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温新政:“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
2008年7月初,海南将177项行政管理权直接下放到市县和地级市,同时提出了配套改革制度。实际上,海南在1988年建省时就没有实行市管县,海南省20余个县、县级市、地级市都是由省直接管理。

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明确要求广东在珠三角地区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合理调整行政区划,试行省直管县体制。2009年7月,广东省确认以博罗、龙川、兴宁、南雄、英德、高要等十五个县(市)作为“省管县”试点。

2009年2月1日,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2009年7月9日,财政部公开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规定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2010年8月25日,《南方都市报》载,从10月1日起,广东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实施“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取消市县之间的资金往来。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行政管理层次最多、行政管理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行政官僚机构吃掉了46%的财政收入,同时,腐败严重、行政效率低下。“省直管县”一个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精兵简政”,节约开支。但更大的意义也许是“扩权强县”,通过增加县一级政府部门的权力,来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同时,它也避免了在“市管县”模式下,市级政府截留上级政府划拨给县政府的资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认为,“首先实行财政省管县,最后达到行政省管县”,这应该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也是对我国宪法的回归。很多学者都持类似观点。宪法规定,我国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层次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但是,中央1982年第51号文做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决定,使市成为省和县之间的一个行政层次。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最终要把政府层级改革为三级,也就是中央、省和县市”,把区、乡镇作为市县政府的派出机构。

但是,随着县级行政权力的加强,也要加强对县级政府的监督。落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创新监察制度,推进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南方周末》评论员笑蜀认为,可以实行县域民主,把乡镇一级的人大代表直选,推广为县级人大代表竞争性直选,通过这样的程序,可以有效解决“县官”的政治授权问题。同时,还要发展县域公民组织,让地方精英能够各得其所,以多元的力量共同治理乡村,尤其以多元的力量来监督和制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