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说报“仇”与报“恩”
引子
前几天,受本家弟弟刘顺学的委托,为其在网上公开发表了向赣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和石桥人民法庭董自然、李虎等法官致谢的《感谢信》,该信发表后,引来了众多网友的热情关注和讨论,他们各抒己见,有的表示赞同对积极认真为民的好法官予以感谢;有的则表示不需要感谢,因为那是法官的分内的事。
那么究竟是否应该对为民辛勤奔波和操劳的司法人员,乃至国家干部等给予表扬与感谢呢?在这里,说说本人的粗浅理解、认识与态度,请求朋友们参加讨论与斧正。
认识、理解与态度的依据
首先看一下如下词汇的涵义:
致谢:向别人表示谢意。
恩:恩惠,好处。
感恩:对他人给予的恩惠表示感激。
恩惠:好处。
感恩图报:感激他人给予自己所施的恩惠而设法报答。
仇:①敌人。②深切的恨。
古谚 :有“仇”不报非君子,有“恩”不报亦小人,这是我们前辈们对回报“恩”与“仇”的传统态度和观念,其倡导“恩”“仇”必报,同时指出不知报“仇”和报“恩”的人属于不正常的人。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该语道出了做人的刚正品格。
先辈们倡导报“恩”要——“滴水之恩,涌泉相报”,这充分体现出我们的先祖是多么的善良和豁达!每当我接触这个词汇的时候,心中总油然而生出对祖先的尊崇与敬仰!
报“仇”不过格,报“恩”要加倍,这是我始终坚持的处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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