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财产受到公权侵害现象引起高端关注


  发布时间:2011-10-12 资料来源:中国民营经济服务网 



  2011年10月10日,是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的日子,在这极具历史意义的日子里,由财新传媒发起的“公权力与民营企业家财产权利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万达索菲特大酒店举行,引起了相关领导、著名社会学家、历史学家、法学家、经济学家、著名律师以及民营企业家的强烈关注和积极参与。

 

  研讨会提供了在全国影响较大的5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他们是:武汉万全楼恒伟超期拘押案、湖北天发集团龚家龙案、光明集团冯永明案等。针对案情提供的事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兵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销魂学所孙宪忠研究员、著名近代史学者章立凡研究员、胡耀邦史料信息网李胜平研究员、党史专家陈波、中国民营经济服务网CEO陈兵力;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浦志强、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树理就案情的法理、法制环境、司法体制、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权力和《财产法》的关系历史和现实问题等等方面的关系,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同时,专家学者还对解决民营企业家生存环境普遍趋紧、财产权及人身自由被公权力侵害、安全感下降现象相关问题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胡德平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他说,民营经济就是人民经济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它就是人民经济,这个问题毛主席当年在延安就已作定论,就支持发展民营经济,搞人民经济支援革命。这条线一直从抗战、土地改革延续,中途尽管有些反复,但殊路同归,到现在是用法律的方式认定民营经济就是人民经济的一部分。胡德平指出,如果毫无道理地去掠夺民营企业财产,那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不言而喻了。如果有人动用公权去侵害民企的合法利益,那就是这些人变质的开始。当然,这一切都要以民营企业家自身守法经营为前提。胡德平相信,法律是保护人民利益的,当然要为人民的利益说话。封建社会人民的公正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幻想塑造出了一个包青天,尽管现在看来有些幼稚,但是反映出了人民的一种希望。和原来不同,我们现实社会的公正是有很多法律保证的,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民营企业将会持续健康地得到发展。



  会议期间,中国民营经济服务网CEO陈兵力就民营企业家财产保护及民营经济发展问题向德平同志进行了专题汇报。                      (文/扬眉  图/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