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赋人权:我一个朋友的观点


(这是一位朋友看了我的博客后,发在我QQ上的留言,征得他的同意,转帖于此。我认为他的看法和我基本相同,只不过我没有能力说得这么清楚。加黑的话,我认为是想想说的。)

 

刚才读了你关于李泽厚的那篇博文,就搜了李泽厚和易中天的那篇对话看,然后用维基百科查了下,个人的理解如下:

 

1、天赋人权(NATURAL RIGHTS)的存在是个假定。个人认为这个假定可以接受。

 

2、有人认为这个假定中的natural有问题,主要因为nature指代不明。比如独立宣言中"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隐含假定了有个creator,带神学色彩。个人以为去掉by their Creator这个短语就可以了。这句话的精髓在self-evident这个词,这说明这是不言自明的公理,是最原始的假设。如果用英语,就是自然的natural,如果用中文,译成天赋人权很不错。

 

3、我不清楚李泽厚的详细观点,但他跟易中天的谈话中描述的观点显然有逻辑问题。先退一步,即使天赋人权到近代才有,也不能说明天赋人权理论上不正确。牛顿力学也是近代才有,难道自然的物理法则不存在吗?更何况天赋人权是公理性的假设,只有接受和不接受的问题,并无所谓正确与否的问题。但我也注意到,李泽厚说“所以我非常赞同自由主义强调的世界共同追求的价值必须坚持。”这说明他个人还是接受普世价值的。

 

4、此外,李泽厚说,“工业社会经济的变化使得雇工、农民开始出卖劳动力进入市场,这才是前提,由身份制到契约制等等,由此衍生出包括人权在内的各种思想,所以,根本不是什么“天赋人权””---他这个说法恐怕有问题,真的是这样吗?我想,没他说的那么简单那么肯定。

 

维基百科中关于natural rights具体包括哪些权利也有论及。李泽厚可能过于忧虑中国走向民粹主义,或许他的natural rights清单中包含的权利过于宽泛了,以至于可能被民粹主义者滥用。个人以为,天赋人权中具体包含的权利详加考察也许都是历史上才逐渐形成的,但是提出这个natural主要是区别于legal rights的,或者是区别于'artificial' rights的,有人明确说这个natural实际上是指道德的moral,这都可以再讨论。但是为了强调这个权利与生俱来的天然性质,不是国家、组织和其他个人应该侵犯的性质,称之为natural rights或者天赋人权我以为并无不妥。

 

李泽厚在很多问题上的谈话我读来都很钦佩。他到底在什么意义上不赞同天赋人权的说法,我还是不清楚,我也不是很相信记者的报道就是李泽厚的原意。

 

工业社会经济的变化使得雇工、农民开始出卖劳动力进入市场,这才是前提,由身份制到契约制等等,由此衍生出包括人权在内的各种思想,所以,根本不是什么“天赋人权”----李泽厚这段话不知道是否有他的研究做支撑,可是,我看到有人指出古希腊就有人提出要像对待朋友一样对待奴隶,认为人都有相同的权利,这是否可看作天赋人权思想的萌芽?墨子的兼爱是不是也可以算?工业社会之前就有大量出卖劳动力的经济活动了,雇工雇农早就存在,身份制和契约制早就并行,市场更是普遍存在,虽然有是否主流的区别,天赋人权的思想也只是近代才成熟完善而已,恐怕并非是因为经济活动的变迁才衍生出来。前提之说,很难落实。

 

李泽厚从他的角度认为是经济发展了,人之间有了缔结契约的必要,这缔结的契约就是现代认可的人权,所以人权是人赋予的。这点同样站不住脚。思想和经济的关系恐怕没有马克思说的那么简单。人权思想的成熟当然离不开经济物质条件的演进,可它也是思想演化的结果吧。考察历史细节,是思想促进了经济还是经济决定了思想,恐怕不能一概而论。独立宣言明显是总结人权思想才有那么精辟的概括的,虽然说是人为缔结的契约性质的东西,但从缔结的过程看,真跟当时的美国经济状况和制度有必然的联系吗?从内容看,by their Creator这个短语难道不说明独立宣言中的天赋人权的宗教和思想上的起源吗?这些也是需要进一步考察的。

 

总之,李泽厚的这个看法说得过于粗略肯定了,但我没有能力详加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