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界精英》点评之十七:
成功律师的时空境界
文/刘桂明
说起宋振江律师,我的脑海里即刻浮现过一个成功律师追求的三个时空境界。不论是在18年前我认识他的时候还是在今天我在点评他的时候,我始终认为,宋振江律师就是这样一位以自己追求的时空境界来实现职业使命的律师。
无庸置疑,任何一个律师的立身之本还是自己的业务本领。能否通过自己的职业技能和专业智慧,帮助当事人变复杂为简单,变被动为主动,化腐朽为神奇,挽狂斓于既倒,永远是检验一个律师是否尽职尽责、能否尽责尽力的重要标准。
但是,在当事人的委托需求或指定任务也就是说其合法权益都实现之后,律师的职业使命是否就完成了呢?应当说,作为一个合格的律师,其使命可以说是大功告成了。但是,这对一个出色乃至走向成功的律师来说,显然还远远不够。
宋振江律师正是这样一位孜孜以求、精益求精的律师。事实证明,他的确成功了。他的成功首先是因为他的出色和优秀,更重要的是因为他追求的时空境界理念,完全彰显了一个成功律师的基本规律。
在他追求的时空境界中,我们看到了这样一幅时空画面:
在做好律师业务的工作之上,他积极参政议政,主动关注民生。无论是在市政协还是在省政协,无论是正式提案还是临时建议,无论是通过自己在办案中发现的法律问题还是社会问题,他总是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积极建言,在认真思考的基础上主动献策,从而真正做到以一个专业者的身份履行政协委员的责任,以一个法律人的视角体现执业律师的使命。正如宋振江律师自己所言:“律师做政协委员恰逢其时也恰逢其职,结合法律法规,律师能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建议,而政协也给律师提供了一个拥有话语权的平台,在这个平台我们要明白,弱者比强者更需要法律,作为法律的传道者,肩膀要硬,要抗得起责任。”可以说,这是他的经验之谈,更是他的成功之果。
在做好律师业务的工作之外,他努力拓宽职业思维,着力完善法律思维。每一个成功的律师的成功之路都不是偶然的,都必然是口头、笔头、想头的结晶。所谓口头,自然是指精确而流利的表达能力;而笔头,就是指准确而专业的写作能力;至于想头,则是指充满逻辑而又实际有效的思考能力,也就是说法律人的思维能力。这些能力的形成与提升,不仅需要长期的积累和刻苦的磨练,更需要知识结构的调整与拓宽。宋振江律师正是循着这样一条清晰的思路,将法律智慧与文学魅力、法律思维与哲学思考有机地结合到了一起。在记者的笔下,我们看到他从文学作品的喜爱到社会历史的解读,再从社会历史的解读到哲学命题的思索之中,不断收获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之果,不断领略从一般到个别的演绎之魅。于是,他不仅拓宽了专业知识面,更增强了职业使命感;于是,他不仅成了电视辩论大赛的“优秀辩手”,而且还成了犯罪嫌疑人从死刑到无罪释放的“优秀辩手”;于是,做人变得更加优雅,做事变得更加优秀。
在做好律师业务的工作之后,他尽力搭建交流平台,尽心打造行业文化。众所周知,邯郸是一个内涵丰富、历史悠久的文化古都。所以,一种文化的打造与传承,是需要耐力、实力与合作力的。致力于律师文化建设的宋振江律师以自己的实践与探索,做团队,做平台,做事业,做文化,从而做成了影响不小的“浩博人家”,做成了规模不小的“燕赵法律讲坛”,做成了“浩气修身,博雅为人”的律师团对,做成了功底深厚、影响深远的律师文化氛围。可见,他为提升浩博团队的凝聚力和邯郸律师同行的发展力,倾注了心血,投入了心力。同时,他本人也完成了一个律师到一个律师团队领头人、一个律师团队领头人到当地律师行业领先者、一个合格律师到成功律师的境界提升。
