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先救人和不破坏事故现场其实可以兼得


   

先救人和不破坏事故现场其实可以兼得
任何情况下的先救人都要得到“鼓励”
 

去年1月,杜先生在一次交通意外中,开车将摩托车司机李某撞伤。他首先想到了要救治伤者,于是开着车将伤者送去医院后,再回到现场接受调查。没想到的是,正是因为这样一个救死扶伤的行动,交警却认定他破坏了现场,应负事故的全责。记者昨天从南海区法院了解到,考虑到杜先生的行为符合公序良俗,法院一审适当减少了杜先生的赔偿比例。(1月3日《 广州日报 》)

看到因为先救人而破坏事故现场的杜先生被交警认定负事故全责,想必许多人都会觉得,杜先生很冤,交警很“邪”,会将过多的唾沫倾倒在交警身上,但交警如此做,有错吗?应该是没有。交警要判断谁负什么样的责任,凭的就是事故现场,现场既然已经遭到破坏,意味着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杜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又有何错呢?

交警没错,杜先生先救人有错吗?也没有错。任何情况下,救人总是第一位的。因为生命最可宝贵。杜先生想到的是先救人,无疑,这是杜先生最可称颂的一点。现在被认定负事故全责,的确很冤,而事实上,这次交通事故是由双方共同过错行为造成的。自然不应是杜先生负全责。也无怪乎杜先生要责问:“我为了抢救李某的生命,在发生事故后立即将李某送往医院抢救治疗,这有什么不对吗?为什么要认定我负全责?”

杜先生先救人没有错,错的是破坏了事故现场,本来,杜先生救人时,可以先进行拍照,或是求救于其它车辆进行施救,实在迫不得已才用肇事车,这应该是常识,可杜先生似乎并没有这样做,或许当时的确是慌乱了,只想到救人,而没有想到会破坏了事故现场。


当然,我们也不能就此将责任推给法律,认为法律没有人性,法律如此规定,也是有一定的道理,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人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从而逃避责任。法律之外,还有人性。因此,法院考虑到杜先生的行为符合公序良俗,一审适当减少了杜先生的赔偿比例。这无疑是令人欣喜和鼓舞的。

法律的规定总不可能是百密无一疏的,但碰到救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法院都应该给予鼓励。这不仅是在践行法律的正义,而且是在实践将生命放在首位的理念。南京的彭宇案之所以产生了深远的坏影响,皆因当地法官根本就没有考虑到救人要鼓励的人性需求。很难想象,如果这起交通事故,法官也和交警一样,同样是板起严肃的脸孔,不顾杜先生先救人的事实,依据法律判定杜先生负事故全责,将会产生多么坏的影响,可能会使更多的先救人成为遥不可及的“孤独之旅”。


先救人和不破坏事故现场其实可以兼得,这是最佳的结果,如果实在不能兼得,任何情况下先救人都是需要“鼓励”。这是杜先生之案带给我们的积极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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