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国八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八项政策措施以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

第一条:各地一季度要公布房价控制目标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把房价控制列入行政考核的措施其实早就有过,真的会有效吗?中国是“官考官”的考核,而非“民考官”,能考核出什么结果呢?

第二条: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本来就应该是政府做的事情,还有什么可说的?可是事要做实了。其实政府每年已经建了很多经济适用房之类的政策房了,可为什么越建越缺,骂声不绝呢?是唐僧肉谁都想吃一口,是免费福利谁都想伸一手,当然是身体壮的、胳膊长的能捞着了?越是饥肠辘辘、体弱多病的只能干看着,在心里骂两声就得了。

第三条:住房不足5年转手按销售款全额征税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原来有一句话叫“苛税猛如虎”,估计在这里用有点不合时宜,不过税收能解决所有问题吗?增加个人转让住房交易成本,虽然降低了恶性炒房需求(其实现在炒房已经很少了),但是也打击了正常的住房改善需求,而且降低了二手市场的供应,使供求矛盾更为紧张,也增加了原来的二手房市场购房者的负担。

第四条: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提至60%

    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其实无成首付和六成首付差别不大了,现在买二套房的基本上对这个门槛已经不敏感了。   

第五条:土地两年不开工要收回使用权

    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土地,那么降低建筑标准、降低成本成了开发的主要利润来源,这样的房子质量会不会越来越差呀?

第六条:暂停省会城市居民购第三套房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现在很多城市的限购令已经出台,可是中国毕竟地大物博,东边不亮西边亮,看来风水真要轮到三线城市了,只要一二线城市能稳住,三四线城市房价就能杀上来。

第七条:未完成调控目标政府将被问责

    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问责有用吗?如果就地免职或者就地砍头,估计他们立刻就行动起来了,一些不痛不痒的话估计没有多大意义,毕竟还有经济增长......一大串指标,断其一指保其全身,这是中国人常用的伎俩,老百姓都明白的。

第八条:散布虚假消息要追责

    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删帖、关网站,这种舆论监督其实一直没停过的,这些真真假假的消息满天飞,却是该整理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