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申请,要加
一把“防盗锁”
深圳市住建局在完成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工作后,发出通告,对终审情况进行公示。对比终审和复审户数,有1092户被刷掉。应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掘进。
但这份公示名单仍然引起社会广泛质疑。深圳晚报昨天的报道归纳了五点意见,包括公示为何从节假日开始,为何不公布收入状况,违反计生政策为何没有被淘汰,家住豪宅为何榜上有名,住在保障房为何还能申请等。不能不说,这五点意见够麻辣,够尖锐,直指了此次终审所涉问题的核心,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时给予答复,无错释疑,有错必纠。
晶报在昨天的社论中建言,保障房事关一个社会、一个城市的公共政策的公平与正义,只有更广泛、更有力的社会监督,才能增强保障房分配的公信力。从这份公示通告来看,可能有一点要令相关部门始料不及,尽管在节假日前低调发布公告,略显“太客气了”,但公众的反应却丝毫不客气。要说明的是,一些提出质疑的市民既无资格也无打算“染指”保障房分配,这更说明了保障房所蕴含的“公正”价值。大多数公众对保障房分配的关注,并不是因为自己的利益驱动,而是出于公义。
从“桃源村三期豪车门”,到“零资产”,再到外地公务员来深申请,说明保障房分配中既有程序问题,也有规则问题,还有监督力度与对待监督的态度问题。更何况,社会监督毕竟只是一个补救或者补漏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制度和规则本身的问题。比如,明明申报条件的细则很清晰,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要钻空子,还要在瘦羊身上挖肉?说这些人利欲薰心、贪得无厌不为过,说这些人缺少现代公民素养,再怎么指责、谩骂、嘲讽也不为过,可是,指责谩骂之后呢?还是有人前赴后继。这就要反省惩罚机制。
在此次终审公示通告中,市住建局再次强调,对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中被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进行处罚。而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究竟有多严厉? 根据2010年7月开始实施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这样的处罚是否有警示作用呢?从以往被暴露的违规者的材料来看,“驳回其申请”和“取消轮候资格”等于没说,因为那些住着豪宅开着靓车的人根本就不够资格;至于罚款5000元,更是小菜一碟。这样的“处罚”无疑太温柔。
畸轻的处罚有“制度自肥”的嫌疑。“制度自肥”不仅在保障房分配中,也不仅只深圳独有,比如沸沸扬扬的浙江台州市“房票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终于换来了一个处理结果,就是“对其中9人进行诫免谈话、9人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38人由所在单位纪检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这样的处罚自然激起舆论反弹,有评论一针见血指出,以“批评、教育”来根治党政干部的违纪毒瘤无异于隔靴搔痒;用“检查、谈话”去斩断房产市场的黑色链条更如同扬汤止沸。轻描淡写的处理意见背后是违纪人员蒙混过关的暗自窃喜,是普通百姓街头巷议的愤愤不平。
回到保障房申请的处罚机制,晶报此前在社论中多次呼吁,应该在法律、行政、经济三个层面给予严厉处罚。深圳不妨借鉴新加坡的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者,处以高达5000新元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者两者兼施,并且在行政上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只有加大违法、违规成本,才能遏止一部分人的赌徒心理。此外,对于监管者,也应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比如在法国,如果政府没有把严“审核门”,出现了骗购的情况,其他申请者有权直接以“渎职罪”将政府告上法庭。这一做法有利于防止权力寻租等贪腐行为发生,并强化监管责任。如此多管齐下,才是给保障房分配加了一把“防盗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