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新区丁岗镇一所中心小学多名教师因没有配合当地部门做好家属的拆迁工作,被学校强制停课停薪。这些没有让步的教师,被包括校长在内的各级领导批评为“觉悟不高,没有师德”。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工作人员接受媒体访问时则强调,听从组织安排是教师必备的思想觉悟。(《东方早报》1月25日)
教师有无责任必须配合地方政府搞好拆迁?当然没有。地方政府之所以非要将这份沉甸甸、烫呼呼的责任,强加于教师头上,我想,无非是出于两个原因。一是地方政府可能也意识到了,民众权利觉醒之后,拆迁,尤其是忽略民众诉求的强拆会遭到越来越大的阻力,所以需要动员各种力量去消除这种阻力;再就是,地方政府要求教师配合中心工作已经成了一种工作惯性,动辄拿来说事,早已见怪不怪。
然而,这样的思路和做法显然是悖谬的,也是注定行不通的。“思想觉悟”也好,“师德”也罢,并不是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可以想起来就被拿来嘟囔一番的。在我看来,不去盲目配合强拆的教师,恰恰体现了较高的思想觉悟和师德水平。
城市拆迁、强拆遭遇来自民众的阻力,本来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民众有权利表达自己的不服从,也有权利不接受自己不满意的条件。地方政府由此产生的不适应感,主要是因为此前民众的博弈力量太弱、权利没有觉醒,往往在稀里糊涂中就丧失了权利。在这样的情势之下,作为强势的一方,政府首先应该是约束权力,让权力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而不应该是继续动用强力,驱使、甚至以不当手段胁迫公职人员参与其中,共同“动员”民众服从。
即便是动员各种力量配合政府中心工作,政府也不能悍然将不配合的教师停职停薪。地方政府不能口吐“天宪”,指责教师思想觉悟不高、没有师德,更不能根据权力的需要随意捏弄教师的饭碗和前程。这样的老调陈词,再也不能成为教师合法权益被肆意侵犯的理由了。政府应该改变这种违法行为,不要以为掌握着教师的管理使用权限,就可以为所欲为,强迫教师完成其工作职能以外的事情。事实上,随便指责教师缺乏师德本身,就是缺乏“官德”的表现。
民众不同意政府拆迁,不接受拆迁的条件,完全可以继续谈判,通过法律的程序完成这项工作。教师不配合政府动员拆迁,那也是教师的权利所在,政府没有理由、没有权力强迫他们。当此之时,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应该改变一味使用行政强力的惯性了。这种迷信行政强力的思路和做法,不仅不可能真正赢得民众的支持,也无助于地方中心工作的开展,更可能会严重灼伤政府的权威,阻滞依法行政的推行。
当然,这个事件之所以能够发生,也提醒人们注意一个诡异的现象,为何教师总是会被地方政府随意抓差、强加上各种与教学无关的纷乱事体?这里边,地方政府固然需要注意不使权力逾越边界,不得随意侵犯教师权益;而教师自身过强的依附性,缺乏博弈能力,也是屡屡被驱使的重要原因。可见,除了从行政加强监管之外,还应该培育教师的行业组织,以形成一种能够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利的社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