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对历史的影响不言而喻:譬如,西方的一神教在设定只有一位人格神的原则下,自然衍生出除神之外的芸芸众生一律平等的平等以及民主理念,同时还衍生出诸如“人人顾自己,上帝顾大家”的个人本位主义思潮。也因此,西方民主制度的诞生是顺理成章的事儿。反观中国,因为没有一神教,人人可做上帝,这种看似民主的观念衍生为世间法则,便是作为神君合一帝王的此起彼伏——“皇帝轮流做,明朝到我家”。于是秦失鹿天下共逐之的战乱也就时刻都要爆发的理由。而一旦产生一个具有天上神祗和人间帝王合二为一的皇帝,则天下苍生便都只有匍匐在他脚下称臣成奴才的分,从中能产生的自然也只能是独裁和奴隶,所谓东方专制主义是也。那么,为什么一神教只能出现在西方而与中国无缘呢?
一神教,简言之,就是认为只有一位人格神存在并对其崇拜的宗教。与多神教相对。不同于认为有内在于世界(包括人类自己)的非人格神的泛神宗教以及相信神是外在于世界的自然神论。一般认为,一神教包括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
如果我们对历史做一鸟瞰,就会发现,各种宗教信仰的神灵大致有自然神、氏族神、职能神、至上神、唯一神等几种形式,神灵观的发展也基本上按照这一程序演变。人类宗教信仰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层次的递变,即从多神到一神,再到无神论。考察这一演变过程就能发现,一神教起源的思想基础仍未脱离原始宗教的灵魂观、万物有灵论、图腾崇拜、祖先崇拜、鬼神崇拜、多神信仰这一发展轨迹,在阶级社会中还出现了一神教多能和诸神分级的现象。而一神教是在多神信仰充分发展的基础上,人们的思想认识过程经过理论的升华和综合,有了抽象概括的能力而产生的。多神信仰在私有制开始萌芽、原始社会进入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之后,氏族社会成员中越来越严重的等级分化反映到宗教信仰中,多神的能力出现了高低大小之分,多神中还出现了主神。无论是犹太教主张上帝派摩西向犹太民族传播福音,还是基督教主张上帝派耶酥拯救人类,以及伊斯兰教认为“安拉”派遣穆罕默德教化世人,这些都反映了当时社会由氏族林立逐渐传入民族整合的过程,这种过程反映到思想领域内就是一神观念的出现。由自发性的原始宗教高级阶段即多神信仰到主神、至上神、唯一神这一神灵观的变化,在氏族部落中也经历了激烈的斗争。伊斯兰教兴起之前,阿拉伯半岛上多神信仰普遍存在,麦加城中各个氏族都有自己的神灵,各氏族的神都被供奉在克尔白神殿中,但同时也出现了“拉特”、“乌扎”、“麦那特”三位主神,而“安拉”是当时麦加各氏族普遍信仰的神灵。
大致来看,一神教兴起时社会处于原始社会解体、阶级社会形成阶段,氏族社会中贵族与平民的矛盾、以及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矛盾都非常尖锐。以基督教的兴起为例,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地区的奴隶、隶农、手工业者和小商人不断掀起反抗浪潮,帝国派兵进行镇压,公元68年罗马帝国攻陷耶路撒冷,犹太人坚持两年抗战之后失败,居民大多被钉死在木架上,被卖为奴的多达7万人。“在当时的历史、社会条件下,起义失败的奴隶,无从摆脱苦难,就不免把希望寄托于幻想之中,寄托于神。”
而基督教迎合了当时社会下层大众期望救世主来临的思想而兴起。基督教在其发展过程中,打破了犹太教的“选民”观念,把一神信仰由犹太人的民族神变成了世界唯一神,宣称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民族平等,这种观念是符合当时罗马帝国统治境内各下层人民的。至于伊斯兰教兴起前,麦加贵族与普通农牧民之间的矛盾也十分尖锐,阿拉伯半岛的商业、宗教、政治、经济等教被麦加贵族垄断,贫富分化非常严重,蓄奴之风盛行,奴隶多用于家务劳动,更多的是当作商品在外地市场买卖。伊斯兰教宣称人类都是真主的被造物,是阿丹的子孙,无论是奴隶或奴隶主,只要信仰伊斯兰教,他就是穆斯林(顺从者),生而平等。这就从根本上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尤其是祭祀贵族阶层垄断神权的专制局面,使人们在同一信仰下能够重新组合。
原始社会中,各个氏族教都有自己的神,甚至一个氏族中还存在着多种神灵,原始信仰由最初的灵魂观念、鬼神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多神信仰,到阶级社会中至上神、一神的转变有一个缓慢发展变化的过程,但总的来说,一神教产生之前人类社会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多神信仰阶段。这种多神信仰反映了原始社会氏族部落林立、人类意识形态尚未统一、尚处于分散混乱的局面。各民族、各部落互相掠伐、血亲复仇盛行,社会处于民族融合和文化碰撞的整合阶段。在意识形态领域内,人们不自觉的渴望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思想信仰能够出现,起到团结、号召、统一氏族部落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这一点可以从一神教兴起前的社会思想状况中明显看出来。