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美国亚利桑那州图森市发生一起枪击案,至少造成6人死亡,12人受伤,伤者中包括来自亚利桑那州的民主党女议员加布里埃尔•吉福兹。据有媒体分析,女议员是因为极力赞成推行医改而遭到一名22岁的名叫贾里•罗纳的枪手的袭击,在美国众议院去年三月份通过改革法案后,吉福兹在图森市的办公室遭到破坏,有人还携带一件武器参加了最近举行的一次会议。对于遭遇不幸的死伤者及家庭,美国总统奥巴马称,是美国“整个国家的悲剧。”
悲剧发生后,再一次引发了中国人对于美国枪支泛滥的关注,据联邦调查局估计,美国是世界上私人拥有枪支最多的国家,目前大约有2.5亿支枪在私人的手里,另外每年还有500万支新枪被私人购买,几乎人手一枪,这么多枪肯定会导致枪击血案频发,在一个菜刀都已经实名制的国度里,很多人就是不理解为什么美国人一根筋不愿禁枪呢?
“枪不杀人,人才杀人。”这不仅是美国人对于枪支管理的理解,也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国民对于枪与杀人之间关系的理解。全世界绝大多部分国家都允许私人持有枪支,包括加拿大、西欧以及许多所谓的第三世界国家,反倒是像中国、朝鲜这样的国家是坚决不能允许国民合法持有枪支的。如果你问美国人为什么不禁枪,人家会觉得不可思议:如果不让拥有枪,那得多乱啊,犯罪分子会不顾成本轻松地威胁到普通人的安全。况且杀人有很多方法,枪只是其中之一,不用枪,用刀、用石头、用毒药也可以杀人,所以会不会出杀人案件并不取决于手中有没有枪。2010年中国发生多起大型杀幼童案件,没有人使用枪支,照样能置人于死地。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男子郑民生,持刀在南平实验小学大门口行凶,杀死8名、重伤5名小学生,制造南平惨案,没有枪;4月28日:一名男子冲进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的校园发,持刀砍伤10余名学生和1名教师,没有枪;4月29日:拆迁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徐玉元把报复社会的对象定在更加弱势的幼儿身上,持刀冲入幼儿园,砍伤30余人,同样没有枪;4月30日: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村45岁的王永来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并抱住2名学生点燃,犯得着用枪吗?
没有枪根本不能防范杀人伤人案件的发生,从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中美两国的行凶案除了武器不同外,还有一点区别:美国人有枪所以敢枪击议员、总统;中国人没枪所以只能杀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孩。
当然,美国人坚决不禁枪还有着更加根本的考虑:如果公民没有枪,而军队、警察、政府却拥有枪支,那么当他们背叛了公民信任的时候,我们用什么来保护自己?我们只能处于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地位。在美国,历史上也曾多次就是否禁枪在国会辩论,最终大家认为公民持枪能保护自己利益,所以不应该禁枪。美国《独立宣言》明文写到:“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於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没有枪怎么能推翻“企图把人民置於专制统治之下”的政府呢?因此,在美国1791年通过的《权利法案》的第二条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也就是说,美国的立国者认为,这种权利,不是统治者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虽然美国已经实现了民主,但是出于对暴政的天然防备心理,美国法律坚决保证人民持枪的权利。托马斯.潘恩早就教导美国人:“政府”的代理人必须被设想为“小偷”或者“强盗”,国民必须必须时刻“防其失控”。“当社会、政府、法院不能给你公平的时候,你可以用枪来实现。”这意味着,当政府剥夺人民自由选举的权力时,当政府剥夺人民新闻出版自由的权力时,当政府剥夺人民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权力时,当政府剥夺人民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力时,当政府用武力镇压人民实行专制和暴政时,人民有权用武力进行反抗。允许持枪固然会造成很多刑事案件,但是和刑事凶杀案相比,暴政更让人恐怖。所以,美国政府只能通过再三呼吁为管制枪支“立法”,如限制某种枪的型号,又如买枪者必须等候几天,以便让卖枪的查一查电脑,确定对方是否有犯罪前科等,来减轻持枪犯罪的危害程度,而对于彻底禁枪,由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远做不到的,更加不可能因为暴徒制造杀人案件而收回国民自由持枪的权利。
事实上公民是否能够拥有枪支对于保护公民的权益、反抗暴政的确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没有枪,政府可以包括随意闯入国民私人领域、随意征收国民的私有房屋以及土地;更恐怖的是没有枪支,有人可以随便把你推到工程车下碾死。而在美国这一切是不可想象的,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规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的许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战争时期,除非照法律规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以及《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和必须扣押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在美国,私人领地受到侵犯,你有权开枪,上诉这两条,都和个人持枪权利有着密切关系。试想如果一个美国的农民土地被掠夺了,他告状无门,这时候房地产开发商来拆他的房子,他至少还可以拿起枪支与开发商打一仗,维护最后的正义。
“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一名原籍俄国的犹太裔美国人在在详细了解希特勒迫害犹太人的历史档案后如是说。美国国民授予政府以有限权利,国民不允许政府及军警垄断武器,必须保留国民持枪的权利以维护自保的权利,这样一来,就保留国民监督和控制政府及军警的权利。美国建国三百多年,没有一次政变,没有一次军事叛乱,跟国民对于政府权力的制约以及自身权利的重视息息相关。水门事件时,尼克松总统的副手曾向他提出了一个愚蠢的建议:调军队来保护总统府。尼克松连想也没想就拒绝了,说了那句著名的话:“坐在装甲车里,是做不了美国总统的”。民主体制下的执政者不会走到让所有人都拿着枪对着你的境地,但是自以为全能的政府就不可避免的走向国民的对立面:秦始皇灭六国后“聚六国之金,熔为金人十二”,不但不让平民拥有武器,连造武器的原料都不让你有;元朝的蒙古统治者为怕汉人造反,编二十户为一甲,每一甲只允许有一把菜刀,做饭只能传着用。事实已经证明,历史从来不是傻子。
自由和安全之间并没有什么悖论,当你享受自由的时候,你必须承担自由所带来的后果,这个后果是美国人经过多次讨论后所选定的,他们既然愿意就应该承担选择的后果。只是当我们在替他人担忧的时候,想一想自己没有选择自由的后果是怎样的悲惨,没有枪,国民就如同鹅城里面的呆头鹅,连起码的反抗权利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