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者服刑3年获赔30万,纳税人成“冤大头”
今天《京华时报》一篇题为《河南智障者被服刑3年获赔30万家属撤诉》的文章,让我再次看到有关部门对涉及到官员违法行政行为,习惯于使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护犊子”态度。
失踪三年的河南嵩县服刑智障患者吕天喜,今年7月突然从监狱出来,且名字和出生年月都被弄错,因此成了一个十分蹊跷的疑案。该案经媒体报道后,河南省委政法委成立调查组赴洛阳。经河南省精神病院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其家属对该鉴定不服,并要求追究公检法司在该案中的责任。
在河南省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的斡旋下,吕天喜家属日前和官方达成协议,从官方领取了35万元支票,其中包括30万元的“救助金”,另5万元为吕天喜舅舅在该案中的“跑腿费”。此外,吕天喜所在嵩县大坪乡宋岭村村委会,也因曾组织人手多方寻找吕天喜,也获得一万元酬劳。
吕天喜舅舅程建忠因此在一份“撤诉申请书”上签了字。不过程建忠披露:“说明天喜这个案子,我们家属不告了,也不要求重审了。”和协议书一样,该申请书也只有一份,家属签后就被收走。
双方签订协议,可协议书只有一份,这是哪家规定的格式?令人不得不怀疑其内容有啥见不得人的地方。
服刑3年获得30万的赔偿,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实在是太少了,因为其受到的精神折磨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但一个农村智障患者在监狱里住三年,如果监狱没有虐待囚犯,家属能获得30万元的赔偿,还真是划得来的,吕天喜享受到的“年薪10万”待遇,有几个农民能遇到?
与同在河南的赵作海比,这个赔偿标准当然更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赵作海差点丢了性命、坐了10年牢,才获得65万元赔偿,一年才折合6.5万,虽然这一年CPI高企,人民币也没贬值到这种程度啊。
而一直为外甥吕天喜讨说法的程建忠,虽忙活了几个月,如今拿到5万元,也算是没有白忙啊。连村委会也得到了经济补偿,大家还有什么理由抓住不放呢?撤诉是唯一选择啊。
可他们一撤诉,还有人管这个案子吗?错抓、错判、错押吕天喜的那些人,就可以逍遥法外了,真可谓“皆大欢喜”啊。
他们一个个都满意了,可纳税人不满意啊。
纳税人花钱养着你们这一帮子人,是希望你们给他们依法管理社会,给老百姓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可你们乱抓、乱捕、乱判,老百姓还能有安全感?你们不按照规矩办案,甚至恶意办案,出了问题却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哪有这样的好事?你们自知理亏,乖乖地给受害人家属高额“国家赔偿”,可你们自己却不掏腰包,纳税人岂不又成了”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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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智障者被服刑3年获赔30万 家属撤诉(图)