例如犹太教的祖先希伯莱人生活的时代是古埃及文明和两河流域文明高度发展的阶段,多神信仰很普遍,“在庄严而富丽堂皇的庙宇里,供奉着风神、太阳神和天神”。犹太教兴起时,希伯莱人处于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两大文明的夹击之中,经常面临威胁,不得不屈从于某一帝国。他们渴望着把各部落联合成一个统一的民族。一神教打破了传统宗教的血缘特征,使不同血缘、不同氏族、不同部落的人们在一神的感召下重新集合。伊斯兰教兴起前,蒙昧时期连绵不绝的仇杀和战争削弱了同一部族之间的血缘关系,这时期的部落战争有迹可寻的就有1700多次。氏族制度正在逐渐解体,部落联盟正在形成。同时,阿拉伯半岛南部经历了马因王国、赛伯邑王国、希木叶尔王国,北部曾出现了奈伯特王国、台德木尔王国。公元3—5世纪,南方部落逐渐向北进行大迁移,大迁移之后,在波斯边境出现了希拉王国,而在西北拜占庭边境曾建立过加萨尼王国,北方有肯德王国。这些王国都比较分散,未形成合力,往往依附于当时的波斯或拜占庭两大帝国。而这两大帝国经常侵入阿拉伯半岛,争夺半岛上的交通要道,其中以公元570年的“象战”最为有名。这一年,埃塞俄比亚王艾布拉罕在拜占庭的怂恿和支持下率军进攻麦加,这次战争唤醒了阿拉伯人的民族意识,使长期分裂、任人宰割的阿拉伯人开始觉醒。公元590年,麦加各族首领举行了阿拉伯历史上第一次贵族联席会议,“这是一次具有丰富内容的部落联席会议,也是部落联合的进一步表现”。长期的社会动乱使人心思古,渴望统一。
可见,一神教的产生,既是宗教本身发展变化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对思想意识形态选择的过程。
再来看看中国。西方一般人认为称中华民族是个没有信仰的民族,其实是中华文化的信仰体系不符合他们眼中一神教信仰的标准。无论当今中国面对怎样程度上的道德真空(何况我们已经渐渐看到了这种真空被填补、传统文化复兴的迹象),历史上的中华民族向来是个有成熟信仰的民族,这种信仰的核心可以用“祖先崇拜”来概括——说得通俗点,就是尊重一个家族、一个国家作为整体的过去,并把先人的优点作为道德准绳和效仿的对象。普通百姓“光宗耀祖”、“光耀门楣”等种种说法我们都耳熟能详,而中国每次改朝换代后第一件大事就是修前朝国史,本质上也是这种“祖先崇拜”在国家层面的体现:哪怕“城头变幻大王旗”,作为“皇天后土”的正统传承都不会改变,前朝政权可以被推翻,但中国还是那个中国。
中华文化的祖先崇拜使得中国不具备产生一神教的土壤,因为中国人本质上不接受一个虚幻的神作为绝对道德的代表而存在。中国人眼中的道德准绳是渐进式以及累积式的——每个人作为个体都不完美,但我们都有责任完善自己的道德情操,因为总有一天,我们也将成为自己的子孙后代所效仿的对象。而一个家族、一个国家的所有个人的这些优点的累积就构成了这个家族、这个民族世代遵循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仁、义、礼、智、信。还记得初中政治课本上怎么说的吗——“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就是绝对真理”,这句话用来描述中国人信仰体系的构建真是一点没错。
从基督教大规模传入中国的那一天起,关于祖先崇拜和一神教信仰是否兼容的争论就一直没停歇过;清末时梵蒂冈教廷还专门发过敕令,承认中国人供奉祖先是“慎终追远”的文化,符合基督教中要求孝敬父母的价值观所以不予禁止。然而一纸敕令却无法解决更深层次的文化不兼容: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历史和世代血缘所积累下来的世俗道德就是精神层面的最高信仰,就连“天理”也不过是所有这些世俗道德的最高体现;硬要用“原罪”、“天父的权威”等概念剥离出一个抽象的、功能性与世俗道德不同的神,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是无法理解的事情——孔夫子早就说过“未知生焉知死”,既然世俗道德已经足够管好今世的事情,而世俗道德的完善也足以让个人在死后成为后世子孙效仿的对象,这个“天父”又凭什么横插一杠子出来说“你有原罪,我是你爹”?
这种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祖先崇拜有几个特点,首先,具有本族认同性和异族排斥性;其次是相信其祖先神灵具有神奇超凡的威力,会庇佑后代族人并与之沟通互感;最后超越了原始图腾崇拜和生殖崇拜的认识局限,不再用动植物等图腾象征或生殖象征来作为其氏族部落的标志,而以其氏族祖先的名字取代,由此使古代宗教从自然崇拜上升为人文崇拜。
总而言之,中国的文化母体上的祖先崇拜没有区分出神和人的界线,不像西方,建立起一种对终极存在的敬畏感,中国的这种祖先崇拜的宗教模式,具有一种极强的现实性,忠孝观点,首先建立在家族伦理中对于大家长,对于家族的忠孝,最终,在缺乏公共空间的中国,这种家族伦理直接被建构成社会伦理规范,臣子对君父的忠孝就是儿子对老子的忠孝,一样的文化结构。也因此挤压了一神教的产生空间,从而使得中华文明与一神教无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