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实名,只为倒卖信息


手机实名,只为倒卖信息

 

不顾民众的一片反对声,信息产业部终于把“手机实名制”强行于91日推出。从此以后,消费者将不会在报刊亭等地方便地购买到手机卡了,而去营业厅购买手机卡,也必须持身份证才能办理。据说对于老的预付费客户,运营商要在相关法规出台后,用3年时间完成补录信息和信息核实工作。

众所周知,居民身份证包含了居民一系列重要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以及住址等。手机实名制则意味着公民买张手机卡就要把这些信息全部提供给电信运营商,于是,运营商就堂而皇之地完成了对全国人民的个人信息的采集。

那么,电信运营商采集老百姓的个人信息做什么用呢?我们从此前央视等媒体曝光的一些丑闻可以得知,电信运营商的工作人员在高价出售他们掌握的用户资料,出售的内容就包括公民个人的身份信息,甚至还可以细致到哪个月打了多少电话。而本周公开审判的两名"私人侦探"在法庭上也明确供认:只要出钱所有信息都能买到,包括某人的银行存款,某人名下的房屋,某人家中电话号码和手机上所有内容。这充分说明了民众对于个人信息的“被披露”的担心并不是多余的。据说,光北京就有这样专门出售个人信息的公司500多家。听着你都会害怕。

对于公民的个人信息的被泄露,信息产业部显然是不关心的。所以,他们仍然要一意孤行地推行“手机实名制”。而专家们为了讨好领导,自然也会为实行手机实名制而鼓噪。专家们列举了很多“手机实名制”的好处,归纳起来无外乎如下几点:可以防止利用手机进行诈骗、可以遏制手机涉黄,更可以减少骚扰短信等等,所以,手机不实行实名制的话,将会“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的安定,甚至影响到国家安全。”

其实,专家们为实名制美誉的这些“优点”都是不切实际的忽悠而已。实名制怎么会防止手机诈骗?专家们说,手机实名了,坏人就不敢用手机骗人了。这种观点真是蠢的不能再蠢了!骗子不是傻子,当然不会用自己的名字去卖手机卡,但是这不妨碍他们用别人的身份证件去买手机卡啊。手机诈骗不论形式如何,最终是要你把钱存到他控制的银行账户中,而我国的银行早就实行了所谓的“实名制”,骗子们不是一样可以用别人的身份开立账户?银行对于开户人身份的审核的严格程度要强于电信企业的审核多少倍,骗子们都能得手,你还怕他买不到手机卡?实名制的银行都不能杜绝骗子们行骗,实名制的手机卡就能做到?如果专家们不是装傻的话,那一定是傻到家了。

所谓的“手机实名制”可以遏制手机涉黄的观点也很可笑。涉黄信息交流的中枢不是手机终端,而是网站。对于具有物理实体的网站服务器,和亮相于公众视野的网页,我们都不能去加以控制和管理,却声称可以用“手机实名制”来解决问题,这多少有些掩耳盗铃的味道。我不以为然。

同样,对于垃圾短信,手机实名制也不能有效控制。垃圾短信多是一些推销信息,但不论是合法的推销,还是非法的推销(比如推销假发票),推销一方是不惧怕你跟他联系的——因为他要卖东西。在没有实名制的情况下,那些卖假发票的虽然用的手机没名,但是并不妨碍你和他进行联系啊。如果公安机关想去抓他们,以买发票为名打个电话就抓住了。即使使用了实名制,那些卖假发票的也不会傻到用自己的身份证去买手机卡啊。对于他们,假发票都能造,假身份证也不在话下。

而对那些合法商业推销的骚扰短信,实名不实名就更没有多大意义。试想一下,即使是实行“手机实名制”以后,你收到这些垃圾短信又能怎么样?你能知道打这个电话的人是谁?假如你跑到通信公司去,说xx号码给我发骚扰短信,请告诉我这手机的机主是谁,我要告他。电信公司保准把你赶出来。所以,在民事范围内,手机的实名与否对百姓来说没什么意义。而在民事范畴内,手机实名制唯一的受益方是电信公司,电信公司可以凭卖出手机卡时的身份证,向身份证的主人索取莫须有的通话费用。从法律的意义上看,手机实名制的作用只能适用于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的公务。在法律不健全的中国,还可能成为权利的牺牲品。

有专家说了,虽然“手机实名制”不一定能减少利用手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它提高了短信诈骗或其他电信犯罪的犯罪成本。这也是很可笑、很荒唐的理由。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的手机实名制“提高了短信诈骗或其他电信犯罪的犯罪成本”,只不过是让这些犯罪分子原先使用的“无名机”,变成了未来使用“假名机”,在中国,不说做一张假身份证了,就是买一张真的身份证恐怕也就只要花个20块钱。这就是专家们说的提高了的犯罪成本。然而,为了这一点点犯罪成本的提高,所花费的代价则是8亿手机用户真实身份的被泄露,和购买手机卡成本的上升。而在这8亿手机用户中究竟有多少个是“短信诈骗或其他电信犯罪”的犯罪分子?真不知专家们的这笔帐是怎么算的。还不仅仅如此,犯罪分子使用“假名机”后,电信公司的“实名制”不仅不能为公安机关提供可靠的破案依据,而且还会为公安机关提供虚假信息。这样一来不仅贻误时机,还会将无辜的“被使用者”陷入冤案之中。请问信息产业部和专家们:这样的代价未免太高了一点吧!

“手机实名制”还有一个被专家们津津乐道的,并将其美誉为“对商业应用非常有价值”的用途是:手机支付。于是他们畅想“未来的电子商务、位置服务都需要用户的身份识别。有了实名制,对于手机网的发展,具有非常大的价值与推动作用。”这是很有些乌托邦的想法。且不说使用手机进行商务活动的仅仅是手机持有者中的极少部分人,根本用不着让所有的手机用户都跟着受累。在目前社会诚信整体缺失的情况下,即使面对面,物对物都不可信的条件下,一个很二的“实名制”的手机又如何能担当“诚信”的大任?更何况,在中国,支付业务本身是属于一项金融业务,而我国的电信运营商都不具备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所以电信运营商的“手机支付”本身就是在违法经营,是属于被取缔的对象,央行和银监会正在对此进行清理和整顿。专家们现在出来忽悠手机支付是不是有点太不合时宜了?

综上,专家们所说的“手机实名制”的一系列的“好处”都被证明是莫须有的大忽悠,那么,信息产业部强行推出的“手机实名制”是让谁得益呢?你想想:手机实名制的推行,让电信运营商手中平添了4亿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这东西卖起来,还是很赚钱的。

所以,手机实名制的推行,受益者一定是那些违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之徒。以遏制利用手机实行电信犯罪为名推出的“手机实名制”,却成了另一些倒卖个人信息牟利的犯罪分子的犯罪资源,这大概让专家们也会大跌眼镜,但这的的确确会成为未来一段时间里的一种怪象。时间长了,我们都已经见怪不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