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期满无偿收回”?


  

  最近上海的罗店新镇A1-3商住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 。让人们对房地产产生了极度恐惧,不知道是房地产调控不得力的恶果还是哪里出了问题?

  在前几天,我的一个香港朋友过来广州。我还提起这件事情:我们的房子到了年限怎么办?朋友说我们国家商品房开展时间不长,还没有到期的商品房。这样的回答显然是无聊的。现在的房价已经很离谱了。我们这代人买房子已经是穷其几代人的积蓄,如果只是到了70年之后就被无偿收归国有,那我们的心将有了极度的悲伤。更何况有的房子购买的时候,因为房地产商提前十年就已经把地买好了,实际上只有六十年的居住年限,你说买房子是不是冤大头。

  不论媒体怎么猜测和解释:国家给一个说法的时候到了。否则,买房的人和住房的人都不得安宁。也就失去了安居乐业,有房子住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