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不再让业主的耳光打落劳动者的尊严?


何时不再让业主的耳光打落劳动者的尊严?

昨日下午,湖南人李向文特地到人民医院做了个CT。“我担心脑袋被打坏了,现在用力想问题就感觉头晕。”他说,他在东城荣鑫手袋厂做临时工,1月8日,因感觉手肘不适,想结账辞职,没想到没拿到钱不说,反被老板打了20多个耳光,他于是愤而报警。目前,东城桑园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13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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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员工给老板打工,全凭双方自愿,按照约定的合同,愿意继续干就留下,不愿意在结清相关账目后走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李向文的辞职却换来老板的20多个耳光,业主的暴戾行径令人发指。
让人纠结的是,类似李向文的遭遇并非个案,辞职、讨薪被殴打、羞辱的事件时有所闻,去年7月28日,广东江门一工程公司因迟迟未发工资,数十名工人多次讨薪,在公司老板承诺后,项目部负责人让工人们排队领工资,由二三十名打手轮流扇工人耳光,扇完之后才能进去领工资;晋江一鞋厂工人小汪想辞职,结算工资时,工厂负责人换来重达20斤的零钞,倒在厂房大门口让小汪一张张、一枚枚地捡;至于农民工讨薪被打伤、打死的现象更是时常见诸报端……
纵观一些由工人讨薪、辞职引发的被殴打、羞辱的事件,我们不难看出处于强势地位的企业主是何等的傲慢、蛮横,资本唯利是图的冷漠和嗜血行径昭然若揭。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少数业主何以有恃无恐,藐视法律威严和他人尊严?原因固然有多方面的,但法律法规欠缺执行力无疑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政府职能部门倘若监管到位,主动替劳动者撑腰,而不是不告不理;倘若个别业主虐待、侮辱员工的违规违法行为都得到严厉制裁,而不是调解了事;倘若企业存在不尊重职工合法权益现象进入黑名单进而受到政策约束,而不是出于所谓的“投资环境”、“纳税大户”等考虑而忽略不计,想必类似的粗暴行为定会有所收敛。
如今,从中央到地方越来越重视让劳动者体面劳动,有尊严地生活,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疑是重要的保障。业主的耳光、拳头,打痛的是劳动者的脸,打落的是劳动者的尊严,当然,同时被打伤的还有民主法治的威严和文明和谐的氛围。因此,期待相关部门在替职工维权方面更给力,拿出扎实的措施和行动,杜绝这样的恶性事件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