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品研究的现状与前瞻
摘要:当前农村公共品研究主要集中于需求表达机制、供给机制以及公共品供给困境的研究。需求机制主要关注农民的公共品需求偏好无法正确表达的问题;供给机制主要关注制度内供给不足而制度外供给又受困于自上而下的决策程序的制约问题;对公共品供给的困境研究则主要借助于西方学术界囚徒困境、公地悲剧与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逻辑这三大理论资源。从我国农地制度的角度来研究当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应成为此后该领域研究的重要方向。
关键词:农村公共品、需求机制、供给机制、供给困境、农地制度
Current Situation and Outlook of Recent Rural Public Goods Research
Liu Yan-wu Mao Gang-qiang
(China Rural Governance Research Center of HUST, Wuhan, Hubei, 430074)
Abstract: Need mechanism, supply mechanism and public goods supply dilemma are important research items of recent rurual public goods research. The need mechanism mainly concerned that the peasant’s public goods need cannot be expressed correctly. The supply mechanism mainly paid attention to the condtion that the inner system supply cannot offer enough public goods but the out system supply was restricted by dicision procedure from the top to the bottom. The scholars mainy used prisoner’s dilemma, public land tragedy and free ridder theory to analyze the dilemma of public goods supply. One perspective to study the dilemma of public goods supply from rural land institution should become very important research direction.
Keywords: rural public goods; need mechanism; supply mechanism; dilemma of public goods supply; rural land institution
一、农村公共品的需求表达机制研究
农村公共品的需求表达机制是农村公共品研究的重要范畴。有学者认为,我国的农作制度变迁对农村社区公共品的需求变化产生了重要影响,他们认为,随着我国农民在改革开放以后的收入水平逐渐提升,其对公共品需求的水平也逐渐抬高,并指出,农民收入的提高对公共品的属性、程度、规模等都有较为明显的影响,总体来说,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得公共品需求的满足相对较为容易。(张军、何寒熙,1996:50-57)吴士健(2002:48-52)指出,改革开放以后,农民对公共品的需求表现在其更加在乎产品的多样化以及实用与否,对公共品的成本的承担也非常在乎,对公共品的决策参与也有了较为强烈的需求。叶兴庆则强调,农村公共品供给存在着结构失调,从而并不能真实地表达农村内部对公共品的需求。(叶兴庆,1997)而有的学者通过研究表明因为农民无法对政府做出强有力的约束,客观上容易造成农村公共品实际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不协调。(冯海波,2005)同样,陶勇(2001)指出,基于对追求政绩和形象工程的需要,政府部门往往比较喜欢建一些见效快、时间短、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共品,尤以物质性公共品为甚。还有的学者则认为农民自己无法准确表达对公共品的需求,从而造成公共品在供给的过程中发生偏离。(寇铁军等,2006)贺雪峰通过对取消农业税后公共品需求现状的研究指出,国家对农村的转移支付没有与农民自身对公共品需求的偏好结合起来,从而造成农民需要的国家没有供给,农民不需要的国家又在适度提供的困局。(贺雪峰,2008a)
笔者认为,上述这些学者对农村公共品需求的研究是卓有成效的,归结起来说,主要不外乎有如下两个观点:第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对农村公共品的需求表达有着重要影响;第二,农村公共品的提供方与需求方无法顺利对接,造成需要的没有提供,不需要的却因为追求政绩等因素而供给不合理,也即需求表达与供给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或者,概而言之,就是农民对公共品的需求表达机制尚有欠缺,还不太合理,因而,要改变需求表达机制,让农民能对需求的偏好正确表达出来。具体措施,有如下几种,如叶兴庆(1997)认为要加强农民对公共品的监督,村社内部可以对需要的公共品进行投票表决,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选举来选出正确的代理人为村社成员提供公共品服务。贺雪峰(2008a)则提出要改变公共品需求表达机制中的“条条”关系,即避免公共品的需求表达要以项目的形式“跑部钱进”,策略是要加强村社集体这个“块块”的建设,让村社集体成为农民公共品需求偏好表达的合适单位。
