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又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究竟应该怎么调,关系到了利用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关键问题,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能否从现阶段中国的国情出发,体现出征税的公平性呢?
该篇文章所讲的主要观点一个网友的话概括得比较好:通篇文章就二意思;低者不免,高者要减。近些年来,我国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导致部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基尼系数标志的警戒“红线”,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从基尼系数看,我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介绍,对我国的基尼系数目前各机构认识不一,被学界普遍认可的是世界银行测算的0 .47。“我国基尼系数在10年前越过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后仍在逐年攀升,贫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
文中强调的“调整45%的最高档税率,对税收是有好处的,因为国内实际上很少有人能够征到45%,部分高收入者会采用某些方法不在国内纳税。而调整后的税率,可以增加实际的境内纳税。”可以说是无稽之谈,首先说“很少有人能够征到45%”这不应该成为调低最高税率的理由。其次部分高收入者会采用某些方法不在国内纳税,税率调低就能保证在国内纳税了吗?某些人的逃税行为成为减税的理由,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