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河南省郑州市须水镇西岗村原本被划拨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上,竟然被开发商建起了12幢连体别墅和两幢楼中楼。该电台记者在采访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时,逯军说:“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
有网友发现,2010年12月29日《河南日报》第4版刊登的《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中,有一个叫“逯军”的人被任命为河南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法定代表人。对于局长逯军目前身在何处的问题,郑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亮称逯军已于去年3月份恢复工作,还在原来的工作单位。(钱江晚报)
这样的消息让人心寒,问题官员的复出太草率,我们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这就是腐败越来越严重的原因。“问题官员”复出快,这很容易使公众对问责的力度和效果产生质疑:“带病官员”丢了“乌纱帽”,那边马上换个马甲又“曲线复职”,如此问责有何意义?
随着我国建设责任政府的力度不断加大,官员非正常“下马”现象也不断增多。但近年来有些官员被问责后又很快复出,而复出的程序又不公开透明,致使社会上议论纷纷。因胶济铁路脱轨事故被免职的济南铁路局原局长陈功,复出后担任铁道部安全总监;因“三鹿奶粉事件”被中纪委监察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在2008年事发后迅速调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行政级别为正厅级。
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伏创宇撰文指出:“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在官员复出过程中的缺失,使得复出过程蒙上了神秘色彩,也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留下了一块群众监督的真空地带。”目前,我国已经有了较为完整的官员问责制度,但这些问责不能只是形式上的问责,更要明明白白地公之于众。因为这些人被免职或辞职的时候,不可避免地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如果官员复出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不仅违背了问责制对失职者进行惩罚的初衷,也在形式和过程上,破坏了公众对政策的信任感,弱化了问责,弱化了对他人的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问题官员”频繁东山再起,是真问责还是假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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