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应当如何走出短信消费的误区


    消费者应当如何走出短信消费的误区

      眼下,手机的使用普及如同一日三餐般的寻常,以至于从进城的打工仔、打工妹,到退休的老头老太太都几乎人手一个。但是,由于对手机短信使用、收费不甚了解,加之一些短信广告的宣传误导,使不少消费者陷入了手机短信消费的误区。面对内容五花八门的短信信息,不少消费者有的喜欢,有的烦恼,有的甚至遭遇到一些麻烦和纠纷问题。

      一、莫名被注册收费

      例:消费者杨先生是一位盲人,一次收到发自广州的一则短信,因为看不见,以为是来电便随手按了一下键,结果就被注册,成了“每月6元包费”的短信用户。

      例:消费者胡先生去年发送了3个足球短信,就被注册,直到收费时才知道此短信是收费短信。

      例:消费者秘相恺先生,是一位年逾60的退休老人,今年10月9日在其手机上发现被收取5.40元,觉得奇怪,自己当时并未打电话,为啥要收费呢?于是通过移动公司1860查询和联系收费单位,均无结果,遂投诉到省消委。经调查,秘先生自称从未使用过“明讯在线”的“年轻聊天吧”短信服务,但由“明讯公司”提供的秘先生手机神州行号码订阅发送确认资料证实,的确有人使用秘先生手机号码接受订阅过此短信服务。尽管如此,“明讯”公司还是向消费者作出了退费处理,消费者感到满意。

    二、使用短信取消难,无奈只得选择停机

     例:消费者刘女士反映,他因在伊拉克战争期间发了一条短信,被“8003”扣去25元包月短信费用。经询问,移动公司答复,这是网站上的服务信息,如不需要此短信服务,只能由央视公众服务网站取消。而央视公众服务则回答:刘女士参加了该台的活动就成了此短信服务的会员,不愿继续参加可取消,但取消手续很麻烦,刘女士只好停机。

     例:消费者李先生常常收到深圳某网站发来的短信,刚开始不经意按成(确认)OK键,就一直成为该短信服务的用户,想要取消却又不知怎么取消,最后只得停机。

     三、“中奖”短信骚扰却难阻止

    例:消费者谢小姐反映:我时常都要收到来自台湾和沿海城市某些公司发送的“中奖短信”,不胜其扰,但又毫无办法。例:消费者谢先生年前收到一则台湾某公司发送的“恭喜你荣获我公司十周年庆活动二等奖,奖品为著名品牌电脑,价值8000余元,请拨打电话XXXXX与戴小姐具体联络”。经事后电话联系,如本人不能前往领取,则须交纳600余元保价邮寄费可邮寄至本人处。经不住诱惑的谢先生便按此要求寄上600元邮寄费过去,结果石沉大海,多方打探仍无音讯,后向移动公司询问,被告知:无法查找。

      针对上述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为避免消费者走入手机短信服务消费的误区,省消委发出以下消费警示:

  一、消费者(尤其是“神州行”使用者),在接受手机短信服务时,首先要了解清楚此短信是否免费,其次,如属收费短信,则需了解发送条数的计费标准,包月、包年的计费标准,第三,可否取消,如何取消的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然后决定是否接受短信服务;

     二、手机短信服务商应当在提供短信服务前,真实、准确、具体将短信服务的项目、名称、收费或计价标准,可否取消,并通过什么程序或方法中止取消等内容予以公示,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消费者在接到所谓“中奖短信”时,切忌轻信以免上当,同时,各移动通信运营商也应尽到对客户个人信息资料保密的义务,不给不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四、建议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提供手机短信服务的服务商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打击,以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