在我看来,天下所有成功律师大致都应该如宋振江律师一般,拥有律师基本业务之上的高度、律师基本业务之外的广度、律师业务之后的长度一般的时空境界。
附:记者采访报道
燕赵风采宋振江
浩气、博雅,宋振江以燕赵之韵,在律师文化的扉页中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文/本刊记者王磊磊
一方水土一方人,如果你了解邯郸和宋振江,便很难再将这两者分开。和宋振江聊上几句,特别是当一些悠远历史从他口中徐徐道来之际,燕赵古都特有的厚重淳朴和儒雅风致便会自然的弥漫开来。
当然,这种燕赵风韵并非仅仅是体现在宋振江的字里行间。2009年8月26号,河北省正式把司法救助基金项目正式启动,列入了政府财政预算,救助对象规定为得到了生效判决赢得法律权利,却无法得到执行的城乡低保群体,以及其他急需司法救助的弱势人群。
这意味着在2008年的河北省政协会上,作为十届政协委员,宋振江和其他6名律师委员关于“建立司法援助基金”的联合提案正式落实。“在展示了河北省律师参政风采的同时,我们也为河北省的法治进程做出有益的努力,让大家看到律师敢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面。”第一时间得知这一消息的宋振江欣喜不已。
一位熟悉宋振江的河北省司法厅领导如此评价,“宋律师为人厚道,敢为人先,不仅做事扎实而且颇具侠义热肠,多年来为社会和百姓做了很多努力。”
“听宋律师辩护是种享受,对案情了然于胸的同时总是显得极具风度和涵养,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是从容镇定,侃侃而谈。”几位青年律师谈起宋振江也是推崇备至。
作为浩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宋振江更是希望把这一邯郸风采融入了整个律所的建设中,“浩气修身,博雅为人,这是我一直追求的一个境界,也希望以此激励我和我的同仁,能扬浩然之气,做渊博之学,行儒雅之风。”
正气的委员
从1986年执业至今,宋振江在律师这个角色上坚守了20余年,20多年来,他的职业面也在慢慢扩散,民事、刑事、经济、公司法务等各类案件,宋振江都已经是驾轻就熟,在这一过程中,和一些律师专心做案件不同的是,在做好每个案件本身,宋振江更习惯于以把以一种更深入的眼光去研究案例,使之从个案上升到法学和社会学的高度。
“前十年埋头作案子,后十年关注社会民生,后十年也是我感悟最多最充实的十年,我不再仅仅是作个案,而是更习惯于从每个个案中发现社会问题并及时提出来,这也是我律师工作的内容的一大转变。”这不仅是宋振江的职业感言,更是对其政协委员工作的一个总结,早在1998年,宋振江便过起了律师和邯郸市政协委员的双面生活,2006年他又成为了河北省政协委员。
从律师到政协委员,宋振江的每一个关于社会民生的提案背后,都有一个或者几个故事可以讲。之所以2008年会递交司法援助基金的提案,也是源自于宋振江接手的几个案子,“之前就有过这样几个案例对我感触很大,有的是交通事故,有的是凶杀,法院判受害人家属赢,可被告死刑或者是无期了,民事赔偿一分钱都拿不到。损害人被行刑了或者也很贫穷,而得不到补偿的这些人有很多都处在贫困线以下,这些钱对他们来讲是养活一家老小的救命钱。这个时候不管是作为律师还是政协委员都应该站出来,为弱势群体提出一条出路。”
十年间,宋振江成为了邯郸市有名的提案大户,他的提案有50多件,涉及如法律援助、物业管理、城市管理、投资环境、廉政建设、文化产业、文物保护等诸多方面,并连续六年被评为优秀提案者,部分提案还入选邯郸政协《精品提案选》。政协会议期间,经常会有人向他请教提案经验,宋振江的回答很简单,“切实,可行!”
