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征30年卫生费的危险信号


      新房还未入住,却被告知要交30年的卫生费。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南鑫世纪城业主就遇到了这件蹊跷事。开发商称,30年的卫生费是城管执法局让收的,而城管执法局则称,收费是根据县政府的“红头文件”规定,“新开发的商品住宅房使用时间是70年,一次性征收30年的垃圾处理费,剩下的40年便不再收取了。”(《京华时报》1月5日)

      表面上看起来,县政府下发“红头文件”预收30年卫生费,是为了一个还算宏大的目标:维持垃圾处理厂的正常运营。而事实上,如此“寅吃卯粮”式的预收预征,远比一个垃圾处理厂的正常运营复杂,也绝非仅仅是一出黑色幽默闹剧,其所透露出来的,是一种可怕的地方治理思路,即,以民众为便捷钱袋、可以随时找寻借口肆意提取的思路。

      首先,“预收预征”行为在缺乏现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以行政强力强迫民众接受不合理征收条款,且一征30年,属于典型的滥用政府权力行为。地方政府往往有一种虚幻的权力臆想,以为只要“红头文件”一下,则万民肃然,甚至往往以“红头文件”取代法律规定,全然忘却了即便是政府,也应该率先守法,其行为也必须限定在法律的框架下。

      在这样的权力臆想下,民众则往往被动地成为必须为宏大目标牺牲个体利益的钱袋子。临邑县垃圾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营,当地居民确实有“维持运营”的部分责任,比如,积极缴纳卫生费,或者在政府的号召下,有所捐献,等等,但是,这种“责任”应该止于缴纳当月或一个季度的卫生费,并不能泛化成为县政府随意下文征收30年卫生费的理由。

      其次,“预收预征”行为还严重违背业主意愿,一征30年的闹剧已经演变成为对民众合法权利的剥夺。由于收取成本等原因,现在很多地方收取卫生费时,都习惯性的提前收取一个季度或者更长一些时间的费用,只要道理讲清楚,居民也并非不能理解。然而,临邑县不做任何解释就以堂皇文件的形式,预征30年卫生费,可以说是不折不扣的强迫民意。

      实际上,这种对民意的强迫透露出来的,正是一种随意向民众支取的习惯性思维。这是一种十分危险、也是极不可取的恶劣倾向,其恶劣之处在于,临邑县政府一方面回避了在维护垃圾处理厂运营方面必须承担的政府责任,而将这种责任一股脑儿推给了业主;另一方面,则又为以后再遇到此类“难以维持”事件时再开征收之门,做了某种铺垫。

      业主当然应该缴纳卫生费,但并无缴纳30年卫生费的义务。政府也好、政府下属的城管局也罢,并没有任何理由要求业主“寅纳卯粮”。一旦此门洞开,天知道还会有什么杂七杂八名目的“30年”、“50年”预征费用接踵而至?在法治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的今天,不仅不应该容忍此等沉渣泛起,更应该深刻检讨此类行为背后的懒政思维和滥权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