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篇是跟一个年轻朋友聊天的记录,早就写好了,一直未发。近日听说上海、重庆开征房产税,发出来凑个热闹——“此亦蒭荛狂夫之议也”。不过文章中提到的“宅地指标”每人只有30平米,比起沪、渝两地的方案,过于保守了)
跟一个年轻朋友聊天,先是海阔天空,后来就聊到了住房上来。
我:你现在居住条件如何?
他:租房住。单位给一点补助,但是远远不够。我们那儿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职工赶上了好时候,能用很便宜的价格买下原来承租的公房。您也一样吧?
我:是,我原来租住一套两居室,面积只有50几平米。十几年前用老两口的“工龄”买下来,又因教师有优惠,花了还不到三万元。按规定,我还可以住得更宽敞一点。“欠”我的面积,据说可以折合成货币。但数额不大,而且说了多年还没见实施,可能国家也有困难吧。
他:嘿,您那一代已经够幸福的啦!我有个同事去年买房,光首付就花了20万!小两口双方父母资助了一大半,两人从此背上了沉重的房贷包袱!——可买的也只是“空中楼阁”,不包括脚下踩的“地”。房价中的很大一部分,是这块“地”70年的租金!您的房子也是这种情况吧?
我:当然。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不能买卖的。例如我的这套房子是上世纪80年代建的,再有40几年“大限”就到了。到时如何处理,是再交一笔钱还是怎样,不得而知。——好在我恐怕看不到了,也就不操那个心啦。
他:可是您的儿女也还是要面对这样的问题。——我有点想不通:我们每月领工资时已经履行公民义务交纳个人所得税,一点微薄的额外收入(例如一点稿费)也都照章纳税。按说国家应当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帮我解决住房问题。我有个同学家住农村,那年他爸给他盖了三间大瓦房,房盖好那天喝酒庆贺,他爸就死在酒席上,是累死的!——我觉得我受到的待遇还不如我家保姆。
我:此话怎讲?
他:我父母请过一位四川籍保姆。汶川地震时,父母还借钱给她,拿去加固家乡的老屋。我由此得知,农村的土地虽然也归国家所有,但可由集体支配,每户农家都能分得一块自留地和一块宅基地——这是不是就是人们常说的“一亩三分地”啊?
原则上,宅基地只可自用,不能买卖。如果老一辈不在了,他的房屋连同地基,可由小辈来继承。也就是说,名义上属于国家的这一小块地,可以让农民永久无偿使用,并没有什么70年大限之类的规定。我们总谈“城乡差别”,觉得农村处处不如城市。可我忽然觉得,在住房这件人生大事上,我是多么渴望与农民兄弟看齐!——能不能给我们这些城里人也分配一块“宅基地”啊?
我:这事不好办吧?你不能让办事处或居委会带着你去埋界桩:街东这一块给老张家,巷北那一块给老李家……住楼的又该怎么分?同一单元门的上下十几层住户共同拥有一块埋在地基下的土地?
他:当然不行。但是让每个城镇居民都拥有一块“宅地指标”,还是可以做到的吧?例如一个婴儿生下来,一上户口,他就拥有了一个“宅地指标”——譬如,一分地。在农村,一户农家的宅基地大约三分左右,平均下来,三口之家每人一分;换算一下,相当于66.7平方米。如果考虑到城市土地比农村“金贵”,这个指标也可以缩减为50平米、40平米甚至30平米。也就是说,一个三口之家至少可以拥有90平米的“宅地指标”,刚好是一套两居室的面积。——顺带说到,当下执行计划生育,只有计划内的婴儿才享有此指标。
我:那么这个指标又如何使用呢?
他:可以在买房时使用。假如你买一处90平米的住宅,每平米价格为一万元,总价应为90万。而地价占了房价的50%(这里只是假设,很可能比这个还高),那么当你拿一家三口人的“宅地指标”购买此房时,你只需付45万就够了。——因为你不必付地价,地价由国家替你付了。开发商可以用这个指标向国家去“报销”。
我:如果我经济实力够,愿意住得更宽敞一些,又该怎么办?
他:这也好办。您买多大的房?买200平米的?那么刨去一家三口所应享的90平米优惠,多出的那110平米,你要按商品价支付,也就是说,你最后花了155万买了一套200万的房子,你节省的那45万,是国家替你付的。这也充分体现了你作为国家主人所享有的权利。
我:你的设想很有意思。但是对于那些一时不想买房的人,这个指标不就失去意义了吗?例如像你这样长期租房的年轻人,指标有什么用处?