二、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机制研究
与需求机制研究相对应,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的研究也是重要的领域。有学者指出,分田到户以后,随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个人从集体中解放出来,极大了激励了个体提供私人物品,但公共品却因此而供给不足。(郭熙保,1995)同样,张军与何寒熙(1996)亦持基本相同的观点,他们认为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相对于高速增长的农业经济来说,农村公共品供给严重不足,并引申指出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诱发了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变迁,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模式由集体劳作制度下的国家财政承担并动员群众筹劳代资的制度向国家与个人共同承担的制度转换。而有的学者则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制度内公共品供给严重不足,并指出尽管此后农村公共品供给中的成本分担方式与集体时期有所不同,但本质上仍是1980年代前的人民公社制度的继续,本质上都属于制度外供给。(叶兴庆,1997)叶兴庆将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区分为制度内供给和制度外供给的两种模式为后续研究公共品的学者开启了有益的学术探索、积累与传承。也有学者指出,1980年代开始实行的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极大程度地解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和农业生产力抬升外,因其从集体中脱离出来,分散的小农天然地更加依赖公共品供给,并且,在此基础上,他们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越是渗透厉害,农民对公共品的依赖程度也会越高。(黄志冲,2000)总体来说,关于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的研究中,制度外供给与制度内供给这两个概念有比较大的解释力,并在既有研究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因此,有学者认为将取消农业税前的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归结为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外供给机制比较准确地抓住了这一段时期的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特征。(贺雪峰、罗兴佐,2008)而取消农业税后,因财政收入锐减,乡村两级为农村提供公共品的能力大为弱化,而另外一方面,尽管中央加大了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但相比于地方对公共品多方面的需求而言,这些转移支付资金不仅数量少,而且还不能比较灵活地使用,因此,尽管取消了农业税,看似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实际上农村公共品供给并没有因此而随之迅速改善。(贺雪峰、罗兴佐,2008)
上述学者关于公共品供给机制的研究,大体仍在这样几个关键词内:制度内或制度外、国家或政府、农民或个人。供给机制则围绕这几个关键词展开讨论,并从纵横两个方向对既有供给机制进行了研究与评论。从纵向考察来说,基于制度变迁的角度,从制度转换对公共品供给机制的转换的影响基本能够体现在所有上述研究者的思路中。如强调集体时期的人民公社制度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转换时的公共品供给机制是转换抑或是延续的讨论,取消农业税前到取消农业税后的转变对公共品供给机制从制度外供给到制度内供给的转换等等。因此,这些研究能给我们最大的启发就是,公共品供给机制的变迁与既有的宏观经济社会制度转型有着重要的关系。事实上,即使不将宏观制度转型视作原因来讨论,至少也应该作为极其重要的背景对公共品供给所产生的影响来展开考察。
三、国内关于农村公共品供给问题的研究
一般来说,学者们在关注完农村公共品的需求机制与供给机制后,农村公共品供给的问题基本上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重要的研究域。笔者将分从两个部分来展开述评,一方面是对国内既有研究进行梳理与评述,另一方面则是相应的需要梳理西方学术界关于公共品供给困境解释的既有学术理论资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内主要的研究均对应着国外的学术理论资源,至于国外的理论资源是否切合当前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困境的现实语境,则大多没有考虑这一问题。
