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啃老”咋也看房地产的脸色?


 立法禁“啃老”咋也看房地产的脸色?

昨日(1月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记者发现,跟一审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增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21日扬子晚报) 

从“常回家看看”入法,到立法禁“啃老”,不难看出当地越来越重视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和维护,这无疑是现实的需要,也是立法工作与时俱进的体现。让人感到很欣慰。
不过,有关专家的一番解读却又让人心里别有一番滋味:“老人自愿给子女财物上的帮助,是可以的,子女不算‘啃老’,并不触犯该条法规。”的确,这样的解释彰显了实事求是的立法精神,如今房价高位运行,普通工薪族,依靠自身能力买房绝非易事,往往得花上几代人的积蓄,硬性规定不得请求父母援助不但不现实,也不人性化。
其实,众所周知,买房“啃老”才是最大的“啃老”,会给父母带来更沉重的负担,相对于买房而言,基于就业困难、或因游手好闲等在物业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啃老”几乎不足挂齿,哪些网开一面,显然这一新规的作用力打了不小的折扣。买房啃老不算啃老,从某种意义上说,不啻是看房地产的脸色立法,这是当代法治的尴尬。
一段时期以来,房地产商、所谓专家们有关未婚女青年抬高房价、丈母娘抬高房价等“高论”喧嚣一时,有人更是直陈年轻人就不该买房,无非就是说青年人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刺激了房价的坚挺不下。如果立法不让年轻一族“啃老”买房,必然会加大买房难的矛盾,放大公众的积怨,从而令原本就备受质疑和炮轰的房地产陷于更为局促的境地,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增加政府的调控压力。
因此,江苏立法禁“啃老”问题上的避重就轻,也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楼市的畸形发展,不但让广大中低收入群体难圆住房梦,而且已经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某些立法都得在房地产这一支柱产业面前绕道走,这一现象无疑需要政府和有关方面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