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新形式:集体土地上的公租房


农地流转新形式:集体土地上的公租房

/管益忻

 

尽管我们的土地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类型,但在今天这个地价一天高过一天的现实中,集体土地,也就是(原本应当成为)农民自己所有的土地,几乎从来就没有享受过因为地价升值而带来的好处。这也就在事实上造成了我国数量最为庞大的收益流失社会群体的渐续形成——农民手中最值钱的生产资料——土地,不能以科学、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流转,更进而使得其在城市化进城中,当部分城市居民在大获土地级差或绝对地租而致富的同时,农民这个中国社会中最大的群体渐行渐远地成为某种相对边际贫困化的人群。故此,显然,在今天,在为从根本战略举措上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之计,我们必须从农民所有的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农地的流转入手,来科学、有效地探讨中国的富民之路。

诚然,今日中国之农地流转,国内已经有的几个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当然,复杂的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山东诸城的“撤村并社”——取消行政村编制,把1249个村合并为208个农村社区,遭遇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的激烈批评,称其以畸低的补偿形成对农民的又一次盘剥;成都的地票交易模式也被国务院办公厅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名义叫停。一时间,全国各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因为操作过程中对农民补贴太低而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据不完全统计,一些地方政府在征地之后土地增值的收益分配情况是投资者拿百分之四十到五十,地方政府再一部分,留给农民的只有5%。因此,有人质疑,这不仅不能达到政府倡导的工业反哺农业的初衷,反而会酿成资本和城市对农民利益的又一次盘剥。

毫无疑问,从历史的纬度来考察,土地从来都是中国绝大多数老百姓的命根子,是他们赖以生存立命的基础资源,以至于当初共产党领导全体国人闹革命之际,也是以打土豪分田地为根据的。而从现今的实际情况来看,土地的地租收入倒又蜕变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最根本原因之一。难怪之前就已有学者指出,城乡差距的病灶诱因之一是在房地产泡沫造成的城乡居民财产差距之成倍、急剧扩大上。由此可见,要解决城乡的贫富差距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单纯地逐年增加农民的一部分收入已经远远不够,必须从农民唯一潜在的主要财产——土地入手,以土地制度的变革来为大部分农民的市民化提供可靠的转化阶梯。目前,广为接受的分析与论证基本都指向同一个结论:在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农地的流转必然会成为我国经济实现下一个跨越所必须经历的重要一步。或许是因为所涉利益额度实在过于庞大,所涉人群实在众多,所涉关系实在复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行至今日竟然处于一种争论激烈、质疑多多又似难有定见的尴尬境地了。

事情总是两面的,有尴尬也有笑脸。近日,北京市政府推出的在集体土地上建公租房的做法或许该是另一种有益尝试。据报道,海淀北坞率先试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租赁房,海淀唐家岭、昌平北七家和南城共5处农村集体土地也先后开工。评论认为,允许在集体土地上建租赁房,既满足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又能增加村民的财产收入,还可弥补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所需资金和土地的短缺,真可谓“一石三鸟”。市住建委主任隋振江表示,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为农民提供稳定的、可持续使用的房源,建成后不得入市交易,并明确按月或按季度收取租金,严禁变相买卖,以稳定的租住和农民利益挂钩,实现农民稳定收入“长流水”。这一“表示”,应该说是“积极”的。

在农地流转这个大趋势下,不论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还是在集体土地上建租赁房,都堪称有益尝试,这当然并不否定对目前实践当中出现的问题的纠正。具体而言,前者对那些中小城市而言或许更为合适,而后者应该更适合人口聚集规模较大的一线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