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举报贪官吧!只要举报属实,将贪官绳之以法,追缴回来的赃款,就有你一份。重庆实名举报贪官最高可奖20万元,首次把奖金与追赃金额挂钩。从立法角度来看,在全国算领先。相信此消息一出,定能激起层层波澜,即使贪官听了,恐怕也会心惊肉跳。从打击的力度上看,的确是前所未有。
可是,现实中很少有人单纯是为了奖励而产生举报行为的,奖金虽然很诱人,但相比之下,举报人的安全就显得更重要了。别说是有奖举报,担心钱会惹事;即使是买彩中大奖后,有些人还是惧怕暴露财富而生非。可见钱能载舟,也能覆舟。至于举报,多半是出于无奈,或者是由于公理,或者是由于正义感,或者是由于冤屈等。
湖北省检察机关就曾刊登过公告,请举报人领奖,但仍有100多万元举报奖金无人认领。原因就是举报人要付出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在这样的前提下,本人以为,举报人的眼中或有奖金的位置,但是,对他们来说,更看重保护,否则,再多的奖励也是空谈。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手段不断升级,甚至多次发生雇凶杀人的恶性事件,更有一些被举报人利用职权,打着合法的旗号,强行将举报人撤职、调离,甚至打入监牢。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证人、举报人致残、致死案件从上世纪90年代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每年1200多件。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郭光允,因举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程维高而遭受打击报复,被开除党籍、劳教两年;吕净一,因举报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而遭受打击报复,险遭灭门之灾,妻子被害,自己也受重伤。
在这样的事实面前,应认识到,举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义务。要让公民放心举报,笔者以为,只有让公众心里感到踏实,举报的安全系数较高,不致威胁到举报者本身的利益,才能维护社会正义。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举报措施和保护、奖励举报人的制度,以吸引公众积极投身监督活动之中。无数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有的甚至个人或全家惨遭杀害,起因都是由于泄密引起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泄密者客观上都起了帮凶的作用,假如对泄密问题不追究、不治罪,任凭主持公道的人受打击,以后谁还敢再站出来说话?
为此,本人以为,只有制定一套严密的措施和保护机制,包括对泄密的追究惩治,才能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只有把举报成本降下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实践告诉我们,保密工作做的好,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就少,公众举报的积极性就高,反之亦然。而不是奖金越多,举报者就越积极。
从一定意义上说,举报人眼中可以没有奖金,但是,一定不可以没有“保护”!此文,也是给前面写的“重赏之下会有勇夫的”一文,更好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