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与“三个至上”


“三位一体”的概念或理论,被广泛应用,无论其目的、愿望多好,理论上有多正确,但在这样的概念或理论下,常让人忽视了角度和分别,忽视了程序。还是多讲讲角度,多讲讲分别,多讲讲程序,否则三位一体容易成为“一位”或“二位”“无体”、“体外”。譬如,人体的器官,“大脑”“口”“胃”其统一够“有机”和辩证了吧,比照现在诸多人的观念和说法,可说是三位一体。但口想吃的不一定是胃想要的,胃想要的口未必爱吃;口和胃吃享用了,对大脑不一定有益,还可能导致脑栓塞。王胜俊先生讲将“三个至上”作为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引发了大讨论,实际上也是大混乱。我看到贺卫方教授强烈质疑,为此贺先生又遭到了诸多批判。批判者也有诸多学界权威,既然理论界或学术界如此争议,你让执掌审判工作的法官在具体审判工作中如何实施“三个至上”,保障“三个至上”落实?不信,你随机抽取几十个基层、中级乃至高级或最高法院的法官,既然是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让他们先把“三个至上”的理论联系一两个案子阐述清楚。如果不好联系实际,那你就让他自己说清理论上的角度和层次,或者通过什么程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