在担任政协委员的同时,宋振江还兼任了邯郸市人民政府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代表、省检察院民主监督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等,而其中时间最长也是最辛劳的要数市政府法律顾问,在长达九年的过程中,2003年是宋振江最辛劳的一年。
2003年邯郸遇到了信访的最高峰,面对类似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众多历史“旧账”,不仅宋振江,连市政府也是绞尽了脑汁。“那时候基本三分之一的工作时间都用在了奔走于市政府各部门开会,政府也是三天一大会两天一小会,有时候外出调查一去就是半个月。”
正是在一年,宋振江没拿政府的一分钱,积极奔走,从一个律师的角度提出了众多操作性强、社会效果良好的建议,由于宋振江踏实的做事风格和诸多高质量的提议,最后邯郸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只剩下了他一个人,邯郸市委市政府更是授予他“邯郸市信访工作突出贡献个人”的称号,由此宋振江也成为了邯郸唯一以律师身份获此殊荣的人。在颁奖的时候,市政府领导还悄悄的递给了他一个红包,事后该领导感激的说:“我知道你不为这点钱,不过大家商量了一下确实应该表示一下,这么长时间真是辛苦你了。”
“律师做政协委员恰逢其时也恰逢其职,结合法律法规,律师能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建议,而政协也给律师提供了一个拥有话语权的平台,在这个平台我们要明白,弱者比强者更需要法律,作为法律的传道者,肩膀要硬,要抗的起责任。”宋振江这么说,也这么努力着。
博雅的律师
工作之余的时间,宋振江只做两件事,一是读书,二是爬山。邯郸市方圆几百里的山川古迹几乎遍满他的足迹,在游览的同时,对于历史的考究宋振江有种近乎痴迷的态度,有关邯郸的所有历史典故和发展兴衰早就烂熟于心,有时候兴致来了还会当即作几首诗留作纪念,一位朋友还经常开他玩笑说,整个邯郸市找不到一个比他更专业的导游。
这种对于文学、历史和哲学的喜爱,贯穿了宋振江的一生。自幼生长在干部家庭的他,家中丰富的书籍满足了宋振江的求知欲望,从孩提时起他便开始对文学产生了兴趣,随着年龄的增大,他的爱好也经历了这样的一个过程,从文学作品的喜爱到社会历史的解读,又由对历史的解读上升到了对哲学问题的思索。1977年恢复高考之后,在高考填报志愿表上,宋振江毫不犹豫的填上了河北大学哲学系。
大学毕业后,宋振江进入了邯郸市检察院参加工作,干了一段时间后,由于不甘工作的枯燥无味,他毅然辞去了检察院的工作,开始踏上了自己的律师之路。当时很多人都无法理解宋振江为何要放弃稳定的工作出去奔波,宋振江却毫不理会,“我不求做官,也不求大贵,这有点粪土当年万户侯的味道,那时候我就是想出去自己干几件大事。”回忆起当年的选择,宋振江一点都不犹豫。
不管是检察院的工作还是律师,宋振江一直都没放弃自己的喜好,而文史哲在影响了他性格和生活的同时,也对其律师工作提供了不小的助力。
“不管是平时说话还是办案,宋律师总能出口成章,大事小事都能说的很全面,条条是道,特别是办案的时候,那种对语调的控制和对分寸的掌握我们怎么学都学不来。”一位宋振江的同事如是说。
“对于文史的爱好和我的律师执业密不可分,文学和历史都是很现实的学问,文字和口头的表达,对社会问题的认知这都是律师必不可少的素质。包括社会道义的担当,先忧后乐的思想,家国天下的大义等等,在影响人的人生观和人生追求的同时,也都会对我的律师职业观产生影响。当然有时候也想过学陶渊明干脆隐居算了。”在采访的过程中,宋振江总是不忘开几个小小的玩笑。
如果文史学影响了宋振江的谈吐和抱负,那么哲学就在思维上为宋振江提供了一种更为机敏和科学的逻辑方式。在2001年中央电视台首届电视律师辩论赛上。处于反方的宋振江坐在三辩的位置上,这场在当时在大家看来必败无疑的辩论,硬是被宋振江把对面的辩手从法律问题拉到了哲学问题上,经过一番激烈的辩论,宋振江所在的反方居然用哲学思维赢得了这场法律问题的辩论,而宋振江也由于出色的表现被评为当届的“优秀辩手”。
