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大清(新疆天地集团董事长)
房子是用来住人的,这是它的本来价值。但在我国家,很多人买了房子却不是用来住人的,而是用来囤积炒卖的,这便使得房屋价格在多方哄抬下不断地“被虚高”!以至于目前房屋价格大大超出了购房居住者的承受能力!同时,长期以来,购房居住者与投机炒房者都处在同一购房环境下购房,这更失公平。
不过要真心制止住房屋价格虚高,要制止投机行为在住房这种民生工程中普遍发生,要使房价处在平稳状态,还是容易做到的,笔者总结出八条应对措施,自认为对平抑房价有较大作用。
一、购房者购买第一套住房且又是自己日常居住的,属正常购房,银行按正常住房办理按揭贷款,税费享受正常居住税费。
二、购房者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属非正常购房,购房者须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银行不予办理任何贷款。
三、无论是购买第一套住房或多套住房,购房者自己没有日常居住也没有出租给他人居住,但空置三个月以上的,国家向购房者每年征收12%的“房产空置税”,每月征收一次(因购房者违反了住房的居住性质,使住房这样的生活必需品长期闲置,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资源,致使我国很多人无房可住)。
四、为鼓励空置房充分利用,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社会责任,对出租给他人用于日常居住的任何住房,国家免征“房屋租赁税”。
五、房地产开发商及其关联方在每座城市的当年房产开发用地,不得高于该市房产建设当年总用地的5%。因为,如果房产建设用地只掌握在少数几家地房产巨头手里,更容易让其形成市场垄断和心照不宣的价格联盟。六、为制止开发商虚抬价格、囤积和无论是否有销售都按月按时涨价的恶意行为,同时也为使其建设好的房屋能尽快对社会产生效益,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三年仍未销售完的住房,国家每年按市场销售价的12%向开发商征收“房产空置税”,按月征收一次。
七、购房者购房后再转让出售的,国家按出售总价(不得低于购房原价和出售时的市埸价)的17%向转让出售者征收“房产销售税”。
八、购房者的购房套数以家庭为单位,以全国为范围,以当事人当时所拥有的套数进行核算;房屋空置与否以水电气和小区物业公司加税务人员夜查后的综合评估为准。
对投机者而言,如果炒房没有利润;对坐地涨价的开发商而言,如果没有利润,那就等于釜底抽薪,房价自然就能稳定下来。但在房地产开发商和投机炒房者面前,普通老百姓显得比较弱势,只有寄望政府,采取各种政策把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中国是一个政令畅通的国家,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相信在实施好上述各项措施后,住房价格便会回归到它的本来面目,使真正居住者,都能买得起房,住得起房,可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