从国内的研究来说,关于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因素,二是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结构,三是公共品供给的财政保障问题,四是基层组织的能力问题,其他的还有诸如供给类型、供给主体、供给方式等一系列技术层面的有益探索。从制度因素来说,最遭学界诟病的便是农村公共品供给的自上而下的决策体制对公共品有效并适合供给的影响。学者们认为,正是这一因素的影响,使得农村公共品供给中供给与需求难以切合配套,农民所需求的供给严重不足,农民所不需求的供给严重过剩,从而造成农村公共品供给过剩与不足同时并存的局面,以及对当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制度内外相结合的形式展开了批评。(叶兴庆,1997;魏建,1998;贺雪峰,2008b;熊巍,2002)农村公共品供给结构的不合理也为学界所批评,诸如村庄内部的供需失衡,外部热衷于短平快的政绩项目等等。(陶勇,2001)这种思路本质上仍是建立于对从制度因素的角度考察公共品供给存在的问题的。而关于农村公共品供给的财政问题是学界讨论最多的问题,涉及到财税体制、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取消农业税费、资金筹集、筹工筹劳、以劳代资、财政转移支付难以有效、农民负担过重、农民增收难、城乡差距大以致公共品资金分配不均等等一系列问题,主流的思路概要来说主要有两点,要么是钱不够,要么是钱够了花的地方不对,如贪污挪用,开源节流等等各个方面的问题。(贾晓俊,2006;寇铁军等,2006;熊巍,2002;何菊芳,2005;崔学军,2006;苏晓艳等,2005;郭锦墉,2004;刘兵,2004;于丽敏,2003)关于基层组织的能力造成农村公共品供给困境的,有如下一些观点,他们认为各级政府与基层组织之间职责不明,供给主体混乱,基层民主建设薄弱,农民又不积极参与公共品供给的决策等。(史玲,2005;杨晓萍,2006;方建中等,2006)
笔者认为上述学者关于公共品供给的困境问题,有一个特点,即他们基本都就公共品而谈公共品,或者说仅仅只谈与公共品相关的话题,因而,学科都集中在经济学领域。但是,这既是特点,同时也可能是十分明显的缺点。在笔者看来,农村公共品供给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困境不简单地是一个经济学问题,或者说也不简单是一个财政问题,或公共管理问题,它涉及到很多复杂面。而当前这些研究中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笔者认为,他们大部分都脱离了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空间,即脱离了农村本身这个范畴。可以很明显的对这些观点进行质疑的是,当我们将这些观点里面的“农村”置换成“城市”时,是否公共品供给也基本上面临相同的或大同小异的一系列问题呢?当然,笔者并不是说,这样一来这些研究就一无是处或毫无意义,相反,他们的某些论点还是能够给予后来研究者以启发的。但是,我们研究农村的公共品时一定不能脱离其承载的空间,否则,就会容易陷入雷同与空话的困局。不过,笔者认为值得一提的是,从制度的角度关注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本身,从方法论上或从思维方式上还是很有意义的。但是,我们必须要承认的是,公共品供给不简单是一个财政体制的问题,特别是就农村而言,它还与其他制度密切相关,比如农村的基层民主制度、农村的土地制度,这两个方面,我们可以归结为农村基层组织问题与农村土地制度问题。而目前的研究中,关于这两个方面对农村公共品供给困境造成重要影响的只有为数不多的两篇文献,其一是贺雪峰发表在《江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上的《土地与农村公共品供给》一文,以及其将要出版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一书。这两篇文献关于土地与公共品供给的关系的思想基本一致,为农村土地与农村公共品供给两者关系提出了一个纲要性的理解。其观点大致为:村社集体越来越失去调整土地的权利,加上取消农业税后,村社集体治理资源越来越少,村社财政已经开始出现严重的空壳化,而失去调整土地的村社集体在涉及农村土地占用的公共品供给上也越来越无法积极作为。因此,针对当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这种困境,我们一方面要充分发扬农村的民主,加强农村村民自治,让村民在公共品需求表达上能够准确地表达出他们自己的偏好,二是要强化村社集体的实力,而不是反之。(贺雪峰,2009a;贺雪峰,2009b)笔者认为,这一研究思路还有很大的空间,如果我们展望未来农村公共品研究时,从土地制度、村社集体的角度来研究应大有可为。
四、国外公共品供给困境研究的学术理论传统
从国外的研究来说,公共品供给的困境一直是西方经济学甚至包括政治学科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这一领域内的研究已经产生了丰富的学术理论资源。英伦学者霍布斯关于国家是人们授权于它从而保护授权者安全与利益的社会契约学说可以视作是早期关于公共品供给研究的理论来源。(霍布斯,1985)休谟提出要政府参与到公共品供给中来才能有效克服“公地悲剧”的困境。(休谟,1980)古典经济学家中几个著名的人物都强调政府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公共品供给中克服搭便车现象的重要作用。(亚当·斯密,1983;约翰·穆勒,1991)古典经济学之后,近代以来,如何克服公共品供给中的困境以及如何供给上,主要围绕政府与市场两个主题展开争论。这两派观点可以简要地视之为政府论和市场论。其中,持政府论者,主要都是主张政府要干预公共品供给,如萨缪尔森等。(Samuelson,1954)针对政府干预的学说,另外一派则持怀疑的立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则强调公共品供给中的政府失灵论,认为要靠市场来解决公共品供给中的困境,一切政府干预都不是好事。(斯蒂格利茨,1998)在这两派之外,也有另一端学说则持与这两者都不同的观点,他们强调公共品供给要由第三部门来解决,也即强调公共品供给中的非政府作用,如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强调公共品的需求者按照某种方式通过协商,自愿达成某种契约,合作来解决公共品供给的问题。(布坎南,1998)
