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农民工工资:法治需要“壮阳”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要求要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近年来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这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将劳动者的工资纳入了法治范畴。此外,各地政府还建立了欠薪预警保障制度、成立了农民工工会等,以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工钱。 
  然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层出不穷,实在令立法者、执法者以及农民工难以理解。
    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中国的“法治阳痿”。
    《劳动法》、《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合同法》的条条框框都摆在那里,有人就是不按照执行。笔者记得,《劳动合同法》刚出台,北京相关部门还组织了企业进行专门的学习,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含义和要旨。可仍旧还是有很多单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这说明,并不是法律本身除了问题,而是执行上的失灵。
    在持强凌弱的现代社会,农民工无疑是罪弱势的,有哪个地方的执法部门主动为他们出头呢?发生在境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又有哪个地方官员主动为他们讨薪呢?
    本人很少看到,如果是孤陋寡闻的话,请问哪位兄台看到,告我说一声,也好代表农民工兄弟说声“感谢”!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实属违法行为,法律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又有怎样的制裁措施呢?
    本人平时不关心法律,似乎没有看到。
    这种法治,岂不是“阳痿”的一种表现?
    若要让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不再发生,中国法治亟需“壮阳”,各地执法部门要强硬起来,地方政府要主动过问农民工的薪酬高低与实时发放等等。尤其在年关,当地政府要抽出很大的一部分精力来介入农民工工资问题。对于那些恶意欠薪的单位,要非常严厉地进行处罚。
    在一些西方国家,如果企业造假,或是损害百姓利益,一旦查实,就会严厉处罚,使其难以继续经营下去。中国若是也如此,哪个企业还敢以身试法?如果说中国的国情不一样,那么,维护百姓的利益也要区分国情的话,那又是在唬弄老百姓了!
    在中国,对违规单位严厉处罚,不是不可以,而是一旦如此,好些企业都经营不下去了,GDP就要受损了。
    由此可见,我们宁愿损害百姓的利益,也不让GDP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