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公安局,层层“护犊子”


九江公安局,层层“护犊子”

今日《新华网》一篇题为《江西九江一派出所副所长因买房纠纷威胁开发商》的文章披露,江西省效能办通报了2010年的一批影响机关效能及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特意将八里湖公安分局长江路派出所副所长陈某因购房与开发商发生纠纷,竟然非法干扰企业施工,还口出狂言威胁开发商一事拿出来通报,以表明江西省抓效能建设所取得的成效。

可看完九江市公安局对事件当事人的处理结果,笔者却分明发现九江市公安局层层“护犊子”的真实面孔。

本来,陈某作为国家公务员,因购买商品房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应该采取正常的协商和法律途径解决,而他不仅拒绝支付7万余元相关费用,还多次指使社会人员干扰正常施工,且口出狂言威胁开发商,造成企业无法正常运转。

这明显是聚众闹事。按照有关规定,聚众闹事的领头者,至少要被拘留几天吧?但陈某因为是派出所的副所长,也就不受“自家人”的行政处理了,“拘留”二字和他就无关了。

而更为恶劣的是,陈某“指使社会人员”去干扰正常施工,也应该是利用了其派出所副所长的身份,实际上是利用公权力聚众闹事,否则就只能雇佣社会上的打手。但无论是什么情况,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十分恶劣的。

而对于一手造成如此恶劣社会影响的当事人陈某,不但没有失去一天的人身自由,连“意思”一下的党内或行政处理也没有。把他“调到较为偏远的派出所工作”就算是惩罚他了。笔者纳闷,难道在这个偏远派出所工作的干警,都因曾干过“混账事”而被上级“发配”而来?

就陈某所在派出所的上级——八里湖公安分局而言,如此爱护干部其也有怂恿违纪的嫌疑。该案发生后,孰是孰非应该很容易弄清楚的,而最终该分局却弄出个“对当事民警陈某偏听偏信,导致调查结果与事实严重违背”的结果。该公安分局的领导,如果不是旗帜鲜明地“护犊子”,那我只能把他们归为“智残人”一类而给予同情了。

而最终,八里湖公安分局党委也仅向九江市公安局党委作出书面检讨了事。这充分说明,九江市公安局“护犊子”态度也是异常坚决。

还有一处令人十分费解,那就是陈某聚众闹事,非法干扰企业施工,已经造成企业无法正常运转的后果,该企业的经济损失应该客观存在。可陈某并未赔偿开发商“一分钱”即了结了此案,却换来了“八里湖分局纪委书记到该公司挂点,为该企业保驾护航”的新鲜事。

啥叫“挂点”我不太懂,反正中国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创新,已经弄出过很多老百姓看不懂的“新名词”。但九江市公安局如此层层“护犊子”,那些基层警察岂不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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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一派出所副所长因买房纠纷威胁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