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报道正在召开的重庆“两会”传来消息,“十二五”期间重庆将加强财税调节,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目前,房产税的相关方案正在进一步完善,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开征。摘要如下:
重庆市是最早向国务院提出进行房产税征收试点的城市。记者了解到,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的别墅、面积较大的商品住宅,定位在高档商品房。
据消息灵通人士预测,计入征收房产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可能为144平米以上,多套房建筑面积实施累加制,超过200平米也可能被征收房产税。此外,房产税税率可能为房地产当年市场价格的5‰-1.5%。
一直以来,房产税都被人们看成是楼市调控的一大利器,是根治炒房的“杀手锏”。然而记者采访的一些专家和开发商却认为,“重庆版”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并不大,房价不会因为征收房产税而大幅下降。
一些财税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从完善税制,还是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角度,开征房产税都是大势所趋。但从客观来讲,开征房产税是一项系统工程,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是征收对象的问题。从重庆的房产税征收方案看,大体方向是对高档商品住房征税。那么,什么样的房子才算是高档商品住房,是别墅还是花园洋房。
其次是税率如何确定。假设房产税税率定为1%,如果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幅度高于该比率,则该税率对抑制房地产投机并无实质意义。如果税率过高,又会给房地产业造成新的压力,不利于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
三是房产价值评估问题。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在确保公平的基础上,面临如何确定的问题。从重庆来看,房屋所在区位不同,房产价值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动态地评估房屋价值将是一项浩大的工程。
点评:这一报道再一次引发了关于房产税新一轮的热议。任志强发表了《是狼来了吗?》的博客,他认为:“重庆准备实施的特殊房产税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财产税,而是一种只针对高房价的类似于高消费的特别消费税,就如中国曾出台过宴席税这类特别消费税一样,只针对于一种高消费的行为。但中国的这类宴席税类的特殊消费税并没有真正的实行过,犹如昙花一现,估计重庆的这种特殊房产税也会落个同样的结果。”
而潘石屹表示:“我和任总的观点是不同的,他认为房产税要不是昙花一现,要不是和宴席税一样形同虚设,但我认为房产税已经一步一步地走近我们了”。“房产税已经说了好多年了,重庆终于要在2011年开始试点实行,所以我就用了‘狼来了’这个词。”
“狼来了”这个典故真正的寓意在于人们被骗多次,已经不相信“狼来了”的时候,狼真的来了,结果羊被吃了。如果说房产税是“狼”,那谁是说谎的孩子呢?谁又是被骗的民众?谁又是被吃掉的“羊”呢?
而我认为目前“狼”还没有真的来,不仅是因为新华社报道指出的三个问题,即计征对象、税率和评估如何解决,就连开征房产税的目的和方向也并不十分明确。我之前多次提到,房产税和物业税是何种关系必须明确,究竟是替代关系还是并存关系?这一点必须要明确。
再就是,开征房产税主要是房地产调控还是税制改革,两者的目标方向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如果只是为了房地产调控限制多套物业和高档物业,就应采取“高税率、窄税基”的做法,而如果是税制改革使之合理化并保持稳定的财税来源,则应采取“低税率、宽税基”的做法。
将两个目标方向放到一起行不行?当然也行,但需要系统化地研究和全面改革现行税制,可能再研究十年八年也未必能实施。物业税的开征就是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然而,物业税到现在也未能开征。房产税的开征也讲了不下5年,现在虽然房产税离我们越来越近,但离具体实施的要求还存在很大距离。从现在传说中的一些有关房产税的做法,的确存在很大的操作难度,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也颇受质疑和争议。
像均价3倍的高档商品房征收1%的说法,这个均价是按年度均价还是月度均价差异是很大的。例如广州2009年年度均价才9300多元/平方米,而2010年估计在13000多元/平方米,两者相差近4000元,再按3倍计算差别就更大。
如果只对均价3倍以上的房子收税,不仅涉及的面过窄,而且也很容易就避税;估计可能是采取累进式计征:即房价超出一倍的按0.5%计征、二倍按0.8%计征,三倍按1%计征,四倍以上按1.5%计征。
其实,到底是不是真的“狼来了”,已经不太重要了,因为这个“狼”并不可怕。不管怎么说,该来的总是要来的。至于房产税这只“狼”怎么来,哪些羊会被吃?这才是人们应该更加关注的问题。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不要总是像“说谎的孩子”那样,一次又一次地误导和欺骗民众,而应该将房产税即将开征的时间、计征的范围和税率如实地公之于众。否则,当真的“狼来了”的时候,也就没有人相信了。
201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