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涌情话:广东拉拉第一婚


    从今早的上广新闻里,听到了广东两位女同性恋者(拉拉)公开举行婚礼的消息。上网又看到了一则来自于《羊城晚报》的更详细的报道:
    2011年1月3日晚上9时09分,广东省中山市的一家酒店举行了一场不同寻常的婚礼:穿婚纱、切蛋糕、拜天地、互换钻戒……和其他“中西合璧”式的婚礼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主角是两个“女人”——32岁的“PACO”和28岁的“水晶”,这是广东省首对公开举行婚礼的女同性恋人。漂亮温婉的水晶穿着一袭白色婚纱、挽着PACO的手缓缓走进宴会厅;PACO和水晶身高相仿,但略微壮实,穿一身笔挺的灰色西装礼服。水晶现在在金融界工作,她13岁时就独自来广东打天下了,10多岁时就清楚自己的性取向与众不同,20岁时曾和一名男性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但女儿生下来不久,两人就分开了,孩子现由父母在广西老家抚养,今年8岁了。一年前,水晶在朋友家偶遇同样来自广西的PACO,PACO是中山市的一名教师,烧得一手好菜;初次见面,两人彼此都有好感,不过展开追求攻势的还是PACO,半年后两人终于选择走到一起。水晶的大哥本来要从广西赶过来参加妹妹的婚礼的,但因临时出差没能到场;为姐姐做伴娘的妹妹说:在广西农村的父母已经接受了水晶只喜欢女孩的事实,对于有过一次失败婚姻的女儿,他们不能再强求什么,只是说:“路是你自己选的,只要你幸福就好”!PACO目前还没有向父母“出柜”,没有双方长辈来观礼成了两个人的一个遗憾。
    上广的新闻报道虽然没有那么详细,但却突出了一点,那就是同志之间如果订有合同,则在今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中,可以引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两人间的法律问题。官媒的这个报道,是不是在释放一个信号呢?是不是国家从对同志伴侣的漠视到注视的一种转折和表态呢?不管我这种认识是准确还是过于敏感,我想都不会影响到一个事实,那就是越来越多的同志伴侣已经开始光明正大地表明自己的婚姻愿望了!
之前,我注意到了2010年11月20日,在江苏省常州市的君临酒吧举行的江苏第一场男同性恋婚礼,一个叫张真,年近四十,个子不高但有个漂亮的鹰钩鼻;另一个叫英梓,二十出头,清秀瘦弱。
    对于全国而言,同志公开举行婚礼,早就不新鲜了;不过对于同志结婚,我有自己的看法。
    一、同志自卑学异性。婚礼未必要模仿异性婚礼,一对拉拉结婚,一定要把婚礼服装穿成男版和女版的吗?这个疑问不仅仅是对这对女同伴侣的,之前我看到多对男同伴侣举行婚礼,也有这样的感觉。这种刻意模仿和有意靠近,很像是一段时间里,大陆公民做作地学说港台腔,那是一种羡慕留恋和自轻自贱的表现,说明同志从内心来说,还是自卑和不自信的。
    二、无牵无挂更干脆。我看到,水晶有一个女儿。我当初选择同性伴侣的时候,特别在意地,就是对方不能是已婚的或是有子女的。我认为两个人都是没有婚姻也都没有孩子,会有更纯粹的同心协力和同甘共苦,而其中一个人如果另有家庭或是孩子的话,就会有更多的三心二意或者说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就像是原配夫妻远比半路夫妻在财产问题上来得更简单的道理一样。
    三、没有孩子不遗憾。一般异性夫妻会想了:你们同志相伴能有自己的孩子吗?无儿无女是不是会在年老时孤苦伶仃、无依无靠呢?我想,这话最好去如今星罗棋布的养老院看看再说。养老院里,有几个是终身的孤老呢?而《红楼梦》里,洞穿人生的曹雪芹早就给我们唱了“好了歌”: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儿孙忘不了!
痴心父母古来多,孝顺儿孙谁见了?再想想今日的热点:法律要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这说明子女的本心倾向于想回家看父母还是不想回家看父母呢?需要法律强制的是人的本心还是反人的本心呢?
    四、同志婚姻还太嫩。看了几千年的异性婚姻,一下子转过头来看同性婚姻会很不习惯,这很正常;看多了、习惯了,也就习惯成自然了。有人担心同性婚姻会影响后代繁衍,大可不必:喜欢同性的不愿意接受异性;喜欢异性的更不可能迁就同性,不过是各有所爱而已,而且,异性恋者远远多于同性恋者。就目前来看,造人愿望强烈的人也远远多于淡漠的人,正好,利国利民、各取所需。
    五、百花齐放大婚宴。从人类的丰富多采和性爱好的百花齐放来说,今后人类在情感和婚姻问题上的表现将是多种多样的:愿意一个人呆着过一辈子的,其中有苦行憎式的喜欢孤芳自赏的和喜欢朝三暮四、没完没了的;想找个伴一起生活的,这其中又分想找同性伴的和想找异性伴的,喜欢常伴厮守的和喜欢换伴尝鲜的;想和几个人共享安乐窝的,其中又分窝里全是同性、全是异性和有同性有异性的等等。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为什么要把所有的人全都塞进一夫一妻一辈子这一个模式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