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明正告缪剑鸣五个问题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0年9月5日
2010年9月1日,我写了《驳斥缪剑鸣<为“姬涛”正名>一文中的谬论》一文,发布在本人的专栏或博客里,也发到缪剑鸣邮箱,详见:
驳斥缪剑鸣《为“姬涛”正名》一文中的谬论
缪剑鸣看到《驳斥缪剑鸣<为“姬涛”正名>一文中的谬论》一文后, 9月5日写了一篇反驳性的文章——驳刘先明《驳斥缪剑鸣〈为“姬涛”正名〉一文中的谬论》,详见:
驳刘先明《驳斥缪剑鸣〈为“姬涛”正名〉一文中的谬论》
下面,针对缪剑鸣9月5日写的反驳性的文章,进行五个问题的正告。
一、“姬涛”没有资格代表遵守职业道德的“老师”:
缪剑鸣写到:
其实,本人倒也不想卷入“刘姬之争”,只是借题说话而已,希望中国管理培训、咨询行业有一种虚心、开放的学习心态,不知道刘君有没有注意到本人那篇博文的题目当中给“姬涛”二字打了个引号,稍有文字修养的人应当知道这里的“姬涛”其实指的就是“老师”这个群体。
刘先明正告缪剑鸣:
1、名字叫“姬涛”的,不只一个人,我认为,缪剑鸣《为“姬涛”正名》一文的“姬涛”,是特指与刘先明发生过法律官司的姬涛,而不是别的也叫“姬涛”名字的人。
2、老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抄袭是一个老师基本的职业道德。但是,缪剑鸣却说:“姬涛”指的是“老师”这个群体。这是对遵守职业道德的老师的玷污。
二、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
缪剑鸣写到:
我们也确实不知“姬涛到底有没有赔不是、刘先生是不是拿了30张大钞”,但略有法律常识的人应该知道,法院的裁定书仅是一种对程序的处理,并不涉及对实体内容的判定,也就是说,这份裁定书并不意味着司法机构说谁赢谁输了。
刘先明正告缪剑鸣:
缪剑鸣开始不知道“姬涛到底有没有赔不是、刘先生是不是拿了30张大钞”,这很正常,很多人都不知道。但是,既然缪剑鸣要为“姬涛”正名,那么,缪剑鸣就应该在为姬涛“正名”前知道“姬涛到底有没有赔不是、刘先生是不是拿了30张大钞”,而知道这场法律官司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通过北京朝阳法院裁定书这一线索去了解;另一个是通过姬涛本人或其助理去了解。缪剑鸣2010年8月27日在《为“姬涛”正名》一文的开头写到:“认识姬涛,是根据我们的讲师甄选标准和程序,最终选中姬涛老师为南京地铁讲一堂课。” 缪剑鸣不会说联系不到姬涛吧。
三、缪剑鸣该学习、学习如何查文章了:
缪剑鸣写到:
“《人力资源报》那篇文章我一时没查到”。
刘先明正告缪剑鸣:
在《驳斥缪剑鸣<为“姬涛”正名>一文中的谬论》里,我已经明确提供了《人力资源报》发表《平常心不等于放任》一文的网址,现再提供一遍。
《人力资源报》:平常心不等于放任
号称“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学习型组织课题组副组长”的人,在明确的《人力资源报》网址里,竟然一时没查到《平常心不等于放任》一文,缪剑鸣该好好学习、学习如何查文章了。
四、培训师可以依法讲本人原创的精细管理工程:
缪剑鸣写到:
8月27号随机地找了个话题写了篇博文《为“姬涛”正名》,无非是说“老师能不能讲别人的理论”这个话题。
刘先明正告缪剑鸣:
对于这个话题,《平常心不等于放任》一文已经表明了本人的观点:
记者:有人认为要解决培训咨询界知识产权问题很难,因为培训是管理思想和技术传播的一个过程,谁都不是管理学的创始人,你怎么看?
刘先明:具有原创性和独创性的培训产品和咨询成果,培训咨询机构应该进行合法保护,保护不是不让使用,可以依据法律许可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原创性的知识产品,如果只是传播知识,公益性的传播、交流,那不涉及抄袭和侵权,但如果在培训过程中,具有商业利益,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我研创的《精细管理工程》,是受法律保护的,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核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著作权登记证书
COPYRIGHT CERTIFICATE No:00010483
申请者刘先明(中国)提交的文件符合规定要求,对由其于2003年7月22日创作完成,并于2003年7月22日首次发表的文字作品《创论精细管理工程》,申请者以作者身份依法享有著作权。
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该作品的著作权予以登记。
登记号为:2008—A—010483;发证日期:2008年5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作品自愿登记专用章
(盖章)
五、我获得的个人荣誉,都不是用钱买来的:
缪剑鸣写到:
署名叫“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文章末尾还附了一大段光环眩目的“刘先明简介”,让我这个“略懂”中国许多评选背后广告运作的无名小辈吓了一大跳,实感“受宠若惊”。
刘先明正告缪剑鸣:
我从事咨询、培训工作以来,获得过多项荣誉称号,但是,那些荣誉称号,都不是靠用钱去买来的,包括目前正在开展的“2010年20强优秀培训师评选活动”,详见:
2010年20强优秀培训师评选活动

我于2007年7月12日发表过《我在培训行当里的“七不能”原则》一文,关于个人荣誉,我就明确写到:
不能为了获得个人荣誉,而掏钱去参加有关荣誉称号的评比活动:
现在,国内很多机构竟相搞一些对培训师的评比活动,我也经常会收到一些机构发来的邀请函,邀请本人参加什么、什么培训师的评选活动,本人给予的回答一律是:如果需要我交费的评比,我是不参加的;在不交费的前提下,如果按照你们的标准,也把我作为评选对象,我也不反对。即便这样,本人也先后被评为“十大培训师”、“十大企业管理咨询大师”。
其实,我觉得:培训师是会有优劣之分的,专业的企业、培训机构和培训主管,应该能辨别出培训师优劣的水平的;一个培训师获得什么样的荣誉称号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培训师能不能把课讲好,尤其是能不能在培训师离开客户、学员那里后,培训师教的理念、理论、方法还能在客户和学员那里具有生命力;听过培训师讲课的学员,如果两年以后还说培训师讲得好,并能把培训师教授的东西运用于到工作中去,这是最好的荣誉。
刘先明简介: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岗位主人翁”、“捆绑式下井”、“让成批的人富起来”等新观念的首创人,40多家单位借鉴了其研创的精细管理工程。2002年曾担任天津、广东两家民营企业的“签约总裁”和“签约总经理”。武汉工程大学客座教授。专长于为企业提供精细管理工程、企业文化、管理创新等咨询、培训服务。曾被评为中国十大企业管理咨询师、中国十大培训师。2008年入选“中国改革开放30年行业百名功勋人物”;2009年被推荐为“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或建国60周年创新人物”;入围2010“创业中国年度十大创新人物”。QQ:275399245;Msn:[email protected];E—mail:[email protected],手机:1391082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