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3年开始到1958年结束,中国基本建立起城乡二元结构。这套城乡二元结构,经过1958年到1978年20年的不断强化,到改革开放前,已经比较完整,并配套成龙。本文把1978年以前的城乡二元结构,称之为传统城乡二元结构。
传统城乡二元结构,主要由土地国有化和集体化、银行国有化和财政化、物资统购统销制度、副食品票证制度、就业机会继承制度、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单位化”、户籍审批管理等构成。这套城乡二元结构,固化了人口和生产要素与土地、单位的关系,缺少流动性,也就泯灭了积极性,窒息了创造性,死水一潭。
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人民公社体制解体,统购统销体制瓦解,票证制度消逝,社会化基本代替了单位化,市场机制代替了部分计划体制,就业的城乡通道基本打通,户籍制度由限制流动到鼓励流动。从这个意义上说,除土地制度、税费制度外,传统城乡二元结构的主要内容已经被历史封尘。
党的十六大提出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多予、少取、搞活”的方针,以及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政策。之后,连续5年出台一号文件,财政支出向农村倾斜。免除农业税,实行农业直接补贴,免费义务教育,建立新农合、新农保、最低生活保障以及住房保障制度等等。这一时期,是新中国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力量最大,农民的实惠最多的时期。这一时期,虽然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但表现出收缩势头。
实事求是看,也就是在这一时期,农村推行的新型农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制度沿袭了传统城乡二元思维定势,形成了新的城乡二元结构。再加上以前二元结构遗留下来的问题,新城乡二元结构包括了以下主要内容:
(1)同地不同权。与国有土地相比,集体土地权利受到很大限制。同样的土地不同的权利。并由此导致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不合理流动。
(2)同城不同籍。农民进城居住,自食其力,务工经商,却得不到“市民待遇”。同在一个城市,却是不同的身份待遇。人们习以为常,见怪不怪。
(3)同居不同保。城是城、乡是乡。针对城乡居民,设置不同社会保障办法,面对城乡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存在巨大差异。
(4)同难不同济。因户籍不同,同样的困难状况,得到的社会救济差别很大,农村的要差一等。越是穷人越是得到的救济少。
(5)同命不同价。在各种死亡事故赔偿中,尤其是交通事故赔偿中,农业人口得到的远少于城镇户口。如此等等。
新的城乡二元结构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必然也有其历史局限性。现阶段,大家所说的城乡二元结构,当然主要是指新城乡二元结构。政策文件中讲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自然也是破除新城乡二元结构。破除新城乡二元结构,必须突破二元思维定势,实行城乡的双向开放,实现人口自由迁徙,要素自由流动,公共资源均衡覆盖,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破除新城乡二元结构,是创建新型城乡关系的关键举措。破除新城乡二元结构需要智慧和勇气。
新城乡二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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