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境物品税税率降低并不影响卖场iPad价格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部主任
许义娜律师
1月27日海关总署今日在财政部网站上发布《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根据海关总署在财政部网站发布的通知称,《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2011年1月27日起实施。其中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调整主要有两点:
一是将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税率从20%降低到10%;
二是将“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而税率维持不变。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为: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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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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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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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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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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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照相机、食品、饮料、本表税号2、3、4税号及备注不包含的其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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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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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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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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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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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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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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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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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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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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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斜体部分为本次《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涉及调整项目。
本次调整大大降低了中国游客携带自用计算机和数码相机等产品的税负成本,特别是对于iPad爱好者,携带自用iPad入境时税负大为降低。但本次调整并不影响国内iPad市场零售价,iPad爱好者在国内购买iPad的价格不会有什么明显的变化。
2010年7、8月份海关总署先后发布了43号和54号公告,规定居民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总值超过5000元,入境时海关将对超出部分征税。根据公告规定,被归为微型计算机的iPad在20种不能列入享受免税的商品之列,故旅客携带iPad入境,适用5000元的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为20%,需缴纳1000元进境物品税。事情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商务部对iPad千元的进口税质疑海关此举是否违反WTO规定,分歧的焦点在于行邮物品的归类问题,即个人自用的iPad究竟是应该征税的“物品”还是免税的“货物”。本次《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计算机税率从20%降低到10%,意味从2011年1月27日起个人携带iPad入境缴纳的进境物品税比之前要少交一半。因之前社会对计算机类产品适用5000元的完税价格颇有异议,目前海关对完税价格已有调整。北京首都机场海关针对iPad不同产品有不同的完税价格,比如存储容量32G的完税价格为3000元,相应的进口税率为300元,64G的完税价格为4500元,相应的进口税为450元。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对iPad产品的完税价格,也不局限在之前所定的5000元,如果进境旅客能够提供的发票价格,显示与5000元相差较多,则将按照3000元的完税价格计算,按调整后的税率相应应缴纳的进口税为300元。
本次海关总署税率调整的对象是进境物品,不是进境货物,故对iPad国内零售市场几乎毫无影响。根据《海关法》,我国对进出境商品主要区分为货物和物品两大类,个人携带的自用商品为进境物品即。通过贸易渠道进出境并用于加工、生产、销售等的商品为货物。二者的税率和许可证件等适用不同的管理规定。进境物品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总称为进境物品进口税。进口货物缴纳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我国加如WTO后,从2005年开始就对计算机类货物实行零关税,进口只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iPad国内零售市场的货源来源于商家从境外采购的货物进口货物,本次税率调整与iPad的进口货源毫无关系,故对国内零售市场iPad市场价格几乎不会有影响,iPad爱好者在国内购买iPad的价格不会有明显波动。
(2010-1-28)
附:各地ipad售价
美国 499美元
中国香港 515美元
加拿大 520美元
澳大利亚 533美元
日本 536美元
中国内地 605美元
英国 62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