他:这种情况我也考虑过。我认为,一个人只要握有指标,就应享受半价租房的优惠。租住公房自然不用说;如果租住私房,房主可以在减免你房租的同时,凭指标向国家领取补助。等你什么时候改租为买,指标照样可用。
我:你的这个设想虽然不错,但实行起来却有困难。就以你刚才所举例子来看,国家要给一个三口之家补贴45万,人均15万,这个数字不小啊。如果全国城镇人口按5亿来计算(大概还不止这个数),刨去已解决住房的老职工,新人按一半来算吧,也有2.5亿人。你算算国家得付出多少?——37.5万亿!单是一个住房问题,就要把国民经济拖垮了!
他:这个问题是这样,并非任何一个地方的补贴都相同。房价低的地方,地价相对也低。譬如有个边远城镇,房价只有3000元一平米,地价补贴也只有1500元一平米,一个指标的补贴额仅为4.5万元。全国房价平均下来不知是多少,但肯定比每平米1万元要低。何况如果分期施行,也不是问题。——更重要的是,国家还可在此基础上征收物业税,“损富益贫”,因此资金不是问题。
我:这里恐怕还有很多技术问题。例如房屋的买卖问题和继承问题。
他:这也是可以解决的。一个人的宅地指标不可买卖、赠予和继承,但可用于个人不同物业的转换。例如我有甲乙两套价值不同的房子,我把指标由甲房屋转移到乙房屋,是被允许的。国家的补贴额也会因房价的不同而相应增减。
再如我原有一套用指标购买的房屋,现在我打算卖掉,改为租房住,行不行呢?照样可以。只是在卖房所得中拿出地价部分(按交易时的时价换算)上交国库,也就是说,你把国家当初补贴你的部分还回去,你便又拥有了指标,可以用于再度购房或租房。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补充原则,即宅地指标只限于“活人”,当一个人过世后,这个指标等于又交还国家。当然,这很不好操作,只能体现在儿女对所继承房屋进行售卖时,将相应的补贴地价上交国库。
我:这样一来,就不存在70年限期的问题了吧?
他:是的。不过不是把“地租”免去,而是代以缴纳物业税的形式。一个人握有宅地指标,不光在购房时享受优惠,指标内的面积还可以免交物业税。但多出的面积是要按年缴纳物业税的,不是70年趸收,而是按年收缴。再有,如果一个人获得过世亲友的赠予房屋,该房屋的宅地指标随着屋主的逝去而自动消失,你则要负担全额的物业税。
我:我明白了:一个有钱人可以买十套、二十套房子,所占面积可达数千平米,但他所享有的优惠也只有一家人的那百十平米,其他面积则要照章交纳物业税。如前所说,国家收取物业税,也是一笔大收入,同样可以用于对公民的宅地补偿。——我再补充一点:物业税还应随着占有量的增加而大幅提高,以保证整个社会住房的公平性。
他:您说得对。其实实行城镇“宅地指标”政策,还有好处多多。例如可以调节房价。房价暴涨,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地价暴涨。这与个别地方政府违背科学发展观、盲目经营土地的错误做法有关。一旦实行“宅地指标”政策,地方政府盲目抬高地价,也就意味着大幅提高对百姓的宅地补贴,忙活半天,几乎无利可图。他们也便对推动地价失去了兴趣,这同时也就抑制了房价的过快增长。
其实更大的好处是老百姓对于国家、政府有了更强的依附感。古人云:安居方能乐业。尤其是年轻人,国家对他们的关心,体现在住房上,这是最贴心的关切。年轻人能够较为轻松地搞定住房(往往是婚房),方能安心投入社会建设。——眼下,中国经济的廉价劳动力优势已日渐衰减,社会的现代化进程越来越依赖于人的积极性。一个充分发挥了个人能动性的劳动者(包括脑力和体力劳动者),可以迸发出三倍乃至五倍的力量!这也是一个伟大国家能否在现代化道路上更上层楼的前提条件。我们搞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目标是什么?不就是让老百姓过得更好吗?随着经济的大幅度高速发展,中国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让我们的年轻人获得“财产性收入”的经济条件已经具备,从现在开始着手制定政策并逐渐完善,正其时也!
我:你说得真好!可是我也担心,咱爷俩犯一个毛病:纸上谈兵,书生气十足!——不过这毕竟是你一片忧国忧民的赤诚之心啊!你的建议如果能被有关部门看到,也算是一点有益的启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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