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莊罰款50元欲擺平命案的——幕後
我叫陳連清,現住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小區67号樓1單元101室。身份證号:130105196505200010
2004年9月19日晚,我父(死者陳雙槐)被于炳江、吳擁軍等六人持兇器當場打死(有證人證言)。緻前胸五根肋骨骨折(左四右一)、頸部有皮下出血,胸骨左緣有針刺孔(已證明傷及心髒)。案發當時有目擊證人(姚大河、安明蘭)在新華分局刑警五中隊證明,兇手于炳江搬起石棉瓦砸在我父頭部,于炳江的大女兒案發當晚在新華分局避重就輕的承認了打人的事實。因兇手家有錢又有親戚在公安機關工作,案發當天,新華分局對六名兇手僅作了一份詢問筆錄,新華分局溫良生(辦案民警)就将六名兇手全部放跑(明顯違反刑事案辦案程序),我父被打死一案被新華分局定爲民事糾紛,僅對六名兇手罰款50元了事。本案我們兩次當面向市公安局張鐵力局長反映,2005年10月我們卻得到《不予立案通知書》。使六名兇手逍遙法外。
2006年11月,公安部督導組到了河北,我們聽說後即從北京返回石家莊并找到督導組駐地(當地公安阻止我們見督導組),把以上事實當面反映給督導組(案發當天辦案機關對六名兇手和證人的詢問筆錄及法醫鑒定(當地公安上報的卷宗内沒有證人的詢問筆錄),督導組意見立即立案。同樣的案情,同樣的證件,案發28個月後,在公安部領導的親自監督下終于立案了。同樣的事實同樣的證據,爲什麽市公安局張鐵力局長拒絕立案???不言而喻,是搞地方保護主義。由于原辦案人沒有換,所以,此案雖立案,但是,他們卻公然篡改、僞造殺人案事實,将于炳江等團夥殺人緻死罪袒護成“過失緻人死亡”。 2006年11月,吳擁軍(六罪犯中之一)在新華分局承認案發當晚對被害人陳雙槐過動手?但, 吳擁軍至今卻逍遙法外。然而,公安機關包庇殺人團夥的刑警隊隊長(楊建輝)、辦案民警(溫良生)不僅沒有承擔法律責任,反而全都被升了職,所以,此後,我們全家在上訪期間多次遭到新華分局的打擊報複和迫害,多次深夜騷擾我們家,多次非法拘禁我們,拘留我們全家,捏造罪名勞教我一年六個月(有勞教我的聆詢會錄音證明)。
事實如下:
2006年10月8日新華分局和區委多人,在北京把我綁架回石非法拘禁在(指揮學院)招待所内。新華區委和新華分局經常派人開車,堵在我家門口,限制我們的人身自由,不準我們出家門。
2007年3月,新華分局以我一個人在人民大會堂外遊行示威的罪名拘留我15天(天安門分局證明我一個人去的人民大會堂)。行政訴訟新華法院和市中院全都枉法判我敗訴。我去找全國人民的代表違法嗎???我一個人的行爲怎能構成遊行示威那???
2007年10月,新華分局把我全家從北京抓回(近70的老母親和兩個姐姐)。在新華分局石崗大街派出所内,王繼軍指導員(案發時的所領導)逼我把上訪材料上的《案發當天就把兇手放》改成《案發第二天放》,我不同意,惱怒的王指導員就指使兩名不敢說出自己姓名身穿便裝的年輕人在派出所二樓會議室毆打我并搶走我身上的所有東西,打開我的手機抄走上面所有信息。惱怒的王繼軍指導員當天晚上在派出所門口攔住并毆打給我送飯的妻子和女兒(當時報了110),我們全家被拘留10天。我被他們送到了正定縣拘留所。我的罪名是“到東交民巷最高檢上訪”。(我是在新華區石崗大街辦事處李德利書記等多人的陪同下,早6時到東交民巷最高檢信訪室領表)。如此違反國家憲法的行爲,行政複議至石家莊市政府法制辦,政府法制辦竟是維持新華公安分局的決定。在石家莊市拘留所内,我老母親病重,120醫生檢查後病重需住院治療,可石家莊市拘留所不放人,硬是關到期才放,真是沒有一點人性。
2008年3月,我帶近70歲的老母親去北京天安門城樓西側的公廁,被當地新華區石崗辦的郭傑攔住,(郭傑證明當時沒有任何違法行爲)被新華分局抓回,将我母子全部拘留十天(老母親有嚴重的心髒病、高血壓和糖尿病),罪名是陳連清母子去人民大會堂上訪。更可笑的是辦案民警張天竟不知我們去的那個公廁。在石家莊市拘留所内,新華分局康雲良局長命令我今後不能再上訪,不能再進京告新華分局。我說:“如果新華公安局辦案沒有問題,是不怕我進京控告的,你們爲什麽不敢告我诽謗”???康雲良局長惱羞成怒的威脅我說:“我代表黨的總書記胡錦濤新華分局辦案沒有問題,如果再進京告新華分局,抓回你就勞教”。
2008年3月25日,在新華分局召開了對我勞教的“聆詢會”。我在家等到4月22日(新華區委和新華分局派人開車,24小時堵在我家門口),我才從家中跑出進京爲父伸冤。
2008年5月5日夜23時,狗急跳牆的新華分局十幾名警察便裝到我家,砸我母親的門,逼我老母親開門(我老母親一人在家),因他們不出示工作證,我母親不敢開門,他們就樓上樓下亂砸門(給我們鄰居鬧影響,有新華區穩定辦張秀中主任和石崗司法所趙文獻所長作證他們是當晚值班看守我家的領導,張秀中主任親口說他在現場),吓得鄰居老太太都住進了醫院,這就是我們的人民公安的所作所爲?他們就像黑社會?他們明顯是想謀害我那多病的老母親。他們明顯是在犯罪。
2008年6月4日,新華分局把我從北京抓回,捏造罪名勞教我一年半。還把躲在邢台老家養病的老母親和姐姐抓回,非法拘禁了三個月緻我母親病重10月8日住進了醫院(多次非法拘禁我和老母親)。把我的兩個姐姐分别非法拘禁在大山裏,不讓和多病的老母親見面(每人都被十幾人24小時看守),我姐姐擔心我老母親有意外絕食了幾天,他們才讓見了一面。見面時當着領導的面還遭到石崗司法所趙文獻(趙承認,家庭成分高,文革老爺被鬥後自殺懷恨在心)所長的毆打,後我姐被強行帶走,拉進平山縣深山中,限制人身自由。他們還是人嗎???他們難道沒有父母姐妹嗎???
