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一切不讲理的法律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杨于泽
据新华社消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1日开始施行,旧有《拆迁条例》同时废止。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2日表示,新条例未对集体土地征收作出规定,但有关部门正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
新条例未必尽如人意,但它废除了行政强拆,区分了商业拆迁与公益拆迁的不同,并明确规定征收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市场价,认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为非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符合世人普遍期待的。这部法规的施行,意味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另一个时代的开始。
从今往后,应该是一个更加讲理的时代。旧的《拆迁条例》,被有些学者指为“恶法”,它赋予地方政府强制拆迁的权力,也不区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由于政府有强拆权,政府处于压倒性强势,有时候就肆意压制被拆迁人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又由于公益拆迁与商业拆迁不分,一些政府官员深深地卷入商业利益中,资本得以假借公权力侵凌私人权利。很多人都感到,与住房有关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有理无处讲。
拆迁领域不讲理形成一股风气,逐渐向社会扩散,影响到一些人的行为方式。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肆意征地、拆迁卖地,只给予象征性补偿。老实的被征地人、被拆迁人只好屈从,有些人起而抗争,他们选择自焚或用身体阻止有关部门派来的铲车,却被有些权力部门认定为敲诈勒索政府、妨害治安、妨害公务。近几年来,此类新闻充斥媒体,使更多的民众觉得没法讲理,权力与人民之间的基本信任被撕裂了。怀疑政府成了舆论的基调,一些暴力犯罪被视为反抗社会现实,获得广泛同情。
知名学者茅于轼去年曾公开撰文,呼吁“全社会必须恢复讲理的风气”,尤其是政府必须带头讲理。政府受人民托负之重,自然应当讲理、主持公道,法律与司法更要讲理。法律本来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政府不讲理,人民还可以诉诸法律。但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有的公权力不讲理不说,为了给自己不讲理找到依据,还将一些法律扭曲变形,使法律完全服务于“强者的利益”。对法律救济不抱希望的人们,于是倾向于私力救济,主要表现就是拿命一搏,说穿了就是走向暴力。
少数法律法规不讲理,首先表现为不符合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实则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旧的《拆迁条例》是一例,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文如果不修改,也会制造很多社会对立。还有一些部门立法,被指为侵夺民利,也有不讲理之处。此类法律与人们的生活如影随形,让很多人感到很无奈,也很失望。
讲理是人类组成社会的最主要目的之一,社会不讲理,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价值。公平正义贯穿于一切现代立法之中,而政府全部职责不过是执行法律。中国的高速发展是为了国家的现代化,而法律现代化是题中应有之意,它要求我们的法律更大程度地体现公平正义,更加符合普遍的社会期待。一切不讲理的法律条文,让我们现在就将它们扫进历史的垃圾堆,用符合社会期待的良法取而代之,这样的法律将改良我们的社会风气,增强我们社会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