除我们上述这些西方公共品供给困境研究的学术理论资源外,还有三个重要的理论资源是不得不提的,也是国内在研究公共品时运用极多的,它们分别是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理论、哈丁的公地悲剧理论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
所谓“囚徒困境”(prisoners’dilemma),国内也有译作“囚徒悖论”,众多文章中都有对这一理论的介绍或应用,如张践明(2007);方建珍(2004);王家辉(2005)等。这一理论就是说,两个同伙共同犯罪了,作案后被警察抓住,在审问的过程中将两个“囚犯”分别隔开,然后要它们交代作案事情。警察为囚徒们设置了一个“困境”,如果某一方坦白,而另一方不坦白,那么,坦白的一方将被无罪释放,没有坦白的一方将受到从重惩罚。如果双方都坦白了,那么会比单一坦白的处罚要轻,如果双方都不承认罪状,那么两人将会从轻处罚。这个“困境”可以用图表示如下:
囚徒乙
承认不承认
囚徒甲承认-8;-80;-10
不承认-10;0-1;-1
如图中所示,我们假设数字表示判刑的年数,那么,如果囚徒甲乙双方任一方承认而另一方不承认时,对于承认作案的一方来说,其个人利益最大化了,但没有承认的一方却要处以10年的徒刑。双方都承认时则都要处以8年的徒刑,双方都不承认时则能从宽处理,均处以1年的徒刑。由此可见,双方合作均不承认时是次优选择,但现实生活中,正是因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使得搭便车的心理普遍存在,次优选择往往难以达成。博弈论中的这个囚徒困境模型成为分析公共品供给困境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工具。
哈丁有一个关于公共品供给困境的经典解释,即其“公地悲剧”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任何时候,只要有很多人一起利用同一种稀缺的资源,便会使环境受到破坏。哈丁让人们想象有一个牧场,这个牧场对所有人都是开放的。在这种情况下,他认为,每个理性的放牧者都会在使用这个牧场的时候得到收益,不过,当每个理性的放牧者在牧场上过度放牧的时候,每个放牧者会因为这个开放的牧场过度放牧而引起的退化中承担延期的成本。所以,如此一来,每个放牧者,作为一个理性的个体,便都会有增加牲畜数量的动力,因为其从自己所放牧的牲畜上所可以获得直接的收益,而他所要承担的不过是由所有人过度放牧所造成的损失中的一部分而已。(奥斯特罗姆,2000;Ostrom,1990)这种理性的个人因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公地悲剧,其实不用想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有很多这样的案例。如荆门农村的名谚说:“怕饿死的就会饿死,不怕饿死的就不会饿死,当所有人都不怕饿死时,所有人就都会饿死”。应该说,哈丁的这一理论对于解释公共品供给的困境是有其一定的道理的。
囚徒困境和公地悲剧,其所要面对的都是如何治理搭便车者的问题。奥尔森在其《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曾经十分经典地阐释过集体行动中的困境,其核心思想仍然是如何处理搭便车者。他认为,公共品一旦存在,每个社会个体,不管其是否为此付出过努力,都能分享这一公共品所带来的利益。正是公共品的这一性质,决定了一个理性的个体倾向于自己不付出努力,却能够享受别人为此努力而达成的公共品所带来的好处,也就是说坐享其成,这就是他所说的搭便车现象。(奥尔森,1995;Olson,1965)进而,奥尔森指出,要克服这种搭便车行为,就要提供一种选择性激励的机制。具体来说,则是可以使得组织小型化,一个组织内部人越少,越有助于克服搭便车行为,而组织内部则再进行细分成各个层级,还有就是组织内部在收益分配上能平均主义的办法。(奥尔森,1995)奥尔森的这一理论对我们的启示很大,他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即解决搭便车的困境要从组织的角度入手。(赵鼎新,2006)奥尔森的这一理论在国内的学术研究中得到了广泛运用,不仅仅是用其来分析公共品供给的困境,而且还用来分析社会运动或农民上访等。
国外的这三个重要学术理论资源,都是从理性人的假设出发的。换句话说,如果这个假设不成立的时候,那么,情况就未必会如此。事实上,我们在经验现实中会发现一系列公共品供给的困境并不全是搭便车所致,搭便车往往只是解释公共品供给困境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因素掺和进来,如个体的情感、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甚至精神病人都可以危害到公共品的供给,然而,这些情况又如何解释呢?这正是我们需要做些前瞻性展望的问题。
五、当前农村公共品研究的前瞻
国内关于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研究,大多套用西方理论界关于公共品供给困境的上述三种理论资源,而事实上,这三种理论资源都有其局限性。比如囚徒困境理论,我们在农村的实证调查中发现,公共品供给中的困境可能会以囚徒困境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囚徒困境是囚徒本身造成的吗?恰恰相反,我们看到的是为囚徒制定的规则造成了囚徒们的困境。当前农村公共品供给困境中,造成困境出现的非常重要的一个规则就是当前的农地制度,而从农村土地制度切入来研究农村公共品供给困境的却很少。因此,笔者认为,这应成为我们今后关于农村公共品供给困境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特别是对当前刚性的农地承包关系进行研究,并进而考察其到底是如何影响公共品供给的困境的。