在石家莊市勞教所内,我寫信向勞教所所長和人民檢察院監所監察反映,李所長見面說管不了,檢察院監所監察一年多連面也沒見到。對我勞教一事到當地法院行政訴訟,法院不受理。以上就是石家莊市執法部門的所作所爲。
2009年2月新華區委和新華分局派人開車,24小時堵在我家門口,限制我老母親的人身自由。
2009年9月 22日新華分局将我母親和姐姐綁架回石,又是那個趙文獻,再一次毆打我老母親和我姐姐(橋西區的領導作證)。非法拘禁我母親和我姐姐至10月13日我解教的前一天才放回。像這樣的事太多了。記不全了。石崗辦李德利書記對我說:“這幾年爲我們家的事,辦事處花的錢太多了,一年十幾萬”。我說:“不對你們是拿着國家和百姓的血汗錢,爲腐敗分子和殺人犯當了看門狗,爲和諧社會制造了混亂”。我多次親眼看到到北京接我的接訪人嫖小姐,吃30元的飯開150的發票,打的時多要發票等現象。比如新華區信訪局崔力局長(現任新華區城管局局長)在2007年10月,就以請我在京吃飯勸訪的名義報銷上千元的飯費(實際是連面都沒見到,更不要說勸訪了)。他們拿百姓的冤情當成他們發财的機會,因此他們上報假材料。2006年10月新華區在省信訪局4樓會議室,向省聯席會議彙報說我們進京不是爲父伸冤,是去鬧事的。可省聯席會議聽了我反映的案情後,決定本案由市檢察院調查。因爲新華分局辦案人太猖狂了,明顯違反刑事案辦案程序,案發當天就敢放跑當場打死我父的六名殺人兇手。市公安局法醫明顯徇私枉法,故意隐瞞傷情。做出的傷情全都有問題。
2010年9月9日下午1點多,新華分局三名幹警(李成祥、李國彬、許小輝)到我老婆單位,要我老婆跟他們走(我老婆在單位表現很好,是中共黨員),因他們沒有任何手續,又因我們家和新華分局有利害關系(我和老母親在北京控告新華分局領導和辦案人徇私枉法),所以我老婆不跟他們走。他們就在辦公室内大喊大叫,制造影響。後我大姐趕到現場,他們又要給我老婆做詢問筆錄,說我們在互聯網上發表不良言論(他們這樣的流氓行爲今年已是第三次了)。一直鬧到4點多。我大姐給我打電話,被老母親聽到,我老母親就拿上上訪材料,到中南海新華門去喊冤。去向中央領導控告他們的流氓行爲。
河北省的司法腐敗太嚴重了,這麽嚴重的人命案,我們當面反映給三級公安局局長都不立案調查???當面反映給三級檢察院檢察長,竟得不到公正和任何答複???同樣的案情,同樣的證據,爲什麽反映給公安部督導組就能立案???可立案後,爲什麽還是當年不立案的那些辦案人辦案???爲什麽六名殺人兇手至今逍遙法外???爲什麽我們全家卻受到政府參與的非法拘禁、拘留和勞教???爲什麽我們要求按中央指示對本案“公開聽證”在當地就開不成???那是因爲他們心中有鬼,他們的行爲不敢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和當地群衆面前曝光?案發當天就敢放跑六名殺人兇手的辦案人溫良生和楊建輝還全都升了職。在當地明顯有主要領導在支持和庇護它們的犯罪行爲。做黑惡勢力殺人團夥的保護傘。
維護地方平安的公安局卻成了制造冤案、假案的機關。國家的機器,卻成了腐敗分子和黑社會分子手中的工具,多麽可悲、可怕啊???社會主義法制社會的法制,爲什麽總是對那些有權、有錢的人不起作用???有錢的殺人犯爲什麽總是被那些有權的人包庇???有理無錢的社會基層,爲什麽就得不到公正???人民的公仆,卻成了害民的禍根???
2008年,将我勞教後。新華分局康雲良局長報功,新華區得人命案百分之百的解決了。新華分局還被評爲了省部級先進公安分局。新華區的人命案是怎樣解決的,康雲良局長敢暴暴光嗎???請求中央領導關注本案,并向社會各界求助,給予我們力所能及的幫助,早日把兇手繩之以法,爲我們被迫害的一家讨個公正!!!
河北石家莊被害人(死者陳雙槐)之子:陳連清
聯系電話:13191862621 0311-86204755 135826116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