除了严密的逻辑思维,哲学更让宋振江拥有了另外一件尖锐的武器,那就是思辨批判思维,这也让他养成了一个职业习惯,每当宋振江拿到一份案件材料,便会下意识的寻找案件中的不合理。在浩博律师撰写的《律师手机》一书中便记录了这样一个著名的案例—“河北张新亮杀妻案”。
2000年初,犯罪嫌疑人张新亮的亲属找到了宋振江,当宋振江看过了《清河县10.15凶杀案侦破纪实》后,善于思辨的他一下便发现了案件的众多疑点并一下抓住了案件的关键。在经历了一番斗智斗勇,从死刑到无期徒刑,从无期到无罪释放,坚持“疑罪从无”法律信念的宋振江整整为张新亮进行了五年的抗辩。最终让宋振江感到尤为高兴的是河北省高院对该案那段精彩的终审判词,几乎直接采用了他的辩护观点甚至辩护词原文,而此案也被誉为“河北省在刑事审判领域中先进司法理念渗透的一个典范。”
敢于人先的传道者
工作闲暇的时候,宋振江喜欢去所里的“浩博法律人家”坐坐,地方虽然不大,但是里面陈列的尽是法界名人赠送的法治文物—一些著名法学家的亲笔书信和手稿,国外法院、法学院图片介绍以及我国首批使用的法槌等等。“有这么一个地方,大家都能时常来感受下法学气氛,除了学习知识,更能修炼文化内功。”宋振江对这个“家”很满意。
有了一个小“家”,宋振江还想有一个大“家”,在担任了邯郸市律师委员会筹备组组长后,对于建设邯郸市律师文化原本就很积极的他做的更卖力了,事事都要做在别人前面。
2007年5月,宋振江带领全所独家成功举办了“燕赵法律大讲坛”,第一届讲坛便邀请了江平、贺卫方、龙卫球和渠涛等法学大师前来讲经,以“权力、权利、权益”为主题,诸位名家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物权法》的立法宗旨、原则及立法精神。此讲坛一开,河北省应者云集,邯郸、邢台、沧州、衡水、石家庄、保定六个地区的律师和人大、司法局、检察院、法院有五百余人出席,开了河北省律所举办大型学术活动之先河。
有了第一次成功举办的经验,今年的第二届“燕赵法律大讲坛”更是办的顺风顺水,不仅王保树、朱少平、李曙光等法律名家应邀到会,国资委、工商联、河北省律协更是主动参与了进来。此次讲坛主题则定为“规则、规范、规避”,以《公司法》为背景,突出了法律在社会经济方面的规范作用,突出了法律为经济建设、为企业发展服务的功能。
“办这么一个讲坛,在培养律师素质和提高办案能力的同时,更能达到一种精神的升华。同时也能让外人看到,律师也是一个学术团体,我们自己掏腰包自己学习,通过这样的一个活动也彰显了我们的责任感。”一说起能为邯郸律师行业做些贡献,宋振江总是欣喜无比。
树大招风,一开始也有人对宋振江这么做抱有非议,不过他毫不在乎,办公室墙壁上的一幅对联已经把他要说的说了,“不求尽如人意,但求无愧于心。”后来这些非议也慢慢变成了赞同。
举办第二届讲坛的时候,河北省司法厅和邯郸市都给专门拨了一笔钱,邯郸市司法局更是把这项工作放在年终总结里,河北省其他地区的律协也主动提出要把“燕赵法律讲坛”的“火炬”接过来,对此宋振江则感到非常荣幸,成果是大家的,自己只是做了力所能及的事而已。
通过二届“燕赵法律讲坛”,宋振江又有了新的想法,“不管是《物权法》还是《公司法》,我个人觉得都是我们邯郸律师应该尤其加强学习的,整个邯郸市甚至其他地区,对公司法务缺少一个正确的理解,希望有机会能把律师和企业组织起来,把法务工作真正融入到企业的管理和日常之中,让企业真正实现合法经营,建立一种法律规则意识这种服务。这在北京上海做的很不错,但是就河北而言,还远远不够。”
宋振江还有一个小小的心愿,目前邯郸市还没有一家专门的法律书店,他希望通过在邯郸开几家专业的法律书店,让爱好法律知识的人有一个学习法律的途径,在邯郸营造一个法律人的工作学习氛围。“律师文化建设对律师的品牌形成很重要,这种文化建设对内增加凝聚力,对外能树立形象。通过实实在在的做讲坛、出书,形成一种深厚的法律文化,在这样的一个文化环境中,让当事人、律师和司法人员都能感受到一种博大精深、浩然正气的法律文化内涵。”
(原载法制日报《法人》杂志2009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