择要来说,当前关于农地承包关系的研究主要有两派针锋相对的立场和观点,一派的实质是走向私有化的,而另一派则是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在前一派的观点和立场上,承包关系的稳定和从1980年代前后开始的农地制度变革,其核心是以产权变革为走向的。因此,在他们看来,家庭生产责任制的实质就是集体仅在名义上仍然属于农地的所有者,但土地的使用权则是在满足国家和村社集体的税费要求的合约下属于农户所有。(周其仁,1997)农地制度变革之初,家庭生产责任制只是一种短期的三两年的制度,但随后很快便逐渐将承包关系的期限不断延长,从15年到30年,从长期不变到长久不变,这在周其仁(1997)看来是“标志着集体的土地产权制度逐渐地发生了变化”。党国英(2005)指出,现有农地制度损害农民的利益,他说农地集体所有,其所有权的人格化主体是村干部,因此,说农地集体所有不如说是村干部所有。鉴于此,他认为要弱化村社集体的权利,赋予农地承包关系独立化、长期化和商品化,主张土地承包关系延长100年,可以买卖,其目的就是“要使承包权接近农户个人所有权”。(党国英,2005)秦晖(2008)认为,全球市场经济国家中的民法体系关于产权的规定就没有集体所有制的说法,因此,他认为地权问题的实质无关乎公或私,而在于官与民。因此,他主张地权要还给农民,并对那些将土地视作社会保障从而不能私有的观点嗤之为“奇谈怪论”。(秦晖,2008)同样,文贯中也以一种不容质疑的口气说,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忽视了本国的历史教训,忽视的了人类的制度文明的成果,制约了农村的发展,因此,他的结论就是要尽快推动第二次土改,实现农村土地私有化。(文贯中,2008)
总结起来说,不管这些学者用什么间接的概念或说法,还是直接指向私有化,其背后的目的都是要建立清晰的所谓“农地产权制度”,最终目标都是农地私有化。而在现有土地制度的框架下,暂时无法走到他们所主张的那一步,因此,农地承包关系就成为他们重点着力的考虑对象。对农地承包关系的关注可以算得上是对他们的农地私有化主张的一种“曲线救国式”的办法。
然而,我们看到的是,农村因生产生活的需要,必须要有公共品的提供,特别是道路修建,水渠疏挖等基础设施建设,必定涉及到要占用土地的问题。如果当农地承包关系是可以调整的时候,那么,农村内部可以通过调整土地将占用的土地分摊到每个成员身上。也因此,公共品供给中就不会遭遇占地所要遇到的困境。但当农地承包关系是刚性的,也即长期不能调整的时候,占地问题就无法解决。在取消农业税以前,因为可以通过调整农业税费来达到虽然没有调整土地但间接地能够达成实质调整,从而可以解决公共品供给中所遭遇到的这一重大困境。而取消农业税后,因为作为承包者的农户不需要因为承包土地而付出任何责任了,从而承包地也就仅仅只是一种权利,当这种权利的实现不需要履行任何义务,且其时间又是有长久预期的时候,这种刚性的承包关系及其所附着的农地使用权,实质上就类似于私有化的农地产权,用党国英的话说,至少是接近私有化了。因而,农户个体的近似于私有产权的使用权得到了十分严格的法律保障。由此一来,在这种可以预期的承包期不变的情况下,农户实际上也在按照私有产权在实践自己的农地权利。因此,才会出现在取消农业税后所实质存在的将农地“一次性买断”的情况。但问题在于卖方可以因其土地承包期的可预期性,从而索要高额价格。原来取消农业税前,占地抬粮的方式实质上是以农业税费“千秋万代要征收”为预期的,因而,实际上也是高额价格,但却因为税费杠杆可以将这一高额成本分几十次逐渐支付了,也就将这种高成本消失于无影无踪的过程中了。但现在一次性买断的时候,意味着是一锤子买卖,因土地承包期是可预期的,但一锤子买卖的支付如果不一次性支付则是不可预期的,尤其当原来可以预期的千秋万代的农业税费被取消后,农户更加不相信长期支付的方式,由此一来,在土地占用成本上就不仅仅是计算当下,而是将未来几十年都算进来了,因而才会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况。而无论是国家还是村社集体,目前都无法提供这种高成本的公共品,因而在农户面前也就越发显得理不直气不壮,也就越发容易被少数农户所决定和要挟住。因而,公共品供给中才会出现系列困境。而从这些角度来研究当前农村的公共品供给困境的,在笔者看来还十分稀少,因而,我们有必要通过梳理既有研究后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做些前瞻性的如是展望。
参考文献:
[1]张军、何寒熙.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革后的变迁[J]改革,1996(5)
[2]吴士健.试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的改革与完善[J]农业经济问题,2002(7)
[3]叶兴庆.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J]经济研究,1997(6)
[4]冯海波.委托-代理关系视角下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3)
[5]寇铁军、任晓东.构建“以人为本,统筹发展”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J]地方财政研究,2006(2)
[6]贺雪峰.农民公共品需求偏好的表达与供给[J ]学习月刊,2008(8)
[7]郭熙保.农业发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
[8]黄志冲,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00(10)
[9]贺雪峰、罗兴佐.农村公共品供给:税费改革前后的比较与评述[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8(5)
[10]魏建.公共产品的强制性供给与农民负担的谈判制度[J]南开经济研究,1998(1)
