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和农村土地所有制应该调换


柴福洪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城市土地国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二元制”土地管理制度。这一制度设计,有利于城市大规模经济建设,也有利于农村土地调整,为政府挥霍土地资源创造了便利条件。
 
1、中国有限的优质国土面积狭小
中国地大物博,中国的总面积的确不小,但是,可以生活居住的面积却又不是很多。瑷珲-腾冲线(胡焕庸地理分界线)以西,尤其是西北省份,年平均降水只有150毫米至550毫米,而蒸发量却数倍于此。地表水源,多是盐碱苦水,饮用和灌溉都不宜。多数地方只能靠天吃饭,人畜饮水都有困难。联合国于1971年在东非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的国际沙漠化会议规定,干旱区人口的临界指标每平方公里7人,半干旱区为20人。我国西北各省区作为干早、半干旱地区,其人口密度都已接近或超过这种临界值了,甘肃55人,宁夏68人,新疆9人,青海5.8人。我国实际上是一个土地十分欠缺的国家。
 
从水资源这一点就能说明可供建设的大城市的国土区域极其有限。如长江以北(除东北外),成昆线以西,就不宜发展特大城市,因为水资源不足,现在可以“南水北调”,将来可能只有海水淡化一条路了。因此,大城市只有长江中下游流域、珠江流域、东南沿海和东北四块地方可供规划了。这四块地方中,珠江流域、东南沿海和东北这三块地方,大城市已经够拥挤的了,只有长江中下游流域的南京到宜昌这一段,除武汉外,再也没有特大城市,且水量充沛。
 
2、目前的这种城市化道路不可持续
高密度和巨型人口的大城市,人口活动的累加效应十分突出,但是,如果每个人在生活方式上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其正向的影响作用同样非常巨大。SARS疫情的打击证明,像北京、上海、广州、香港这样的人口稠密的巨型城市,在突发事件面前是非常脆弱的。换言之,人口高度密集的居住方式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不仅是政治和经济方面的风险,而且具有公共卫生方面的风险。
 
人口高度密集的居住方式下,要形成一套对人们的行为限制比较多的社会规范,公共管理会比较苛刻,可采用比较严格的控制方式。恐怕中国未来在解决人口高密度的风险危机上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在生活方式上要有哪些改变,以适应高密度的居住方式。
 
尤其是“入学难”“入园难”、“看病难”、“垃圾处理难”、“高房价”、“交通拥堵”等等,已经成为中国大城市病。像垃圾分类,在欧美国家、日本、韩国都是这样做的,但是在中国,大家觉得素质不高做不了。
 
北京为了治理交通拥堵,禁止外地车进入五环以内,是没有办法的暂时办法,无论从那个方面讲,道理上都讲不通。其实,中国的特大城市,都存在北京一样的问题,只是北京最先到来,矛盾相对最集中而已。如果没有从根本制度上改革,像现在这样发展下去,最终,城市政府将会寸步难行。理论上说明不了政策的合理性,实践上不能给大多数人带来福利,所有的矛盾都会集中到党和政府头上。
 
3、城市和农村土地所有制应该调换一下
所谓“城市和农村土地所有制调换”,即城市土地单位所有制,农村土地国家所有制。
 
目前城市土地招拍卖制度,实际上是拍卖的土地使用权,理论上所有权仍然是国家的。农村土地,农民没有所有权,只有无限使用权,而集体的所有权落空,没有具体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实际上地方政府在行使所有权,并且是由各级政府分享这一所有权,其集体所有权转嫁给政府了,事实上“国家所有”了。
 
只要是国家所有,各给政府都有权支配这一所有权,所以,城市扩张十分便利。如果城市土地单位所有的话,城市拆迁就不是现在这种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关系,而是单位与政府之间的谈判,避开了政府直接与居民之间的矛盾。单位也十分珍惜与充分利用占有的土地。现在的70年使用权,名存实亡,为城市商品房生产与销售带理论与预期的担忧,又为未来城市国有土地流转埋下难题。
 
同时,农村土地国有化后,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以及居民,就不能随便占用,没有相当级别的批准,即为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国家政策保护农村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占用的是农地,而城市土地已基本商品化了,用钱就能解决问题,农村土地仅仅用钱解决不了问题的,土地养育的人口,才是附着在土地上的大问题。珍惜现有农地,保护18亿亩耕地面积,必须从土地所有制入手。
 
城市和农村土地所有制应该调换一下,既解决了城市土地的彻底商品化,消除了70年后的流转问题。又解决了农地保护问题的症结,名为集体所有,实为基层政府所有,使用者得利的现实问题。真正要保护农地,农村可以实行粮农、水面、林作物土地私有化或公司化经营,非农用土地国有化双轨制。如果私有农地荒废或改变用途,政策明确规定,由当地政府无赏收归国有,并交给农业公司经营。
                                                  
中国的农村土地,最终必然是大量耕地农业公司所有,边远地区和分散零星土地私人所有。城市土地单位所有,无非是土地商品所有权问题,一旦商品化,就可以通过城市土地交易市场解决流转问题,复杂问题反而简单化,有利于城市管理和市场化运作。那么,全部国土面积上的无主地——即还没有发挥土地资源效益的国土,全部国有。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