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延复声明
叶企孙先生是我素所特别敬仰的清华元老之一。我很早就把他和其他少数清华老前辈(梅贻琦、陈寅恪、潘光旦……)称为“哲人”级人物。因此,能通过自己的劳动弘扬他们的徳风和人格,视为自己无上的光荣和夙愿,也正因为如此,我为肆无忌惮地用过各种手段窃取或剥夺我在这方面劳动成果的行为,尤其不能容忍。
上世纪九十年代晚些时候,我开始着手为叶先生写传记,其时,颇有些媒体约我撰写“清华人物”方面的系列稿件,于是我把蒐集到的叶先生的生平素材稍事整理,应约拟成一篇小稿寄与《中国民航报》,他们加上一个很生动的标题——《万古云霄一羽毛——为叶企孙教授诞辰一百周年而作》(以下简称《羽稿》)刊出(见 1998年3月13日该报)。这篇文字刊出后,恰好被当时到北方出差的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的编辑龚少明先生发现了,他给我发来一封信,信中说:他是在3月13日在东航班机上看到了我的《羽稿》的,“……觉得写得很有特点”;他说他们那里已经出了好几种科学家传记,说“由此联想到请你写本《叶企孙传》是很合适的,……可反映中国近代科学的发端,实乃影响深远之作。特此约请你在百忙中给予考虑……”。可能是深怕约稿落空,所以末尾又加上一句“过10天左右,我再给您电话联系。随信附名片一张,可供联络……”。(原信我仍妥善保存)
当时约我撰写同名书稿者颇不乏处,考虑到他所代表的出版社比较有名,又有出这类书的经验,我爽快地答应了龚先生的约稿,开始认真地为完成这项任务做准备,并颇投入了一定的精力和财力(当时我已退休在家,还不会操作电脑,只有手工写作,自费请人打字、复印等等);应约后又经清华物理系资深教授夏学江先生介绍,我数次登门拜访了叶企孙先生的侄嗣叶铭汉院士,请求帮助和指点,蒙他赠与《叶企孙日记》等宝贵史料多种;又为了弥补自己物理学知识不足的缺陷,我想请一位科技专业出身的朋友襄助完成任务。当时一个很具体的想法就是想请这位朋友撰写一篇类似“叶企孙与中国现代物理学”的文稿,作为全书的一个重要章节嵌入。当时我基本不认识虞昊先生。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在自己所服务的单位——清华校史研究室碰到了前来查阅资料的他,他是清华物理系的教师,当时正为纪念叶先生百岁诞辰事务而辛忙,并且已经与钱伟长先生合作编印了一本纪念叶先生的书——《一代师表叶企孙》。我当时认为这真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于是就在接谈中请他帮忙完成上述任务,他热情慨允。于是我们成了合作完成《叶传》的“搭档”。
虞先生受我邀请后,确实付出了相当的辛苦和热情,对叶先生的生平,特别是对叶先生在我国自然科技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作了极为详尽的写作,大有一发而不可收之势,陆续交给我的文稿有:《从两弹一星说起》等达13篇之多。客观地说,这些文字对于全面了解叶企孙来说,都极有参考价值;但对于只从某一角度(我当时是从清华校史人物的角度)写一本《叶传》,绝大部分都可舍弃,特别是许多都与我撰写的写作提纲无干;另外,他的写作风格与情趣,也与我很不相称。……
总之,虞先生这些“努力”,反而给我造成了被动,大有“食之无味,弃之又可惜”之虞。但为了尊重他的劳动,我把全稿分成上、下两部,把我写的那部分叫做“传述”,作为上部;把虞先生那部分叫做“评述”,作为下部……并带着试一试的心理把稿子寄给了出版社(书稿的署名,清清楚楚署的是“黄、虞”,即我是第一作者,虞是第二作者。)出版社看了觉得我对书稿的分法(即分成“传述”和“评述”两部分)不妥,于是我就决定把稿子要回,心想别费劲了,“分道扬镳”、“各辟蹊径”算了(详见《基石·作者前言》)。
稿子退回来了,我把想法告诉了虞先生,并想把他的部分退还给他。但他很不甘心,主动“请缨”,要求“与出版社再谈谈……”,就把全稿从我这里拿走了。从这时起,直到最后《基石》印出来,基本上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他们(虞昊和责任编辑龚少明)把我一手写成的书稿作了许多实质性的变动——如:变动了书名和作者署名次序,加入了大量的照片……等等。最后印书时,连“合同”也未让我签(因为我这里迄今没发现有我签字的“合同”副本,不知出版社是否保存有),就出书了。书出来后,我才发现了上述问题,特别是对于没同我作任何商量就把作者的署名次序改动一事,我曾提出了质问。但木已成舟,一切都来不及了。我为了“顾全大局”,也碍于情面,在龚先生也向我作了口头道歉的情况下,我未再作进一步的追究。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我承认,对于到此为止的一切结果,都应由我自己负责,我没有再做任何“追究”的权利,也没有这种想法。
不想,事情并未到此为止。2007年8月,我忽然收到虞昊寄来一封长信,说他已经和出版社商量好,打算把《基石》再“做较大改动”后重新出“二版”,并转弯抹角地告诉我,他打算在“重新出版”时把我的名字从作者中去掉。旋又收到出版社寄来的“出版合同”,又想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糊里糊涂在上面签字,以再一次造成既成事实。
我决定不再容忍,一方面立刻回信对虞昊进行斥责(并把斥责信寄给了出版社备案),另一方面向出版社询问真相。事情果然如我所料,许多事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好了,而且在我未看到改动后书稿的片纸只字的情况下,就把虞昊早已签好的合同书寄来要我签字(等于又一次想强我就范)。在我再三催索下,他们不得不给我寄来所谓“第二版”清样。我在上面提了许多意见,并声明,不按照我的意见修改即不准付印。结果他们还是不考虑我的任何意见,把书出版并且公开发行了,行径十分可恶!
我认为,如果说,虞昊在这次侵权行为只是属于愚昧、无知和利令智昏的话,那出版社和其责任编辑龚少明先生的行为就尤其可恶。作为年长的“资深”编辑,许多出版方面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方面的事他应该是清楚的,我怀疑,虞昊的许多不道德行径,都是他的主意,特别是,他居然敢在未经作者同意(至少我未同意)把别人的一次即兴讲话搬到书里作“序言”;在有两个作者的情况下,竟敢以他个人的名义给人的著作写(多处违反历史事实的)“后记”……。
我本人年事已高,时间与精力均已有限。但我对于如此一而再,再而三,而且肆无忌惮地侵害我的学术尊严乃至人格的恶劣行为不能再姑息。兹特委托袁功勇君全权代表我进行维权事宜,要求对有关侵权者依法予以严惩,以儆效尤。
黄延复 201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