行撤销,或者干脆是因为在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方案后12个月内未能实施而自动失效。由此可见,主管部门目前对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的态度是,既不明示否决,也不在规定时间内批准,而是将申请打入冷宫,使其成为废纸一张,只是这个态度未向市场公开,而是一种“潜规则”。

    既不批准,也不否定,这反映出市场主管部门的两难心态。在我国股票市场已经号称向“市场化”转向的当下,上市公司具有向市场融资的权利,主管部门能够做的只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进行审核,主管部门如果超越法律规定,在申请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驳回,在法理上无疑是站不住脚的;但是,如果在目前严控房地产市场的背景之下,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的配股申请按常规进行审核通过,让它们得到市场资金的支持,那似乎又与目前的调控政策方向不相一致,很容易遭致普遍的舆论批评。于是,在面对两难而无法选择的情况下,主管部门惟有将申请拖到其“自然死亡”,让公司的融资申请无法生效,它们也就没有什么责任。

    在目前所进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中,掐住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源头,是一个重要的政策选项,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商的信贷据说已经全面收紧。这样做的目的,是期望在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链绷紧以后,不得不将原来囤积着的商品房削价推向市场,从而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但是,造成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民众对商品住宅的刚性需求太过猛烈,因此在调控政策中另有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加大商品房的供应,满足民众的购房需求。但是,由于商品住宅的开发周期较长,一般都有数年时间,因此开发商对外部的资金支持总是有强烈的依赖。斩断对它们的资金支持,固然可以促使它们加紧抛售可能囤积着的商品住宅,但也使它们无力从事后续的房地产开发,使加大供应这个目的落空。

    必须注意的是,压缩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需求,对于解决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乱象并不可能起到对症下药的积极效果,反而有可能产生负面作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今年8月,我国的商品住宅竣工面积、销售面积和销售额都出现了幅度不等的下降,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在开发商缺乏后续开发能力的情况下,商品住宅的供应已经出现比以前更为紧张的苗头,如果这股势头不能得到有效扭转,那么,在供求失衡的情况下,房价上涨将是一个难以改变的趋势。而在股票市场上,由于房地产上市公司占着很大的权重,它们的长期受压,尤其是融资途径被堵塞,已经使股市的走势深受其累。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日前在上海指出,高房价根源不在开发商融资渠道,政府不能过多堵截房地产商的融资渠道。(9月18日《东方早报》)吴晓灵的讲话在目前一阵高似一阵的阻截开发商融资的呼声中有点“另类”,却道出了房地产市场的真谛。我们今天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绝不是要像对待敌人一样置开发商于死地,如果真有这个目的,倒也省事,只要由工商管理部门将其营业执照注销就可以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应该更多地运用市场化手段,让房地产开发商能够有条件承担更多的责任。开发商之所以会成为众矢之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市场透明度不高,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分享了市场的暴利,抬高了房价,而堵塞开发商的融资渠道,看似赢得了民众的欢呼,却无助于改变这种状况。

    事实上,尽管阻截房地产开发商融资途径的呼声在近一时期一直很高,但商业银行不可能完全停止对房地开发商的信贷支持,在承受着不断增长的储蓄存款所带来的利息压力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必须寻找到优质贷款渠道来赚取息差收入,房地产市场正是这样一个不可或缺的优质渠道。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今年1到8月,我国房地产企业依然获得44363亿元的资金支持,同比增长35%,其来源包括银行信贷、外资、企业自筹资金等,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支持虽然未占大头,但并未完全“缺席”。

    显然,股票市场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再融资申请置之不理,只是一种过于消极的策略。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市场号称已经实现“市场化”,但这种“市场化”只是体现于股票发行定价上,导致大量进入股票市场的企业筹集资金远远超过其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造成严重的资金闲置,这是一种极大的资源浪费。而在这同时,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却被不分青红皂白地拒之门外,这削弱了股票市场配置优质资源功能的发挥,这无论对于股票市场还是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都是有害无益的,也无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因此,对于股票市场主管部门来说,不应该将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大门彻底关死,而是应该以对企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它们的再融资申请,当然,这种审核不仅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法律规定进行,而且需要对其筹集资金的用途严格审核,杜绝其利用股市的融资功能大肆圈钱的可能性。从这一点来说,不仅对于房地产上市公司是这样,对于其他类别的上市企业,同样应该抱有这种务实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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