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价再打折”何以成为“潜规则”?
盛大林
家乐福等超市的“价签戏法”将遭处罚。发改委昨日公布,经查实,家乐福、沃尔玛在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针对发改委指家乐福等超市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北京商业联合会理事、北京供货商联盟主任姚文华表示,先提价再打折等手段在行业中普遍存在。“不少超市都曾经用这些方法对顾客进行长期欺诈,可以说是行业潜规则。”(据1月27日《新京报》)
“先提价再打折”、“低价标签高价结算”等都是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理应受到处罚,然而这些行为竟然成为了普遍的现象。那么,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怎么就成了“潜规则”呢?
所谓“潜规则”,就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人们行为的规矩”。人们之所以愿意遵守这些不成文也不公正的规矩,主要是因为不遵守的成本高、得不偿失。比如女演员如果拒绝男导演的非分要求就会失去演戏的机会,所以那些视名利重于尊严的女演员就会选择顺从,久而久之就成了“潜规则”。
那么,“先提价再打折”怎么会支配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反抗这种行为会得不偿失吗?这取决于物价部门的态度。如果消费者一举报,物价部门就认真查处,一经查实就严肃处理,那么在与商家博弈的过程中,消费者就会居于主动的地位,所谓“潜规则”也就行不通了。可现实情况是,物价部门对“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往往视而不见,即使有消费者举报了它们也常常是态度消极,这势必助长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
也许有人要说,国家发改委这不是处罚家乐福和沃尔玛了吗?是的,但这样的处罚太少了,而且是在舆论关注数日之后才“被迫”作出回应的。这种偶尔的处罚,根本不足以撼动“潜规则”,其他商家“虚构原价”等行为也还普通的存在。媒体不可能关注所有的价格欺诈事件,消费者也不能指望国家最高物价主管部门经常出手。据发改委披露,家乐福在长春、上海、哈尔滨、昆明、重庆、长沙等6个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沃尔玛也在沈阳、南宁和重庆等3个城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试问上述众多城市的物价主管部门:你们都干嘛去了?
不难看出,“先提价再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之所以能成为“潜规则”,主要源于各地物价部门的不作为,至少也是监管不力。
国家发改委查处家乐福、沃尔玛的“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是一次契机,希望各地的物价部门都能积极行为起来,并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果如此,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就一定能够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