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制度层面研究解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信息管理问题,提出综合治理内幕交易的方案,进一步完善多部门的联动监管机制,构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
近期监管部门通报的内幕交易案明显多了起来,如ST得亨董秘内幕交易案、天山纺织重组方高管内幕交易案、上海祖龙公司首例法人内幕交易案、原格力电器董秘首领“过失泄露内幕信息”罚单等,不一而足。而来自中国证监会的数据显示,今年7、8两个月,共受理内幕交易线索22起,其中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9起,占今年内幕交易立案总量的54%。
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一颗“毒瘤”,践踏着市场的“三公”原则,打乱了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损害着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中国资本市场的整体利益。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纵容,其实是对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残忍。
从监管部门公布的数据看,近几年来内幕交易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另一方面,从此前对原四川圣达董事、总经理佘鑫麒的内幕交易通过“推论认定”、上海祖龙公司首例法人内幕交易案、原格力电器董秘首领“过失泄露内幕信息”罚单等,又表明监管部门对于内幕交易的打击不断深入。
其实,在众多已通报的内幕交易案中,并购重组所产生的内幕交易案无疑占据了较大的比重,也说明内幕交易多发生于资产重组等案例中。而问题则在于,为什么《证券法》、《刑法修正案(七)》中都规定了严厉惩处内幕交易行为的条款,仍然还是有为数不少的铤而走险者深涉其中?
资本市场其实就是利益的博弈场所,股票投资、投机活动都是为了利益两字,内幕交易行为同样如此。而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漠视法律法规者常常抱着侥幸心理,继而产生违规的举动。
事实上,目前对于市场上的内幕交易行为,严打的旗帜可谓高高举起,而相关被查处的违规人员也为之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这不仅是打击违规者的需要,与此同时亦是警示后来者的需要。但是,监管部门在对内幕交易防范问题上,却明显做得不够。
同样以资产重组中的内幕交易为例。这个内幕交易的“多发地”,为什么总是会产生内幕交易现象,这才是值得监管部门深思的。资产重组内幕交易一般呈现出如下特征:信息泄漏——股价异动大幅上涨(或涨停)——上市公司停牌——公告之后连续涨停。并且,在股价异动阶段隐藏着大资金的身影。
股价先产生明显的异动,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公告随后而至,如此的内幕交易行为已经赤裸裸地发生了。此时,只要监管部门深入调查,背后的猫腻定会一目了然。然而,当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已经完成,再去处罚其中的内幕交易者,明显存在“马后炮”的嫌疑。而要防范类似现象的一再发生,监管部门大可以对股价先异动后公告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在其方案通过证监会资产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时,坚决不予通过进行否决。如此才会促使上市公司重视与加强信息保密工作,减少资产重组中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以更好地保护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内幕交易行为,严打是必要的,严防同样不可或缺。“两条腿”走路,才能走得更稳,也才能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