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服从于财产权路漫漫,却是中国新的经济改革目标


    江西9月10日,宜黄县凤冈镇拆迁户锺如奎家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3人重伤,其中1人不治身亡

为讨个说法,16日上午钟家九妹钟如九和她的四姐钟如翠准备赴京反映情况。不料在南昌昌北机场遭到县委书记邱建国率官员40余人围截,几次被抓住又逃脱,最后姐妹俩只得躲进女厕所,并用手机向媒体求救,被困近40分钟后直到记者到来才敢开门。而最终,她们安全和自由暂时无虞,但北京之行告吹。在巨大舆论压力下,责任人被处理,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对拆迁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抚州市委决定分别对其两人及其他涉案人员立案调查。但是抚州市委、市政府20日传给新华社一份「宜黄县『9.10』拆迁事件情况」,中再次为拆迁事件进行辩护。官方坚持认为,全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与其他已经出现的自焚事件高高挂起不同,此事件责任人被处理。但是处理归处理,官方的行政强势仍然让人不寒而栗。

  行政权与财产权到底谁服从谁?对政府官员而言,从来没有想过。因为中国一直是行政等级组织结构,人们习惯于服从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但是改革开放让世道变了,人们有了私人财产,维护私人财产成了人们再正常不过的的日常生活内容;同时在私人财产基础上,人们也有了公共财产权的概念,不再对代表民众管理公共财产的官员顶礼膜拜,神正在还原为人。

  就这样,一个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铁律在日常生活中反复显现。由于政治管理模式的改革之后,竟然意识不到世道的变化,还到处发行政权的神功,可惜民以死抗争。刘少奇曾经说过: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

  现在的问题是:如此多的生命代价,需要换回我们的新认识:行政权服从于财产权的时代已经到来:

  一是行政权服从于私人合法的财产权,不能在还没有协商谈判打成共同契约的情况下,强行占有或侵害私人财产权。公共利益不是空口号,是所有私人利益的集合。打着公共利益旗号侵害私人财产权就是侵害公共利益。

  二是行政权服从于公共财产权,在全民都是公共财产权主体的共同意念中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在公共财产权主体的严密监控中行事财产权,行政权只是民众私人财产权和公共财产权的代理权力,是依附性权力。

  三是行政权代理人的选拔、考评、罢免是在财产权主体的参与和决策中,谁能为财产权主体谋利,谁就可以成为行政权行使主体,当官不为民做主,就不能当官。

  四是行政主体与财产主体之间需要一个协商谈判的制度机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行政权主体利用国家机器对财产主体的蔑视、伤害,甚至致人致死是需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的。

 从目前看,行政权服从于财产权路漫漫,但是,改革已经三十年了,冬天到了,春天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