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还须搭政策“便车”


“常回家看看”入法还须搭政策“便车”
 
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5日山东商报)
一首“常回家看看”,唱出了老年人的心声,也唱出了子女们的愿望,因而,听过一遍又一遍,依旧会在内心激荡起亲切和温馨的旋律。如今,“常回家看看”从孝义、道德层面升格为法律规章,无疑体现了顺应发展、与时俱进的立法思想,对于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作为子女,孝敬父母,是责任,是义务,既是传承尊老爱幼民族传统,也是替子孙后代做出表率。因而,从道德约束转变成道德和法律双重约束,不但是空巢老人的福音,其实也是自己晚年能够得到亲人关爱奠定了道德基础和法制保障,理所当然应该自觉、主动、尽可能多地常回家看看。
不过,仅仅靠法律规范和约束来形成尊老的家庭氛围显然远远不够,毕竟,更多情况下,并非子女不想、不愿回家与父母共享天伦之乐,而是常常因为多种客观因素的制约,比如有些单位并不严格执行法定节假日制度,常年加班加点,抽不开身回家;比如很多在外打工者收入比较低,来往路费是个不小的支出,要真了却常回家看看的心愿,更容易沦为月光族和光年族;再比如异地工作的探亲假制度,不少单位已经变相取消,等等。
因此,“常回家看看”入法,除了为人子女者自己努力创造条件,身体力行,还须国家政策给力,也就是说政府也从体恤民生、民情考虑,帮着尽一份孝心,诸如督促相关单位把假期还给职工,提供一定的探亲补贴,特别是汽车、飞机、高铁的票价别定得太高,能够充分考虑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等等,有了政府和子女的双重孝心,又能搭上政策“便车”,“常回家看看”当然是件很容易的事,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自然会充盈更多的爱心和温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