[11]熊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分析与模式选择[J]中国农村经济,2002(7)
[12]贾晓俊.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6(12)
[13]何菊芳.论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创新[J]财政研究,2005(11)
[14]崔学军.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6(11)
[15]于丽敏.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效应分析[J]税务与经济,2003(4)
[16]苏晓艳、范兆斌.农民收入增长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J]管理现代化,2004(4)
[17]郭锦墉.欠发达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创新与农民增收[J]乡镇经济,2004(8)
[18]刘兵.公共风险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另一个角度看农民增收[J]农业经济问题,2004(5)
[19]史玲.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5)
[20]杨晓萍.浅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J]现代农业科技,2006(5)
[21]方建中、邹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结构与行为优化[J]江海学刊,2006(5)
[22]贺雪峰.土地与农村公共品供给[J]江西社会科学,2009(1)
[23]贺雪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M]打印稿,2009年。
[24]霍布斯.黎思福、黎廷弼译,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
[25]休谟.关文运译,人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
[26]亚当·斯密.郭大力、王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
[27]约翰·穆勒.赵荣潜等译,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
[29]Paul A. Samuelson: 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Vol.36, NO.4(Nov,1954), 387-389.
[30]詹姆斯·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8年。
[31]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
[32]张践明.“囚徒困境”·理性悖论·交互认识论[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
[33]方建珍.囚徒困境、信贷紧缩与外来强制性制度安排[J]江汉论坛,2004(3)
[34]王家辉.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模型[J]统计与决策,2005(8)
[35]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M]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
[36]曼瑟尔·奥尔森.陈郁等译,集体行动的逻辑 [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37]Olson, Mancur.1965.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Cambridge, Mas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38]Ostrom, Elinor. 1990, 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39]赵鼎新.集体行动、搭便车理论与形式社会学方法[M]社会学研究,2006(1)
[40]布坎南.穆怀朋译,民主财政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
[41]周其仁.产权变革和新商业组织——中国和俄罗斯农业改革的比较[J]国际经济评论,1997(7-8)
[42]党国英.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4)
[43]秦晖.强调农民地权,限制圈地运动[J]绿叶,2008(11)
[44]文贯中.市场畸形发育。社会冲突与现行的土地制度[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2)
※刘燕舞(1983-),男,湖南平江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生,主要从事社会学理论及其应用、农村社会学与乡村治理研究;毛刚强(1970-),男,贵州绥阳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生,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学、乡村建设与乡村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