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天(4号)对外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新法规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在接受中央台记者冯雅独家专访时表示,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的,电价是自然垄断,因此不属于《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监管范围之内,价格水平的细节裁量需要多方面综合考虑。(中国证券报)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领域的扩大和竞争程度的加深,在一些行业和地区,违反竞争法律的现象日益增多,限制竞争的手段不断翻新,各种形式的价格联盟和滥用垄断地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尽管国家在200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确立了反垄断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但经济生活中的垄断问题依然存在,并不断挤压着普通人的生活。
“新规定有利于经营者执行反垄断法,也有利于价格主管部门操作和执行。当前出台这两个规定,对于制止经营者包括一些行业协会,组织或者串通协同涨价,也有现实的意义和作用,能更好的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是,笔者以为,破除垄断,各种条条框框不能只是形式上的“严谨”,重要的是斩断垄断利益集团的政治链条,否则,反垄断法也好,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好,都可能被扭曲化、被公关化,变成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甚至于变成伤害竞争对手的利器。
因为,中国毕竟还是一个政治色彩浓重的社会,上级部门或领导的指令对于行政机构来说,难道能不执行吗?难道你有权利来抵制吗?因为一个小小的反垄断机构毕竟还是要接受领导的领导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如果中石油、中石化进行价格垄断,而这个垄断型价格是由发改委价格司批准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还能够儿子监督老子、下级给上级吗?
各级政府、发改委本身就是拥有大量资产的垄断集团,发改委说“油价不算垄断、水电价格不算垄断、银行收费不算垄断、铁路运价不算垄断”,那么,什么东西才算垄断?这不是“只许官家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资产阶级意识吗?
每次涨价,发改委都会以“为鼓励节约水、电等能源”,才调价的。事实上,这种牵强附会的理由在当下的中国只是垄断机构的说辞,怎能成为涨价的理由呢?不说别的,只说不断上涨的水、电价格,最终掏钱的是百姓自己,不是某些涨价理由很充足的垄断机构。试想,百姓会浪费水、电吗?除非用的水、电不是自己掏钱的。
破除垄断给经济社会造成的伤害,必须遏制垄断利益集团,哪些具有行业性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他们拥有了远超他人的政治公关能力及行政资源;他们拥有庞大的“公家”资金做拥趸,用起来大方,还能够积累私人的政治人脉。在“不找市场找市长”的中国政治环境下,手握行政资源及资源性产品的人、集团才是最大的垄断者。
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离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还有很长一段路需要走,要迈入真正由市场来主导资源分配的时代还很远。反垄断法及其执法机构的出现应该说是我们市场经济的一大进步,但要真正维护市场经济的运行,还必须精确制导打击价格垄断(人民日报)。只希望我们的垄断法及执法机构不要成为公权力再次寻租的工具。
反价格垄断,“政府”怎能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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