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护孝,尴尬在生硬与温情之间


终于出台了一部法律,东部某省出台了一部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尽孝的法律。据说,如果子女没有尽孝,父母可以此法进行约束。

好啊,好啊……在一贯强调依法治国的人们看来,“以法护孝”或许是法治进程的一个进步;但在本人看来,作为一直自诩“上下五千年”悠久文化历史的中国人、现在却要倚靠法律来强制“尽孝”,不得不让人心寒地想起这个问题:

传承了几千年的孝道哪里去了?

所谓孝道,应该属于道德规范约束的范畴。古语“百善孝为先”,是指常存仁孝心,则天下凡不可为者,皆不忍为;孝道作为中华文化传统极为重视和提倡的行为,不仅是要求子女不违背父母、长辈和先人的心意,更是传统道德中一种稳定伦常的关系表现。

但现在,传承了几千年的孝道,靠手无寸铁的道德貌似难以为继了;换了冰冷冷的法律上场,就能维护“百善孝为先”的稳固与和谐?怕也未必!

中央电视台在对东部某省出台“孝道法律”的评论中说,“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我赞成前一句话,但对后一句话却不以为然。“没有法律万万不能”,这显然是在否定一个事实:莫非法律出现之前,古人们都是惶惶不可终日、而且连为人之处的孝道都不为之?

就是到了现在,我也怀疑尽孝入法是否真能实现倡导者的良好愿望:俗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于那些从不表率百善孝为先的官员来说,“以法护孝”催生其伪孝或不可避免;对于那些迫于生计外出千里迢迢养生糊口的人们,违法活命还是守法尽孝、或许又是一道沉重的选择;暂且不说战士、海外派工等那些为了国家大事,常年难以回家看看的人们,有了以法护孝就能避免“古来忠孝两难全”?!

何况,我一直相信在冰冷的法律与柔和的道德之间,并非总是那么非此即彼的无缝连接;我一直希望,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在道德与法律之间留足余地和缓冲,除了解读为“无法可依”的空白与尴尬、更多还可以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传统与温情!

(法律能否唤回亲情?常回家看看入法引热议

http://news.eastday.com/c/20110106/u1a5651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