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在“五全”上下功夫求实效


  市国资委成立以来,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深入推进法律制度建设,在“五全”上下功夫求实效,为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引领我市“三大战略”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全领域建立制度。国资监管工作是一项极具挑战性、开创性的工作,制度建设必须先行。为此,我委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一是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立法调研,2005年初提交的国有资产法立法调研报告得到以石广生、贾志杰率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调研组的肯定,2008年提出的两型社会建设观点引起省人大常委会两型社会促进条例地方立法法律专家调研组的关注,提交的省国资监管条例修改意见获得市人大常委会的认同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另外,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调研课题和各种调研调查任务近百项,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全领域建章立制,相继出台了《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资产依法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黄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黄石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法律意见书实施细则》、《关于建立黄石市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等27份规范性文件,涉及国资监管和运营、国企改革和发展、国企党建和纪检全部职责领域,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全方位组织领导。如果说制度是搞好监管的基础,那么落实是执行制度的关键。怎样把纸上的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委按照职责要求和工作实际,全方位加强组织领导,分别成立了依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领导小组、企业重大法律事务处理领导小组、业绩考核工作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均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各领导小组均下设办公室,按照业务分工,分别设在相关科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落实和督办工作。其中,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领导担任;改制办设在国资委,国资委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分任改制办负责人。

  三、全过程依规操作。一项制度,实体部分执行到位固然重要,程序部分也不能忽视,必须做到程序“到堂”。我委成立以来,不仅重视执行好制度的实体部分,还严格依法依规操作,不漏掉一个环节。如在业绩考核方面,严格按程序做到:1、每年12月底前,先由企业自行上报下一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及相关材料;2、业绩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在审核企业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讨论确定年度经营目标;3、在业绩考核工作组通过目标值后与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责任书;工作组办公室定期实行动态跟踪;4、一个考核年度结束后,由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产权科和业绩考核科对审计结果进行确认后,对考核结果提出初步意见,再报考核工作组和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讨论,确定最终考核结果;5、根据目标完成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等级予以兑现。在产权交易方面,严格按照《黄石市国有产权交易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1、由转让方提交产权交易资料,办理入场交易手续;2、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披露转让信息;3、根据拟受让方征集情况,确定产权交易方式;4、产权交易机构组织撮合交易;5、签订《产权转让合同》;6、办理产权交易结算交割;7、核发《产权交易鉴证书》;8、办理权证过户、变更等手续。

  四、全力保“五五”普法。一是组织保障。我委和出资企业分别成立了 “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五五普法规划。我委还将普法纳入科室年度目标管理,做到有领导、有规划、有检查、有考核。我委和出资企业还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五五”普法工作,落实普法经费52.8万元。二是措施保障。每年组织一次大型法律知识培训班,对21家出资企业的法律事务人员以及普法骨干进行培训,累计普法250多人次。市商业银行、三鑫公司、东贝集团、工矿集团等企业共组织内部普法培训班50多次,参训人员达8458人。组织委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全市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出资企业相继组织13次法律知识考试,参加考试人员达1580多人;组织法律知识竞赛16次,参加人数达2500多人。组织参与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一些企业掀起了普法高潮。三是宣传保障。《企业国有资产法》出台后,我委在黄石日报社推出宣传专版。组织编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汇编》,作为国资系统的普法教材,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出资企业的中高层领导人手一册,同时还将此书赠送给市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发放600多册。出资企业利用内部报纸、网络资源扩大普法宣传。

  五、全方面促进发展。一是调处出资企业经济纠纷化解债务,我委共帮助企业协调处理了12起重大法律纠纷事务,涉案金额1819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9615万元。利用打包的方式积极为企业化解金融债务,先后从中国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回购各类债权23.78亿元,为企业减少各类债务近16亿元。二是出资企业依法维权能力普遍增强,出资企业通过法律手段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达17399.7万元,其中美尔雅集团挽回经济损失12000万元。2009年东贝集团收回疑难债权2227.3万元,冶钢集团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三鑫公司挽回经济损失930多万元。三是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成效突出,我委先后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港口集团、东贝冷机公司等9家改制企业的改制方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规范了企业的改制行为,维护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出资企业的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人员共参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512件,提出重大法律意见843条,审查把关了各类合同7846份,废止无效合同30份,切实维护了各企业的合法权益。四是有效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不良资产核销14项,共核销不良资产6778.68万元,核减3695.17万元,核减比例达35.28%;办理资产评估核准、备案项目89宗,评估前资产总额79.78亿元,净资产31.77亿元;评估后资产总额86.84亿元,增值率8.86%,净资产37.87亿元,增值率19.22%;共审增国有资产价值1.4亿余元,有效增加了企业改革发展和职工安置资金;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项目63宗,转让金额4.37亿元,与评估值相比增值1.01亿元,增值率29.86%;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项目44宗,交易金额3.60亿元,与评估值相比增值6208.18万元,增值率20.87%。五是国资收益实现了零的突破,累计实现资产收益273196万元,其中红利收入22635万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由2005年的95.14%提高到2009年的1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